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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过程的艰辛使得史佩珍产生了失衡心态,想趁着“在位”谋求更大利益,遂利用了其在电煤采购等关键环节享有的话语权,卷入贪污受贿案
在史佩珍被检方带走调查22个月之后,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费县电厂)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2013年12月12日,在零下十几度的寒风里,山东费县法院的大门被围得水泄不通。两个多小时以后,焦急等待的众多被告人的亲属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费县法院对费县电厂原总经理史佩珍等12人一审均作出判决。
史佩珍一审以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一审以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原机关党支部书记、计划部主任助理物资部主任李玉江一审以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煤炭经营商朱思臣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最终认定案值7000多万元,仅史佩珍一人就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00多万元。
心理失衡导致贪贿成性
国电费县电厂原总经理史佩珍的“落马”出乎电厂内部很多人的意料。电厂的干部职工对史佩珍一直以来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在很多职工眼中,史佩珍是个极其低调的负责人,极少接受媒体采访。有不少一线员工觉得他态度温和,极为关心职工,“是个好人”。亦有员工认为史佩珍并无足够的管理能力,致使内部混乱不堪。
对于史佩珍的“落马”,同情他的人认为他是电厂的功臣,说当初好多项目都是他跑下来的。厌恶他的人却简直到了痛恨的程度,认为他是个败家子,大蛀虫,公司亏损8个多亿,他的责任首当其冲。
现年57岁的史佩珍其实早已于2011年正处级退休。他的老家位于电厂百公里外的莒南县,而史佩珍在当地人眼里属于“混出去的有路子的能人”。
史佩珍2003年起担任费县电厂筹建处的总经理,据其在案卷里供述,在他自菏泽电厂到任时,费县电厂的项目已经列进政府报告20年,一直没有获得国家立项。
史佩珍讲述了前往北京争取项目批复的故事:“一名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跟我讲,他说搞一个项目不容易,全国有很多搞项目的,有些同志搞项目,一毕业就搞项目,到快退休了项目也没搞成,这是国家发改委领导给我讲的事情。意思是给我讲不要抱希望太大,要有两手准备。”
当地媒体在形容史佩珍赴京跑项目时这样描述,“史佩珍急得口、鼻子长疮,顾不得治疗,奔赴在京各部门汇报工作。”
最终的结果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同意了关于费县电厂的批复。自彼时至2011年,史佩珍一直担任费县电厂的总经理,并且获得诸多殊荣。
在内部人士看来,这也造成了史佩珍的失衡心态,想趁着“在位”谋求更大利益,遂利用了其在电煤采购等关键环节享有的话语权,后来卷入贪污受贿案,亦是与此有关。
掮客牵线,共同贪贿
贪婪的口子一旦放开,就很难闸住。从2003年起,史佩珍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项目经理、原临沂新闻大厦经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银行卡、房产、轿车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685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期间,史佩珍还安排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以虚列工程款等方式,从国电费县电厂财务账中套取公款2700余万元,私自设立“小金库”,由惠义占和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及职工赵冠英(另案处理)管理。后唯恐私设小金库事实的败露,在史佩珍的安排下,马向华、惠义占与赵冠英等人将“小金库”的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料全部销毁了。
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史佩珍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安排马向华为职工发放各种名义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等,共计4615余万元;其中830余万元系被告人史佩珍安排被告人惠义占以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并管理的“小金库”资金。
贪贿是容易上瘾的,发展到最后,史佩珍甚至不放过任何占便宜捞好处的机会。国电费县电厂为开展业务需要,定做了一批纪念金币,史佩珍就以为公司开展业务为借口领取7枚共计2.73万元的金币,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偷偷拿回了家中。
史佩珍除了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在电厂内部伙同下属大肆贪贿以外,还利用家人和朋友充当掮客,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便从中牟利。
史佩珍的亲弟弟史佩振原本是临沂市某企业的病退职工,但自从其哥哥当了总经理之后,他也俨然成了某些大公司争相巴结的對象,经常被宴请。例如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某业务员和史佩振混熟以后,不仅经常吃吃喝喝,还分两次给史佩振送现金61万元,为向国电费县电厂以及临沂国电家园供应有关设备和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也是提供同样的帮助,史佩振还非法收受临沂市嘉特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经理送的现金共计4.5万元。
年轻女士谢某是史佩珍在菏泽电厂工作期间认识的朋友,一些业务单位看出二人私交不一般,就投其所好,多次给谢某送现金送卡,并为其购买轿车一辆,折合人民币225.98万元。史佩珍也自然会投桃报李,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上行下效,群贪群蛀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公司的其他管理层也各自利用手中权力狂捞好处,在贪贿方面一点也不比史佩珍差。
首当其冲的是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义占。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义占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计划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坤大公司经理、菏泽康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电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02.75万元。
