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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建筑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联动控制范围的设置,依据设计规范合理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范围;联动控制范围设置不合理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联动控制范围 超范围设置
一、前言
依据设计规范在公共或民用建筑中均设置了能满足火灾初期自防自救、控制火灾蔓延及人员疏散的消防设施。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或其它火灾触发信号时,按要求应联动控制启动“有关部位”的消防设施。这一“有关部位”在实际应用中较为“相对”,并不很“具体”。因此,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的设置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实际应用中准确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范围,使其即满足设计规范中“有关部位”的要求,同时也不因联动控制范围设置的“不足”或扩大而引起不利火灾控制、人员疏散的情况发生。
二、合理设置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
1、对于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有其独特性。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泵的启动是“三位一体”的启动方式,即发生火灾后由消火栓报警按钮直接按下通知消防控制中心,并启动消防泵;二是由消防控制中心,按自动报警联动控制柜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三是由消防泵房,按消防泵控制柜启泵按钮直接启泵。不论何种位置或方式启动消防泵,其前提是:确认发生火灾;消火栓阀门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基本体现了自动启动的状态。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闭式喷头(玻璃体或易熔合金喷头)即是感温释放元件,又是洒水元件。当喷头感温元件受火灾发生时高温烟气作用而释放时,使管网中有一定压力(稳压设备控制)的水流从喷头喷洒出,按规范要求水系统可满足十分钟灭火用水量。与此同时受管网水流速及压力变化的影响,其相应的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装置动作。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将水流及压力变化的机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控制模块、传输线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出动作区域(火灾发生区域),联动启动消防泵给管网加压补水,保证火灾现场后续灭火的水源。在联动启动消防泵的同时,停止稳压设施工作,报警控制器同时显示消防水泵启动状态。水力警铃则以声音的形式报警,警示周围人员。这种联动控制是符合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的。需要强调的是,在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柜上的手动消防泵启动按钮,是为防止上述自动控制或联动控制传输出现问题,造成消防泵不能自动启动时的应急补救措施。如果将此启泵措施与上述水灭火系统实施联动,甚至在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直接联动启泵,会使水系统产生不合理(扩大)的联动控制范围,造成水系统无实际“泄压”而管网水压力实际升高,给水系统带来危害。
2、在防排烟系统中,对于火灾的基本联动控制原则是:排烟、送新风、停空调、关闭防火阀。正确合理的联动控制范围应是火灾报警层或是火灾报警区域。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联动开启火警层排烟阀和正压送风阀,同时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关闭空调送风机及相应的防火阀。这种联动方式及联动范围能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否则,如超范围实施联动,将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
3、作为防火分区、分隔作用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规范要求其關闭、下降的控制仅受安装设置在其两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动作控制。除手动控制外,只有当其两侧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相应的防火门、卷帘门才会关闭、下降,而不受其它位置火灾探测器报警动作信号的控制。这种联动控制范围,有利于火灾区域人员的及时撒离。
4、消防广播系统火灾联动控制范围的要求是:当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时,应接通火灾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消防广播;首层发生火灾时,接通首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当地下层发生火灾时,则应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或二层(根据建筑结构确定)。这一联动控制范围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应随意扩大控制范围。
5、对于其它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范围,如: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联动投入、电梯的联动“迫降”、火灾声光警报装置的鸣响启动等。应立足于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随意扩大控制范围,不简单的使用“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控制启动。
三、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设置不合理产生的影响
1、对于消防水系统而言,主要是消防水泵(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启动控制问题。正常的消防水系统,不论是消火栓系统还是水喷淋系统,其管网是有一定水压的“密闭”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超出设计要求的联动控制范围,简单的将火灾报警与消防水泵的启动实施联动控制。即当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时,自动启动消防泵。这种情况下,由于水管网系统没有实际的水压力变化(下降),即没有泄压出口(消火栓、喷淋头未开启),而水泵已经启动,水管网仍处于“密闭”状态。这样会使水管网压力很快升高,对管道系统极易造成损坏。即使有泄压装置也会出现“无效”的跑、冒、漏水现象。如果是使用多年、管道质量下降的管网系统,造成的损害会更大。
2、在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中,排烟阀、正压送风阀、防火阀的开启与关闭的联动控制。如不按规定的联动范围实施联动,而是像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方式或更大范围的联动。这种超范围实施的排烟阀、正压送风阀的开启,极易造成火灾层的烟气等有害气体通过共用风道向其它楼层扩散,不利于控制火灾的蔓延和人员的疏散。
3、 在电动防火门、卷帘门的联动控制中,如果超出规定的联动控制范围,即防火分区内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均联动控制防火门、卷帘门关闭、下降。这种超范围不合理的联动控制产生的结果是防火门、卷帘门在火灾区域内人员未撤离而提前关闭。虽然,防火卷帘门两侧设有手动控制按钮,但在火灾发生时造成的混乱、恐慌与危害是相当大的。
4、消防广播系统、火灾声光警报装置、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应急照明的启动、电梯的“迫降”等消防设施的超范围联动,虽不会对系统设施造成直接损坏,但却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员恐慌和秩序的紊乱。不利于有序的人员撤离与疏散,也不利于有效发挥消防设施的作用。
四、结束语
