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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若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驶职权或者不行驶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主体的检察机关,必须完善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检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