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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行声乐教学,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才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真正把学生吸引到歌唱中来,全身心地投入声乐学习,并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声乐 教学 提高
声乐,在音乐领域中称得上是一门尖端科学,虽然很多人都能唱歌,但是,要想达到一定的水平就很难了,尤其是学习声乐,要经过长期的艰苦训练与实践,才有可能达到所追求的目标。下面从三个方面讲述一下声乐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声乐教师的教学能力
1.声乐教师要有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掌握正确的唱法。只有老师明白了,学生才可能明白,如果教师本人都没有搞懂正确的唱法,教学时难免陷入“盲人骑瞎马”的境地。因此,要多掌握多种风格的作品演唱,形成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
2.要有个好耳朵。声乐教学这门艺术主要是通过听觉来进行、感受的,声乐中的绝大多数问题,只能说一个梗概和一般原则,更具体的就要靠听觉去把关了。声乐教师必须借助敏锐和有经验的听觉去准确地判别学生发声和演唱时的音准、节奏、音质、音色、共鸣、气息、读字等情况。
3.声乐教师必须具有“对症下药”的能力。每一位声乐学生在声乐学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歌唱发声技巧和歌唱艺术表现上的问题,声乐教学实质上就是师生合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动用有效的训练手段逐步解决问题的过程。
4.声乐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舞台演唱能力和一定的钢琴伴奏能力。一位具有较高的舞台演唱能力的声乐教师必定同时具有很好的范唱能力,而好的范唱不仅是激发学生兴趣最有力的手段,还能使教师从生硬的、喋喋不休的理论讲解中解放出来。学生通过聆听教师的范唱,不仅可以直接模仿教师的歌唱方法,还可以体会教师对歌曲的理解和艺术表现,达到对作品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5.声乐教师必须具有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和相关的科学知识。声乐是音乐、诗歌和演唱技巧完美结合的艺术,好的演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之上。因此,作为教师他必须从“重技轻艺”的误区中走出来,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史学修养、语言修养、美学修养和音乐理论修养。
二、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教学从来都是师生共同完成的,传统的声乐教学过分地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和主导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始终处于言听计从的被动地位,学生的主体作用无法得到实现。要实施有效教学,必须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声乐教师与声乐学生是合作伙伴关系,学生成功了,老师就成功了,学生失败了,老师也就失败了。因此,师生之间应该经常地进行学术交流、思想感情的交融,建立良好的合作与互助关系。其次,应建立无权威性的学习环境,在教学中教师不要主观、武断、生硬、居高临下地对待学生,在一切可能的教学环节上,都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鼓励学生大胆提问和质疑。第三,教师是为了学生而存在的,教师应加强师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成为学生所期待的良师和益友,学生也应该养成讲文明、懂礼貌的习惯,尊重教师的劳动。
三、遵循教学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所谓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而应是教师正确地、恰当地组织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学过程就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自己的智能活动去探索,获得知识、技能,并在探究获取中进一步发展智能的过程。
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则体现在把学生自主的学习活动有效地组织起来,一方面,声乐教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范,培养学生对学习歌唱的正确动机、浓厚的兴趣、真挚的情感、顽强的毅力。另一方面,教师必须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心理特点,选择适应学生的教学方法,指导学生学习,使学生学会学习。
沈湘教授在处理声乐教学教与学的关系时,就很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还极力反对在课堂上对学生强行灌输,他认为有些感觉决不能用教师自己的感觉和语言去叫学生接受,要让学生自己有所体会后,用他的语言说出自己的感受。
要实施声乐有效教学,还须具备一定的教学条件和良好的声乐学习氛围,但决定因素在于本文所提示的四大點。广大声乐教师要以“多、快、好、省”地培养声乐人才为己任,积极探索出更多实施声乐有效教学的好路子、新路子。
随着声乐教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声乐教学观念与教学手段和方法也会不断改进,作为从事声乐教育的老师们一定要积极接受新观念、新方法,千万不要抱着旧观念不放,在教学实践中勇于否定自己,善于总结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只要大家在漫长的声乐艺术的道路上不断开拓,不懈的追求,就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凯著.音乐心理[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2]郑茂平.声乐语音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年