我们强调了联动控制范围不随意扩大,更要避免出现联动控制“不足”的问题。因此,科学合理设置联动控制范围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并充分理解设计规范的要求,避免联动控制范围设置不合理给整个系统带来危害和不必要的麻烦,充分发挥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各种消防设施在建筑火灾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联动控制范围 超范围设置
一、前言
依据设计规范在公共或民用建筑中均设置了能满足火灾初期自防自救、控制火灾蔓延及人员疏散的消防设施。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或其它火灾触发信号时,按要求应联动控制启动“有关部位”的消防设施。这一“有关部位”在实际应用中较为“相对”,并不很“具体”。因此,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的设置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实际应用中准确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范围,使其即满足设计规范中“有关部位”的要求,同时也不因联动控制范围设置的“不足”或扩大而引起不利火灾控制、人员疏散的情况发生。
二、合理设置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
1、对于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有其独特性。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泵的启动是“三位一体”的启动方式,即发生火灾后由消火栓报警按钮直接按下通知消防控制中心,并启动消防泵;二是由消防控制中心,按自动报警联动控制柜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三是由消防泵房,按消防泵控制柜启泵按钮直接启泵。不论何种位置或方式启动消防泵,其前提是:确认发生火灾;消火栓阀门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基本体现了自动启动的状态。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闭式喷头(玻璃体或易熔合金喷头)即是感温释放元件,又是洒水元件。当喷头感温元件受火灾发生时高温烟气作用而释放时,使管网中有一定压力(稳压设备控制)的水流从喷头喷洒出,按规范要求水系统可满足十分钟灭火用水量。与此同时受管网水流速及压力变化的影响,其相应的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装置动作。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将水流及压力变化的机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控制模块、传输线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出动作区域(火灾发生区域),联动启动消防泵给管网加压补水,保证火灾现场后续灭火的水源。在联动启动消防泵的同时,停止稳压设施工作,报警控制器同时显示消防水泵启动状态。水力警铃则以声音的形式报警,警示周围人员。这种联动控制是符合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的。需要强调的是,在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柜上的手动消防泵启动按钮,是为防止上述自动控制或联动控制传输出现问题,造成消防泵不能自动启动时的应急补救措施。如果将此启泵措施与上述水灭火系统实施联动,甚至在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直接联动启泵,会使水系统产生不合理(扩大)的联动控制范围,造成水系统无实际“泄压”而管网水压力实际升高,给水系统带来危害。
2、在防排烟系统中,对于火灾的基本联动控制原则是:排烟、送新风、停空调、关闭防火阀。正确合理的联动控制范围应是火灾报警层或是火灾报警区域。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联动开启火警层排烟阀和正压送风阀,同时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关闭空调送风机及相应的防火阀。这种联动方式及联动范围能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否则,如超范围实施联动,将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
3、作为防火分区、分隔作用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规范要求其關闭、下降的控制仅受安装设置在其两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动作控制。除手动控制外,只有当其两侧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相应的防火门、卷帘门才会关闭、下降,而不受其它位置火灾探测器报警动作信号的控制。这种联动控制范围,有利于火灾区域人员的及时撒离。
4、消防广播系统火灾联动控制范围的要求是:当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时,应接通火灾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消防广播;首层发生火灾时,接通首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当地下层发生火灾时,则应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或二层(根据建筑结构确定)。这一联动控制范围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应随意扩大控制范围。
5、对于其它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范围,如:非消防电源的联动切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联动投入、电梯的联动“迫降”、火灾声光警报装置的鸣响启动等。应立足于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随意扩大控制范围,不简单的使用“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控制启动。
三、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范围设置不合理产生的影响
1、对于消防水系统而言,主要是消防水泵(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启动控制问题。正常的消防水系统,不论是消火栓系统还是水喷淋系统,其管网是有一定水压的“密闭”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超出设计要求的联动控制范围,简单的将火灾报警与消防水泵的启动实施联动控制。即当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时,自动启动消防泵。这种情况下,由于水管网系统没有实际的水压力变化(下降),即没有泄压出口(消火栓、喷淋头未开启),而水泵已经启动,水管网仍处于“密闭”状态。这样会使水管网压力很快升高,对管道系统极易造成损坏。即使有泄压装置也会出现“无效”的跑、冒、漏水现象。如果是使用多年、管道质量下降的管网系统,造成的损害会更大。
2、在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中,排烟阀、正压送风阀、防火阀的开启与关闭的联动控制。如不按规定的联动范围实施联动,而是像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方式或更大范围的联动。这种超范围实施的排烟阀、正压送风阀的开启,极易造成火灾层的烟气等有害气体通过共用风道向其它楼层扩散,不利于控制火灾的蔓延和人员的疏散。
3、 在电动防火门、卷帘门的联动控制中,如果超出规定的联动控制范围,即防火分区内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均联动控制防火门、卷帘门关闭、下降。这种超范围不合理的联动控制产生的结果是防火门、卷帘门在火灾区域内人员未撤离而提前关闭。虽然,防火卷帘门两侧设有手动控制按钮,但在火灾发生时造成的混乱、恐慌与危害是相当大的。
4、消防广播系统、火灾声光警报装置、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应急照明的启动、电梯的“迫降”等消防设施的超范围联动,虽不会对系统设施造成直接损坏,但却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员恐慌和秩序的紊乱。不利于有序的人员撤离与疏散,也不利于有效发挥消防设施的作用。
四、结束语
我们强调了联动控制范围不随意扩大,更要避免出现联动控制“不足”的问题。因此,科学合理设置联动控制范围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并充分理解设计规范的要求,避免联动控制范围设置不合理给整个系统带来危害和不必要的麻烦,充分发挥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各种消防设施在建筑火灾防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