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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欧盟颁布《数字版权指令》及其数个修正案以来,其"链接税"条款和"过滤器"条款对新闻出版者的"倾斜式"保护与加强网络平台审查责任的要求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在利益平衡视角下,通过分析法案出台过程中的各方争议焦点,并结合德国、西班牙两国未达预期的立法实践,可以判断该两条款的出台难以缓解,甚至可能激化当前由新闻聚合技术引发的利益纠纷。从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数字版权指令》两争议条款出台带来的启示是,新闻聚合纠纷宜以竞争法,而非版权法予以规制,方能在促进社会创新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