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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农村养老问题已然成为社会更多关注的焦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基于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本文指出了相关的缺失并列举了部分对策,目的在于实现制度的完善和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中国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缺失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农村居民为6.74亿人,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
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中国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已超越经济水平的速度,“未富先老”是我国现今的局面,并且农村养老更加面临极其紧迫的局面,农村养老保障更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对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相当必要的。
二、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
(1)制度覆盖面少
目前为止,全国老龄办2012年7月10日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多个省市区。据不完全统计,参保的人数所占比率仅不到农村总人口的6%。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并且更多的针对的是比较富裕的农民,而真正在不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的农村居民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保富不保贫”,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
(2)保障水平低
从保障水平分析,农村当下的体制分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个部分。其中家庭养老所占比重较大,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老龄化的飞速加快导致家庭人口规模的缩小。同时,农村青壮年面临生计的问题也逐渐将工作转移到城镇中,这样也弱化了养儿防老的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另外,随着我国通货膨胀的加重,养老保障金并不能满足于现在的物价水平也就因此显得保障水平较低了。
(3)保障资金筹措不足
对于资金筹措,需了解“五保户”的概念。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但是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补贴并没有纳入其中,也就是保障资金的筹措仍是靠农民自身。这时面临的问题就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农民无力支付保险,再加上政府并不能完全为农民提供补助,因此养老保障制度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现象。
(4)养老保障管理制度混乱,增值能力弱
在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在政府管理时却出现了挪用、他用的现象。缺乏统一,部门分工不明确,造成养老保障金的大量流失,一个部门既负责收取保险金又负责分发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因此,加强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提高监督机制才能免除这些风险。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省市,地区的农村水平不一致,甚至同一地区,同一乡村的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对于能够保障日常生活开支、收入较好的农户,可以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额;对于经济状况不好、收入较低的农户,可以采用像“劳动力换保障”、“实物土地换保障”等举措满足各个人群的需要,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加以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分为零支柱:普惠制国民养老金;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并的职业年金;第三支柱: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下,多层次模式下全国统筹与转移接续等管理难题,同时也是对多层次模式的优化和改善,实现两者的顺利过渡。
(2)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倾斜
现阶段来看,城镇养老保障制度明显比农村保障制度实施的早并且保障水平较好,加上农村自身的地理和政治因素导致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是十分到位。应当将资金存量的分配更加均匀,将更多的资金存量转移到农村当中,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倾斜。
(3)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最应改善的部分。为了改善此部分,政府将以前的农民自愿原则更改为农民强制加入养老保险以扩大其范围,同时按照“农民自缴、集体辅助、国家补贴”的原则,有效地保障参保农民在领取保险金时至少会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真正起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多方位增加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个人储蓄账户 :为防止养老保险资金的贬值,国家可出台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的政策,将个人养老保障金的标准与个人储蓄总额直接挂钩,个人储蓄也纳入到养老保障当中;提高农民收入:要提高农民收入,首先要提高农村建设,农村的经济建设趋于完善才能使经济结构得以调整,使得拥有更多的渠道为农民增收提高保障金;政府出资与企业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金若单由农民本身或者集体缴费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在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扶持农村养老保障金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养老保障资金的份额。企业也可以通过公益事业等对农村社保建设增加支持,政府可以联合企业一同辅助,对农村养老保障金缴纳起到作用。
(5)增强多样的措施
在农村养老保障的条件下,政府相关部门可推行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站政策,家庭养老虽然能在精神上能满足老年人,但是家庭较难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合理的农村社区服务可包括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医疗咨询和服务,减轻家庭中青壮年因个人发展和生计问题而没有精力承担的压力。同时,还可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慈善机构,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或者公益组织,将扶贫和养老保障结合起来,为贫困的农户提供救助,突破养老保障制度的重重难关。
(7)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
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政府一直扮演主导的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加大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政府的利益更关系到农村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可将养老保障金的征缴,保存和发放三个业务分开使其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部门,这样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可以消除挪用,他用等不良现象。同时,可以利用社会监督机构对三个部门实行监督和制约,规范不正当行为和纠正管理当中的失误,对于严重违规现象实行法律处置,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法律化。
