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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美国和墨西哥就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认为中国政府实施的进口替代型税收优惠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并构成禁止性补贴,出口导向型税收优惠措施构成禁止性补贴。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有关规定,美国和墨西哥的申诉并非无的放矢。为避免发生更多的补贴争端,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补贴体系,我国需要在授予补贴的技术层面和补贴分配的理念层面上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