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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本刊编辑部陆续收到一些对我国警用枪械及弹药提出建议的文章,其观点虽不一致,但所表达的对我国警用武器的关注之心,对我国公安干警的关爱之情却是真诚的。倾听
对警用武器的要求应该是实用、安全、美观。而中国警用武器一直不上档次,技术落后,安全性差,外形不美观。因此我想对中国的警用武器发展提出一点个人建议。
(1)中国应开放国内的警用武器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使制作商和开发商推出更好、更优、更适合的产品来。
(2)中国警察可以同时装备自动手枪和转轮手枪。应根据不同警种对手枪的使用率和使用要求来配装。比如内勤警察、交警和重要部门的保安人员就可装备转轮手枪,这是因为他们有用枪的必要,但使用的机会不多,其对武器的要求是反应迅速、故障率低,火力持续性强。对于治安警、防暴警、刑警使用的枪械,则要求反应迅速,携行安全,故障率低,火力持续性强,选择自动手枪比较适合,如西格-绍尔P226、格洛克17以及中国的92式9mm手枪。
(3)研发新弹种。开发研制新弹种这一点很重要,比如国产84式手枪弹就很好,它可以使警察面对暴徒反抗果断射击,且不用担心枪弹会贯穿暴徒而对周围群众造成伤害。我不赞同警察系统普遍装备空尖弹。虽然空尖弹的战斗停止作用好,但形成的弹道伤太大。在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的初次对峙中使用空尖弹,会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意外死亡而不利于警方的下一步调查取证。我认为除防暴警和特警以外,警察可同时装备两种枪弹,一种类似84式手枪弹,不会造成贯穿伤;一种是普通弹。警察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其中一种。而空尖弹和穿甲弹可以装备防暴警和特警,用以对付有强大武装和防护的集群暴徒。
——耿云龙
除华约成员国外,世界各地的军队和警察所装备的手枪90%都采用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0.45英寸柯尔特自动手枪弹这三种弹药。
0.45英寸柯尔特自动手枪弹优点是杀伤力大,一枪就可以置敌于死地;缺点是后坐力太大不易控枪,尤其是在速射时。
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是世界上采用比较多的军警制式枪弹,不过它在终点弹道方面多少存在一些缺陷。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起抢劫银行案,警方在付出伤亡十几人的代价后才将抢劫犯击毙。其中一名案犯被警察用9mm手枪击中心脏,居然没有死,从被击中到被击毙,警方又伤亡了三四人,原因是弹头被案犯的左臂挡了一下,侵彻力下降,没能击穿心脏。所以8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采用新弹药的要求,口径为0.40英寸,终点性能和杀伤力比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好,弹头无过分穿透危险。1989年6月,21家公司的手枪参与了招标,史密斯-韦森1076手枪一枝独秀,击败了夺标呼声很高的格洛克手枪。1991年1月美联邦调查局又引进了由史密斯和温彻斯特公司共同研制的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同年,世界上各大著名的军火制造公司纷纷推出发射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手枪,如西格-绍尔P229、格洛克22、捷克CZ75B。它们陆续被美国各警察局订购,成为警方的标准装备。
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优势在于其长度和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相同,都是30mm。因此,9mm手枪的套筒座只要稍加改动,就可以使用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如西格-绍尔P229型手枪只要更换枪管、拉壳钩、弹匣,即可完成两种口径之间的转换。
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初速比较低,为300m/s,是亚音速枪弹,普通枪支和微声枪支都可使用这种弹药,减少后勤供应。
由上述比较得知,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比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0.45柯尔特手枪弹更合适作为警用枪弹。我国选用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为制式警用弹药应是很不错的选择。
