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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有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提出:一、为确保国有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凡是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的国有工业企业,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各地工商银行分行要会同经贸委(计委、计经委)及时调查核实,积极给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而没有贷款规模或资金的,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上级行要及时帮助安排。二、对扭亏有望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要求,特别要按照其中的六项条件,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转换机制和开拓市场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