相信,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与城镇养老保障相结合,实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虽然会面临众多挑战,但是一定会更大程度保障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中国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缺失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农村居民为6.74亿人,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
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中国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已超越经济水平的速度,“未富先老”是我国现今的局面,并且农村养老更加面临极其紧迫的局面,农村养老保障更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对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相当必要的。
二、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
(1)制度覆盖面少
目前为止,全国老龄办2012年7月10日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多个省市区。据不完全统计,参保的人数所占比率仅不到农村总人口的6%。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并且更多的针对的是比较富裕的农民,而真正在不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的农村居民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保富不保贫”,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
(2)保障水平低
从保障水平分析,农村当下的体制分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个部分。其中家庭养老所占比重较大,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老龄化的飞速加快导致家庭人口规模的缩小。同时,农村青壮年面临生计的问题也逐渐将工作转移到城镇中,这样也弱化了养儿防老的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另外,随着我国通货膨胀的加重,养老保障金并不能满足于现在的物价水平也就因此显得保障水平较低了。
(3)保障资金筹措不足
对于资金筹措,需了解“五保户”的概念。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但是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补贴并没有纳入其中,也就是保障资金的筹措仍是靠农民自身。这时面临的问题就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农民无力支付保险,再加上政府并不能完全为农民提供补助,因此养老保障制度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现象。
(4)养老保障管理制度混乱,增值能力弱
在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在政府管理时却出现了挪用、他用的现象。缺乏统一,部门分工不明确,造成养老保障金的大量流失,一个部门既负责收取保险金又负责分发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因此,加强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提高监督机制才能免除这些风险。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省市,地区的农村水平不一致,甚至同一地区,同一乡村的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对于能够保障日常生活开支、收入较好的农户,可以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额;对于经济状况不好、收入较低的农户,可以采用像“劳动力换保障”、“实物土地换保障”等举措满足各个人群的需要,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加以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分为零支柱:普惠制国民养老金;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并的职业年金;第三支柱: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下,多层次模式下全国统筹与转移接续等管理难题,同时也是对多层次模式的优化和改善,实现两者的顺利过渡。
(2)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倾斜
现阶段来看,城镇养老保障制度明显比农村保障制度实施的早并且保障水平较好,加上农村自身的地理和政治因素导致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是十分到位。应当将资金存量的分配更加均匀,将更多的资金存量转移到农村当中,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倾斜。
(3)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最应改善的部分。为了改善此部分,政府将以前的农民自愿原则更改为农民强制加入养老保险以扩大其范围,同时按照“农民自缴、集体辅助、国家补贴”的原则,有效地保障参保农民在领取保险金时至少会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真正起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多方位增加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个人储蓄账户 :为防止养老保险资金的贬值,国家可出台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的政策,将个人养老保障金的标准与个人储蓄总额直接挂钩,个人储蓄也纳入到养老保障当中;提高农民收入:要提高农民收入,首先要提高农村建设,农村的经济建设趋于完善才能使经济结构得以调整,使得拥有更多的渠道为农民增收提高保障金;政府出资与企业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金若单由农民本身或者集体缴费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在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扶持农村养老保障金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养老保障资金的份额。企业也可以通过公益事业等对农村社保建设增加支持,政府可以联合企业一同辅助,对农村养老保障金缴纳起到作用。
(5)增强多样的措施
在农村养老保障的条件下,政府相关部门可推行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站政策,家庭养老虽然能在精神上能满足老年人,但是家庭较难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合理的农村社区服务可包括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医疗咨询和服务,减轻家庭中青壮年因个人发展和生计问题而没有精力承担的压力。同时,还可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慈善机构,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或者公益组织,将扶贫和养老保障结合起来,为贫困的农户提供救助,突破养老保障制度的重重难关。
(7)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
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政府一直扮演主导的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加大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政府的利益更关系到农村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可将养老保障金的征缴,保存和发放三个业务分开使其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部门,这样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可以消除挪用,他用等不良现象。同时,可以利用社会监督机构对三个部门实行监督和制约,规范不正当行为和纠正管理当中的失误,对于严重违规现象实行法律处置,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法律化。
相信,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与城镇养老保障相结合,实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虽然会面临众多挑战,但是一定会更大程度保障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