——赵叔军
《轻兵器》2002年第6期《在海外看中国警用手枪的发展》一文中,作者提出了大量外国统计数据以说明中国警用手枪之落后,认为中国警察应装备92式手枪;又提出要使用空尖弹;还提出要借鉴美国警察局在给警员配发武器时,提供一些警员自行购置使用手枪名单的做法。对文中的这些观点,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中国警用手枪与国外警用手枪相比是落后,这一点我承认,但我们应注意到一点,就是中国与外国的枪支管理制度不同,中国除特殊的公务人员可以持有枪支外,公民私人是不允许拥有枪支的。而国外有些国家则不同,公民私人可以拥有枪支,虽然他们对私人枪支的类型作出了规定,如手枪容弹量在10发以下,不允许出售全自动枪支。但实际上,容弹量可自行改制,半自动枪支更改几个零件就可以变成全自动枪支。如果这些武器落到接受过实战训练的歹徒或恐怖分子手中,对警察所造成的威胁是非常大的。所以,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外国警察的装备必须要容弹量大,火力强,射速高,能够压制住歹徒,否则,后果是无法想像的。
而我国的警察很少能遇上持枪歹徒,即使遇到了,也基本上是持自制枪支,这类枪没有膛线,射击准确性差,而且射程也近,战斗性能十分差,我们现在装备的64式、77式警用手枪完全可以对付。如果说遇到拥有制式枪支的歹徒,那么就是重大案件了,抓捕时武警就会来支援,根本不用警员上。
第二,对于中国是否要用92式军用手枪或其他手枪来装备警察这个问题,我也有不同看法。64式、77式手枪的7发容弹量,完全可以满足实战需要。该文作者所推荐的92式及其他手枪的容弹量都在10发左右甚至高达15发,而且都为9mm枪弹,与现在所用的64式手枪弹不能通用,不便于迅速代换,造价也较高。再者,我国警察抓捕时,基本上是不开枪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徒手抓捕,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影响不好,二是怕开枪误伤群众。所以,装备再好的手枪也几乎用不上。
第三,对于其建议使用空尖弹的想法,我更是不敢赞同。空尖弹的杀伤力较大,中弹后伤口不易愈合。国外警察为什么用空尖弹呢?我想是“对等原则”吧!警察面对的歹徒普遍使用空尖弹,故警察也装备空尖弹。但我国情况不同,我国的歹徒基本上是尖刀、大棒,即使用枪,也都是实心弹头。
第四,关于转轮手枪与自动手枪孰优孰劣问题。这个问题专家们争论了好久,但谁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转轮手枪一定比自动手枪适合实战或自动手枪一定比转轮手枪适合实战。其实两者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
自动手枪采用弹匣供弹,装弹量大,少则6~7发,多则15~20发,提高了实战中的火力压制能力,但有时会出现卡壳现象。
转轮手枪虽然装弹量小,且装弹时间长,但不会出现卡壳现象,降低了危险系数。
可见,两者各有优劣,难分高低。
第五,关于武器性能与警员素质问题。武器性能的优劣,并不能决定实战的结果,高超的个人素质才是最重要的。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武警射手使用56式冲锋枪,一枪便击中躲在房间内、头刚刚探出窗户的劫持犯。这名射手没有使用瞄准镜,用的也不是狙击步枪,却击中了40m处的歹徒头部,这说明了什么?个人素质才是影响实战结果的重要因素。试想,让一个平庸的人拿着一支先进的步枪,他能完成上面的任务吗?只强调武器性能,而忽视个人素质是不正确的。
——刘勇
关于警用弹药
一种武器的好坏取决于它的性能,而武器杀伤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弹药的性能。因此,设计出一系列适合执法使用的弹药已成为我国弹药专家们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
在国外,对警用弹药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装备的警用弹药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品种齐全,例如,同一结构的0.38英寸特种转轮手枪弹由于装药及弹头质量不同就有十几个品种;就口径而言,就更多了,有7.65mm、9mm、10mm、0.38英寸、0.40英寸及0.45英寸等。
