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因采购人组织机构与采购范围的不同,使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也产生一些分歧意见,因而有人主张应根据采购人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由于两者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区别,作这种划分没有太大的意义,特别是在有些场合还可能产生歧意。下面根据本人的理解就这个问题谈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