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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医疗机构的医院在经营权层面上放宽民营资本准入的范围。这可以说,医疗资源不再只姓“国”,对民营资本来说已然足够“给力”了!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诸如此类,从根本上着力于消除阻碍“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使民营医院在准入、执业、发展等方面将享受到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势不可挡
随着我国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传统医疗制度与架构让“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凸显了。
一方面是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层面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农民、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还存在没有被保险制度所覆盖的情况。在有的农村,有明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充分凸现。使得他们在没有相关保障的前提下,为昂贵的医药费用而产生“心理崩溃”的现象。
同时在另一方面,国家现有的发展态势,让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无法完全达到“严格”的标准;并且现今庞大的人口数量,使得中国即使不断提高投入亦无法像其他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在人均医疗保障上保持资金的充裕。2007年我国用于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投入达7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4亿元,比2006年的14.3亿元增长了13.3%,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7.8亿元,较2006年27亿元增长了40%。可整个约70亿的资金分到13亿的人口上,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只占世界的2%,但是我国的人口总数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2%左右,用2%的医疗费用去解决22%的人口健康问题肯定会觉得看病难,看病贵。据前几年统计部门称,中国有病而不去就诊的老百姓约占49.2%。
最后在相关政策方面,我国关于“医疗立法”还存在很多缺陷。“立法不健全”、“法律监测不完善”的情形都有,所以当病人在上医院看病接受治疗时一旦遇到问题,无法用法律去得到根本的保障。
虽然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确实帮助部分病人解决了“看病烦”的问题,但在充分保障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仍有欠缺。在区域经济困难的地方,很多不发达地区因财力有限,光靠政府的资金无法支持他们去投资医疗卫生及药品层面。为了维持医院的运转,加大医疗收费之余,还无法真正做到为病人,“治疗好”、“服务好”。这些都使得患者觉得看病越来越贵,对医疗机构的信任亦不复存在。
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民营医院逐步开始浮出水面。即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社会资本也开始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甚至不少专家指出说,民营医院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作为医疗市场中欣欣向荣的新生事物,它将是今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之一。因为就部分优势而言,它会弥补原有公办医院的缺陷。
民营医院崭露头角突显优势
长期以来,公办医院一直依靠国家扶持,因而总在管理体制改革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人们所诟病。它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往往成为其被口诛笔伐的重要缘由。与之相对,民营医院却被业内视为今后发展的大趋势,其发展优势亦一直被津津乐道。
首先,民营医院在管理机制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它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同时在机构设置上可以更加灵活,不受任何干扰。在人员使用上,可以实行真正的聘用制,既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根据病人的需求寻找到真正优秀和适合的医生。
其次,民营医院在资本积累上占有更大的优势,保障其有条不紊地做强做大。由于自身体制灵活,医院可以利用一切有效的渠道争取办医资金。可以采取社会筹集、合作办医、合资办医等多种形式,以争取更多、更强的合作伙伴,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另外,有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民营医院在市场中求生存,必须遵守结构合理、使用有效、节约成本的原则。所以相对的,它不仅重视目前的就医状况,更着眼于未来和潜在的就医需求。自然而然,使其医疗网络也自觉从城市辐射到乡村,这就必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同时,民营医院势必会注重服务,并在服务项目上更加灵活多样。专业类医院会成为民营医院的建设重心。它们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强化专科特色,突出自己在就医环境、设备设施、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民营医院自诞生以来,在服务观念、服务模式上就不断创新,杜绝了一些在公立医院中习以为常的“回扣”、“红包”现象。因为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这些民营医疗机构才能求得发展。
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现有的“医疗市场扩大”给予了民营医院全新蓬勃发展的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所要求的层次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亦让看病人群不断充实。一方面病患不仅需要医生把生理上的病症治愈,还要求在接受治疗的同时享受心理咨询的服务。传统医院的固有模式可能将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上的变化。另一方面病患开始在医生的技巧、检查、导医、收费、取药等相关环节上形成比较。民营医院的品牌意识肯定会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仅仅以上几个方面,就足以让民营医疗机构的未来惹人心醉,更不要说现有情况下的“政策支持”。
“国家给力”助推民营资本准入
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曾一度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但不得不说,也是通过这十年的发展,民营医院积累了一定的市场运作经验和发展思路。而2010年年末的新政更是“给力”了民营医院发展的强大动力。《意见》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而在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方面,则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同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成为未来医疗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民营资本规范地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样就有可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接受捐赠、土地使用等方面也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地方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亦将鼓励民营资本兴建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最后,《意见》强调了把加强监管作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质量,为其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将是我国民营资本投入国家医疗资源开发的重要年头,它将为我国的医疗事业发展拉开革命性的序幕!