在我国,对警用弹药的研究很少,能用于执法使用的手枪弹有51式7.62mm手枪弹、64式7.62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及新研制的92式9mm、5.8mm手枪弹,这几种弹药就杀伤效果而言,由大到小依次为92式9mm手枪弹和5.8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51式7.62mm手枪弹、64式7.62mm手枪弹。鉴于国外警用手枪口径有向9mm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对警用手枪的要求,因此,我国警用手枪口径亦可采用9mm口径,可在92式9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和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中选择主弹种,杀伤效果由大到小依次为92式9mm手枪弹、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同时积极研制特种手枪弹和低杀伤弹药,如染色弹、橡胶弹、信号弹、麻醉弹和消声弹,以适应不同警种及执行不同任务、对付不同目标的需要,并力求使各种弹药在同一武器上具有通用性。
警用手枪的选择
在国外例如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武器,特别是各大武器公司都瞄准这一市场,纷纷推出民用武器,更有甚者,进行军用武器选型的武器也纷纷推入民用市场,加之武器黑市交易,可以说,在那里,世界上任何一种先进的轻武器你都可以得到,这些都无疑为犯罪嫌疑人拥有精良的武器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加了警方对付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就我国而言,由于枪支管理严格,个人不能拥有武器,使得犯罪嫌疑人难以得到武器,即便得到武器(偷窃、私购、抢夺和自造),在性能上也难以超过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器;另一方面,警用武器的使用需遵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务人员很少用枪或基本不用枪,因此,作为基本警用武器的警用手枪的容弹量不需要很大,只要可靠性高、精度好、杀伤效果足够就可以了。
至于选择警用手枪类型,不论是自动手枪还是转轮手枪都是可以的,同时,根据警种的不同,也可灵活装备其他手枪。
根据警用手枪使用的特点,新型警用手枪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出枪迅速;构成瞄准线快;无须多余动作(如打开保险和上弹)便可射击;射击精度较高;故障率低;口径选9mm;全枪质量轻;全枪尺寸适中;威力适中,杀伤效果好;可配用多种枪弹。
——星长海
(编辑/魏开功)
对警用武器的要求应该是实用、安全、美观。而中国警用武器一直不上档次,技术落后,安全性差,外形不美观。因此我想对中国的警用武器发展提出一点个人建议。
(1)中国应开放国内的警用武器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使制作商和开发商推出更好、更优、更适合的产品来。
(2)中国警察可以同时装备自动手枪和转轮手枪。应根据不同警种对手枪的使用率和使用要求来配装。比如内勤警察、交警和重要部门的保安人员就可装备转轮手枪,这是因为他们有用枪的必要,但使用的机会不多,其对武器的要求是反应迅速、故障率低,火力持续性强。对于治安警、防暴警、刑警使用的枪械,则要求反应迅速,携行安全,故障率低,火力持续性强,选择自动手枪比较适合,如西格-绍尔P226、格洛克17以及中国的92式9mm手枪。
(3)研发新弹种。开发研制新弹种这一点很重要,比如国产84式手枪弹就很好,它可以使警察面对暴徒反抗果断射击,且不用担心枪弹会贯穿暴徒而对周围群众造成伤害。我不赞同警察系统普遍装备空尖弹。虽然空尖弹的战斗停止作用好,但形成的弹道伤太大。在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的初次对峙中使用空尖弹,会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意外死亡而不利于警方的下一步调查取证。我认为除防暴警和特警以外,警察可同时装备两种枪弹,一种类似84式手枪弹,不会造成贯穿伤;一种是普通弹。警察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其中一种。而空尖弹和穿甲弹可以装备防暴警和特警,用以对付有强大武装和防护的集群暴徒。
——耿云龙
除华约成员国外,世界各地的军队和警察所装备的手枪90%都采用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0.45英寸柯尔特自动手枪弹这三种弹药。
0.45英寸柯尔特自动手枪弹优点是杀伤力大,一枪就可以置敌于死地;缺点是后坐力太大不易控枪,尤其是在速射时。
