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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一体化 法律监督 工作机制
(一)什么是检察一体化
1.我们通常认为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并对下级检察院统筹管理,同级检察院之间横向协作,各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而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
2.本文想要阐述的检察一体化是广义检察一体化中的一部分,是狭义上的“检察一体化”,是以基层检察院工作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具体而言,是指摒弃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旧观念,发挥各业务部门的资源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协作与配合,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为什么要推进检察一体化工作
1.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提出和实行是在检察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提升的,它既是遵循我国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也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和工作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随着检察机关两反转隶、监察体制设立以及捕诉合一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谋取新发展,“如何有所作为”这个问题不仅关乎整个检察权的影响力,也关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顺利运行。构建强有力的检察一体化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检察机关科学合理的内在机构配置必不可少的工作模式,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增强法律监督的合力。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有助于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能够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和谐氛围,激发检察人员创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整个检察院的监督能力。例如: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办案部门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分工负责和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当然,要想实施好检察一体化机制,检察院各部门都要从整体出发,集中资源优势,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推进检察工作;要从运转公正、高效的要求出发进行统筹,汇聚成一个整体;要从增强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出发合理配置检察权,从而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3.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检察一体化的主要目标是对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追求,因此推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途径,通过充分运用“内部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在向被监督单位和人民群众释法说理时运用统一规范的标准,都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助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紧密协作,线索移送
某区检察院于2016年建立、实施检察一体化相关制度以来,一是较好地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求。例如:捕诉一体和两反转隶前,反贪、反渎局与侦监科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互享制度。侦诉联动,当年公诉科成立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配强力量,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完善庭审证据的补充。捕诉联动,当年侦监科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积极组织案件会商,会同公诉部门办案骨干、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部门、证据情况和定性问题进行全面商讨。二是内设机构改革以后,刑民衔接更加紧密,为公益诉讼输送案源。内设机构改革后,四大检察中的公益诉讼检察成为了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案源少的问题是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最大的困境,也正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慕然回首线索还是不够数”。但是若各个部门的检察一体化意识比较强,刑事部门的检察官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能够将发现的可能侵犯到公益的情况及时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就能使公益诉讼部门在线索发现上有所突破。此外,虽然两反转隶了,但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还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所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这种紧密协作、资源共享,真正实现1 1
一、检察一体化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检察一体化
1.我们通常认为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并对下级检察院统筹管理,同级检察院之间横向协作,各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而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
2.本文想要阐述的检察一体化是广义检察一体化中的一部分,是狭义上的“检察一体化”,是以基层检察院工作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具体而言,是指摒弃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旧观念,发挥各业务部门的资源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协作与配合,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为什么要推进检察一体化工作
1.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提出和实行是在检察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提升的,它既是遵循我国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也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和工作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随着检察机关两反转隶、监察体制设立以及捕诉合一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谋取新发展,“如何有所作为”这个问题不仅关乎整个检察权的影响力,也关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顺利运行。构建强有力的检察一体化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检察机关科学合理的内在机构配置必不可少的工作模式,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增强法律监督的合力。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有助于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能够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和谐氛围,激发检察人员创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整个检察院的监督能力。例如: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办案部门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分工负责和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当然,要想实施好检察一体化机制,检察院各部门都要从整体出发,集中资源优势,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推进检察工作;要从运转公正、高效的要求出发进行统筹,汇聚成一个整体;要从增强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出发合理配置检察权,从而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3.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检察一体化的主要目标是对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追求,因此推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途径,通过充分运用“内部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在向被监督单位和人民群众释法说理时运用统一规范的标准,都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助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检察一体化工作的主要优势
(一)紧密协作,线索移送
某区检察院于2016年建立、实施检察一体化相关制度以来,一是较好地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求。例如:捕诉一体和两反转隶前,反贪、反渎局与侦监科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互享制度。侦诉联动,当年公诉科成立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配强力量,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完善庭审证据的补充。捕诉联动,当年侦监科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积极组织案件会商,会同公诉部门办案骨干、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部门、证据情况和定性问题进行全面商讨。二是内设机构改革以后,刑民衔接更加紧密,为公益诉讼输送案源。内设机构改革后,四大检察中的公益诉讼检察成为了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案源少的问题是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最大的困境,也正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慕然回首线索还是不够数”。但是若各个部门的检察一体化意识比较强,刑事部门的检察官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能够将发现的可能侵犯到公益的情况及时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就能使公益诉讼部门在线索发现上有所突破。此外,虽然两反转隶了,但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还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所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这种紧密协作、资源共享,真正实现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