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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不可能用征收农业水费的办法解决国有灌区水管单位的全部灌溉经费.灌溉事业的主要投资主体是政府和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政府有责任扶持国有水管单位,补贴灌溉经费的不足.在改革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应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和建立规范化的水费补贴制度,将其作为水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