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是世界上采用比较多的军警制式枪弹,不过它在终点弹道方面多少存在一些缺陷。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起抢劫银行案,警方在付出伤亡十几人的代价后才将抢劫犯击毙。其中一名案犯被警察用9mm手枪击中心脏,居然没有死,从被击中到被击毙,警方又伤亡了三四人,原因是弹头被案犯的左臂挡了一下,侵彻力下降,没能击穿心脏。所以8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采用新弹药的要求,口径为0.40英寸,终点性能和杀伤力比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好,弹头无过分穿透危险。1989年6月,21家公司的手枪参与了招标,史密斯-韦森1076手枪一枝独秀,击败了夺标呼声很高的格洛克手枪。1991年1月美联邦调查局又引进了由史密斯和温彻斯特公司共同研制的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同年,世界上各大著名的军火制造公司纷纷推出发射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手枪,如西格-绍尔P229、格洛克22、捷克CZ75B。它们陆续被美国各警察局订购,成为警方的标准装备。
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优势在于其长度和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相同,都是30mm。因此,9mm手枪的套筒座只要稍加改动,就可以使用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如西格-绍尔P229型手枪只要更换枪管、拉壳钩、弹匣,即可完成两种口径之间的转换。
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的初速比较低,为300m/s,是亚音速枪弹,普通枪支和微声枪支都可使用这种弹药,减少后勤供应。
由上述比较得知,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比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0.45柯尔特手枪弹更合适作为警用枪弹。我国选用0.40英寸史密斯-韦森手枪弹为制式警用弹药应是很不错的选择。
——赵叔军
《轻兵器》2002年第6期《在海外看中国警用手枪的发展》一文中,作者提出了大量外国统计数据以说明中国警用手枪之落后,认为中国警察应装备92式手枪;又提出要使用空尖弹;还提出要借鉴美国警察局在给警员配发武器时,提供一些警员自行购置使用手枪名单的做法。对文中的这些观点,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中国警用手枪与国外警用手枪相比是落后,这一点我承认,但我们应注意到一点,就是中国与外国的枪支管理制度不同,中国除特殊的公务人员可以持有枪支外,公民私人是不允许拥有枪支的。而国外有些国家则不同,公民私人可以拥有枪支,虽然他们对私人枪支的类型作出了规定,如手枪容弹量在10发以下,不允许出售全自动枪支。但实际上,容弹量可自行改制,半自动枪支更改几个零件就可以变成全自动枪支。如果这些武器落到接受过实战训练的歹徒或恐怖分子手中,对警察所造成的威胁是非常大的。所以,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外国警察的装备必须要容弹量大,火力强,射速高,能够压制住歹徒,否则,后果是无法想像的。
而我国的警察很少能遇上持枪歹徒,即使遇到了,也基本上是持自制枪支,这类枪没有膛线,射击准确性差,而且射程也近,战斗性能十分差,我们现在装备的64式、77式警用手枪完全可以对付。如果说遇到拥有制式枪支的歹徒,那么就是重大案件了,抓捕时武警就会来支援,根本不用警员上。
第二,对于中国是否要用92式军用手枪或其他手枪来装备警察这个问题,我也有不同看法。64式、77式手枪的7发容弹量,完全可以满足实战需要。该文作者所推荐的92式及其他手枪的容弹量都在10发左右甚至高达15发,而且都为9mm枪弹,与现在所用的64式手枪弹不能通用,不便于迅速代换,造价也较高。再者,我国警察抓捕时,基本上是不开枪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徒手抓捕,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影响不好,二是怕开枪误伤群众。所以,装备再好的手枪也几乎用不上。
第三,对于其建议使用空尖弹的想法,我更是不敢赞同。空尖弹的杀伤力较大,中弹后伤口不易愈合。国外警察为什么用空尖弹呢?我想是“对等原则”吧!警察面对的歹徒普遍使用空尖弹,故警察也装备空尖弹。但我国情况不同,我国的歹徒基本上是尖刀、大棒,即使用枪,也都是实心弹头。