[关键词]声乐 教学 提高
声乐,在音乐领域中称得上是一门尖端科学,虽然很多人都能唱歌,但是,要想达到一定的水平就很难了,尤其是学习声乐,要经过长期的艰苦训练与实践,才有可能达到所追求的目标。下面从三个方面讲述一下声乐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声乐教师的教学能力
1.声乐教师要有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掌握正确的唱法。只有老师明白了,学生才可能明白,如果教师本人都没有搞懂正确的唱法,教学时难免陷入“盲人骑瞎马”的境地。因此,要多掌握多种风格的作品演唱,形成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
2.要有个好耳朵。声乐教学这门艺术主要是通过听觉来进行、感受的,声乐中的绝大多数问题,只能说一个梗概和一般原则,更具体的就要靠听觉去把关了。声乐教师必须借助敏锐和有经验的听觉去准确地判别学生发声和演唱时的音准、节奏、音质、音色、共鸣、气息、读字等情况。
3.声乐教师必须具有“对症下药”的能力。每一位声乐学生在声乐学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歌唱发声技巧和歌唱艺术表现上的问题,声乐教学实质上就是师生合作,及时发现问题和动用有效的训练手段逐步解决问题的过程。
4.声乐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舞台演唱能力和一定的钢琴伴奏能力。一位具有较高的舞台演唱能力的声乐教师必定同时具有很好的范唱能力,而好的范唱不仅是激发学生兴趣最有力的手段,还能使教师从生硬的、喋喋不休的理论讲解中解放出来。学生通过聆听教师的范唱,不仅可以直接模仿教师的歌唱方法,还可以体会教师对歌曲的理解和艺术表现,达到对作品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5.声乐教师必须具有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和相关的科学知识。声乐是音乐、诗歌和演唱技巧完美结合的艺术,好的演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之上。因此,作为教师他必须从“重技轻艺”的误区中走出来,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史学修养、语言修养、美学修养和音乐理论修养。
二、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教学从来都是师生共同完成的,传统的声乐教学过分地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和主导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始终处于言听计从的被动地位,学生的主体作用无法得到实现。要实施有效教学,必须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声乐教师与声乐学生是合作伙伴关系,学生成功了,老师就成功了,学生失败了,老师也就失败了。因此,师生之间应该经常地进行学术交流、思想感情的交融,建立良好的合作与互助关系。其次,应建立无权威性的学习环境,在教学中教师不要主观、武断、生硬、居高临下地对待学生,在一切可能的教学环节上,都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鼓励学生大胆提问和质疑。第三,教师是为了学生而存在的,教师应加强师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成为学生所期待的良师和益友,学生也应该养成讲文明、懂礼貌的习惯,尊重教师的劳动。
三、遵循教学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所谓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而应是教师正确地、恰当地组织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学过程就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自己的智能活动去探索,获得知识、技能,并在探究获取中进一步发展智能的过程。
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则体现在把学生自主的学习活动有效地组织起来,一方面,声乐教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范,培养学生对学习歌唱的正确动机、浓厚的兴趣、真挚的情感、顽强的毅力。另一方面,教师必须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心理特点,选择适应学生的教学方法,指导学生学习,使学生学会学习。
沈湘教授在处理声乐教学教与学的关系时,就很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还极力反对在课堂上对学生强行灌输,他认为有些感觉决不能用教师自己的感觉和语言去叫学生接受,要让学生自己有所体会后,用他的语言说出自己的感受。
要实施声乐有效教学,还须具备一定的教学条件和良好的声乐学习氛围,但决定因素在于本文所提示的四大點。广大声乐教师要以“多、快、好、省”地培养声乐人才为己任,积极探索出更多实施声乐有效教学的好路子、新路子。
随着声乐教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声乐教学观念与教学手段和方法也会不断改进,作为从事声乐教育的老师们一定要积极接受新观念、新方法,千万不要抱着旧观念不放,在教学实践中勇于否定自己,善于总结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只要大家在漫长的声乐艺术的道路上不断开拓,不懈的追求,就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凯著.音乐心理[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2]郑茂平.声乐语音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