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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把罚款当创收,并且形成了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用罚款盖起了豪华办公楼。这个因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追查而大白于天下的“办法”,用张家口经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的话说,就是“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这位大队长在经历此事之后,感慨地告诉记者:有些东西成了习惯,你就不觉得是在违纪了。(见《北京青年报》11月18日)
办案不如搞创收的做法,实际上把执法当作了产业,当然这是一种“黑色产业”,其后果必然造成政府公共性的流失。
在现代政治理念中,政府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公共性的缺失却是长期和普遍的现象。把罚款当创收,是政府部门自利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导致公共资源成为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私有资源,是公权的异化。我们知道,规制权力是克服权力异化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政府公共性的重要保证,如何有效克服或尽量减少权力的异化是实现政府公共性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张家口“经侦支队新盖的办公楼比市局还气派” ,干警都在“钻研”如何创收,考核加分,充分说明了这支队伍处于“索取性竞争”的亢奋之中。他们不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为行动准则,相反围绕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不恰当的评比,偏离了维护政府公共性的轨道。这种争相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的攀比过程,难以使政府职能及时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定位上来,必然会失去民心,动摇政府公共性的基础。执法部门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