第四,关于转轮手枪与自动手枪孰优孰劣问题。这个问题专家们争论了好久,但谁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转轮手枪一定比自动手枪适合实战或自动手枪一定比转轮手枪适合实战。其实两者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
自动手枪采用弹匣供弹,装弹量大,少则6~7发,多则15~20发,提高了实战中的火力压制能力,但有时会出现卡壳现象。
转轮手枪虽然装弹量小,且装弹时间长,但不会出现卡壳现象,降低了危险系数。
可见,两者各有优劣,难分高低。
第五,关于武器性能与警员素质问题。武器性能的优劣,并不能决定实战的结果,高超的个人素质才是最重要的。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武警射手使用56式冲锋枪,一枪便击中躲在房间内、头刚刚探出窗户的劫持犯。这名射手没有使用瞄准镜,用的也不是狙击步枪,却击中了40m处的歹徒头部,这说明了什么?个人素质才是影响实战结果的重要因素。试想,让一个平庸的人拿着一支先进的步枪,他能完成上面的任务吗?只强调武器性能,而忽视个人素质是不正确的。
——刘勇
关于警用弹药
一种武器的好坏取决于它的性能,而武器杀伤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弹药的性能。因此,设计出一系列适合执法使用的弹药已成为我国弹药专家们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
在国外,对警用弹药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装备的警用弹药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品种齐全,例如,同一结构的0.38英寸特种转轮手枪弹由于装药及弹头质量不同就有十几个品种;就口径而言,就更多了,有7.65mm、9mm、10mm、0.38英寸、0.40英寸及0.45英寸等。
在我国,对警用弹药的研究很少,能用于执法使用的手枪弹有51式7.62mm手枪弹、64式7.62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及新研制的92式9mm、5.8mm手枪弹,这几种弹药就杀伤效果而言,由大到小依次为92式9mm手枪弹和5.8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51式7.62mm手枪弹、64式7.62mm手枪弹。鉴于国外警用手枪口径有向9mm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对警用手枪的要求,因此,我国警用手枪口径亦可采用9mm口径,可在92式9mm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和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中选择主弹种,杀伤效果由大到小依次为92式9mm手枪弹、9mm巴拉贝鲁姆手枪弹、59式9mm手枪弹。同时积极研制特种手枪弹和低杀伤弹药,如染色弹、橡胶弹、信号弹、麻醉弹和消声弹,以适应不同警种及执行不同任务、对付不同目标的需要,并力求使各种弹药在同一武器上具有通用性。
警用手枪的选择
在国外例如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武器,特别是各大武器公司都瞄准这一市场,纷纷推出民用武器,更有甚者,进行军用武器选型的武器也纷纷推入民用市场,加之武器黑市交易,可以说,在那里,世界上任何一种先进的轻武器你都可以得到,这些都无疑为犯罪嫌疑人拥有精良的武器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加了警方对付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就我国而言,由于枪支管理严格,个人不能拥有武器,使得犯罪嫌疑人难以得到武器,即便得到武器(偷窃、私购、抢夺和自造),在性能上也难以超过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器;另一方面,警用武器的使用需遵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务人员很少用枪或基本不用枪,因此,作为基本警用武器的警用手枪的容弹量不需要很大,只要可靠性高、精度好、杀伤效果足够就可以了。
至于选择警用手枪类型,不论是自动手枪还是转轮手枪都是可以的,同时,根据警种的不同,也可灵活装备其他手枪。
根据警用手枪使用的特点,新型警用手枪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出枪迅速;构成瞄准线快;无须多余动作(如打开保险和上弹)便可射击;射击精度较高;故障率低;口径选9mm;全枪质量轻;全枪尺寸适中;威力适中,杀伤效果好;可配用多种枪弹。
——星长海
(编辑/魏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