在史佩珍被检方带走调查22个月之后,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费县电厂)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2013年12月12日,在零下十几度的寒风里,山东费县法院的大门被围得水泄不通。两个多小时以后,焦急等待的众多被告人的亲属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费县法院对费县电厂原总经理史佩珍等12人一审均作出判决。
史佩珍一审以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一审以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原机关党支部书记、计划部主任助理物资部主任李玉江一审以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煤炭经营商朱思臣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最终认定案值7000多万元,仅史佩珍一人就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00多万元。
心理失衡导致贪贿成性
国电费县电厂原总经理史佩珍的“落马”出乎电厂内部很多人的意料。电厂的干部职工对史佩珍一直以来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在很多职工眼中,史佩珍是个极其低调的负责人,极少接受媒体采访。有不少一线员工觉得他态度温和,极为关心职工,“是个好人”。亦有员工认为史佩珍并无足够的管理能力,致使内部混乱不堪。
对于史佩珍的“落马”,同情他的人认为他是电厂的功臣,说当初好多项目都是他跑下来的。厌恶他的人却简直到了痛恨的程度,认为他是个败家子,大蛀虫,公司亏损8个多亿,他的责任首当其冲。
现年57岁的史佩珍其实早已于2011年正处级退休。他的老家位于电厂百公里外的莒南县,而史佩珍在当地人眼里属于“混出去的有路子的能人”。
史佩珍2003年起担任费县电厂筹建处的总经理,据其在案卷里供述,在他自菏泽电厂到任时,费县电厂的项目已经列进政府报告20年,一直没有获得国家立项。
史佩珍讲述了前往北京争取项目批复的故事:“一名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跟我讲,他说搞一个项目不容易,全国有很多搞项目的,有些同志搞项目,一毕业就搞项目,到快退休了项目也没搞成,这是国家发改委领导给我讲的事情。意思是给我讲不要抱希望太大,要有两手准备。”
当地媒体在形容史佩珍赴京跑项目时这样描述,“史佩珍急得口、鼻子长疮,顾不得治疗,奔赴在京各部门汇报工作。”
最终的结果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同意了关于费县电厂的批复。自彼时至2011年,史佩珍一直担任费县电厂的总经理,并且获得诸多殊荣。
在内部人士看来,这也造成了史佩珍的失衡心态,想趁着“在位”谋求更大利益,遂利用了其在电煤采购等关键环节享有的话语权,后来卷入贪污受贿案,亦是与此有关。
掮客牵线,共同贪贿
贪婪的口子一旦放开,就很难闸住。从2003年起,史佩珍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项目经理、原临沂新闻大厦经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银行卡、房产、轿车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685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期间,史佩珍还安排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以虚列工程款等方式,从国电费县电厂财务账中套取公款2700余万元,私自设立“小金库”,由惠义占和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及职工赵冠英(另案处理)管理。后唯恐私设小金库事实的败露,在史佩珍的安排下,马向华、惠义占与赵冠英等人将“小金库”的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料全部销毁了。
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史佩珍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国电费县电厂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安排马向华为职工发放各种名义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等,共计4615余万元;其中830余万元系被告人史佩珍安排被告人惠义占以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并管理的“小金库”资金。
贪贿是容易上瘾的,发展到最后,史佩珍甚至不放过任何占便宜捞好处的机会。国电费县电厂为开展业务需要,定做了一批纪念金币,史佩珍就以为公司开展业务为借口领取7枚共计2.73万元的金币,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偷偷拿回了家中。
史佩珍除了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在电厂内部伙同下属大肆贪贿以外,还利用家人和朋友充当掮客,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便从中牟利。
史佩珍的亲弟弟史佩振原本是临沂市某企业的病退职工,但自从其哥哥当了总经理之后,他也俨然成了某些大公司争相巴结的對象,经常被宴请。例如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某业务员和史佩振混熟以后,不仅经常吃吃喝喝,还分两次给史佩振送现金61万元,为向国电费县电厂以及临沂国电家园供应有关设备和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也是提供同样的帮助,史佩振还非法收受临沂市嘉特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经理送的现金共计4.5万元。
年轻女士谢某是史佩珍在菏泽电厂工作期间认识的朋友,一些业务单位看出二人私交不一般,就投其所好,多次给谢某送现金送卡,并为其购买轿车一辆,折合人民币225.98万元。史佩珍也自然会投桃报李,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上行下效,群贪群蛀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公司的其他管理层也各自利用手中权力狂捞好处,在贪贿方面一点也不比史佩珍差。
首当其冲的是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义占。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义占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计划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坤大公司经理、菏泽康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电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0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