(作者系上海媒体记者)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诸如此类,从根本上着力于消除阻碍“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使民营医院在准入、执业、发展等方面将享受到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势不可挡
随着我国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传统医疗制度与架构让“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凸显了。
一方面是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层面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农民、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还存在没有被保险制度所覆盖的情况。在有的农村,有明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充分凸现。使得他们在没有相关保障的前提下,为昂贵的医药费用而产生“心理崩溃”的现象。
同时在另一方面,国家现有的发展态势,让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无法完全达到“严格”的标准;并且现今庞大的人口数量,使得中国即使不断提高投入亦无法像其他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在人均医疗保障上保持资金的充裕。2007年我国用于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投入达7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4亿元,比2006年的14.3亿元增长了13.3%,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7.8亿元,较2006年27亿元增长了40%。可整个约70亿的资金分到13亿的人口上,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只占世界的2%,但是我国的人口总数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2%左右,用2%的医疗费用去解决22%的人口健康问题肯定会觉得看病难,看病贵。据前几年统计部门称,中国有病而不去就诊的老百姓约占49.2%。
最后在相关政策方面,我国关于“医疗立法”还存在很多缺陷。“立法不健全”、“法律监测不完善”的情形都有,所以当病人在上医院看病接受治疗时一旦遇到问题,无法用法律去得到根本的保障。
虽然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确实帮助部分病人解决了“看病烦”的问题,但在充分保障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仍有欠缺。在区域经济困难的地方,很多不发达地区因财力有限,光靠政府的资金无法支持他们去投资医疗卫生及药品层面。为了维持医院的运转,加大医疗收费之余,还无法真正做到为病人,“治疗好”、“服务好”。这些都使得患者觉得看病越来越贵,对医疗机构的信任亦不复存在。
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民营医院逐步开始浮出水面。即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社会资本也开始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甚至不少专家指出说,民营医院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作为医疗市场中欣欣向荣的新生事物,它将是今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之一。因为就部分优势而言,它会弥补原有公办医院的缺陷。
民营医院崭露头角突显优势
长期以来,公办医院一直依靠国家扶持,因而总在管理体制改革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人们所诟病。它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往往成为其被口诛笔伐的重要缘由。与之相对,民营医院却被业内视为今后发展的大趋势,其发展优势亦一直被津津乐道。
首先,民营医院在管理机制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它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同时在机构设置上可以更加灵活,不受任何干扰。在人员使用上,可以实行真正的聘用制,既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根据病人的需求寻找到真正优秀和适合的医生。
其次,民营医院在资本积累上占有更大的优势,保障其有条不紊地做强做大。由于自身体制灵活,医院可以利用一切有效的渠道争取办医资金。可以采取社会筹集、合作办医、合资办医等多种形式,以争取更多、更强的合作伙伴,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另外,有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民营医院在市场中求生存,必须遵守结构合理、使用有效、节约成本的原则。所以相对的,它不仅重视目前的就医状况,更着眼于未来和潜在的就医需求。自然而然,使其医疗网络也自觉从城市辐射到乡村,这就必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同时,民营医院势必会注重服务,并在服务项目上更加灵活多样。专业类医院会成为民营医院的建设重心。它们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强化专科特色,突出自己在就医环境、设备设施、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民营医院自诞生以来,在服务观念、服务模式上就不断创新,杜绝了一些在公立医院中习以为常的“回扣”、“红包”现象。因为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这些民营医疗机构才能求得发展。
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现有的“医疗市场扩大”给予了民营医院全新蓬勃发展的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所要求的层次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亦让看病人群不断充实。一方面病患不仅需要医生把生理上的病症治愈,还要求在接受治疗的同时享受心理咨询的服务。传统医院的固有模式可能将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上的变化。另一方面病患开始在医生的技巧、检查、导医、收费、取药等相关环节上形成比较。民营医院的品牌意识肯定会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仅仅以上几个方面,就足以让民营医疗机构的未来惹人心醉,更不要说现有情况下的“政策支持”。
“国家给力”助推民营资本准入
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曾一度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但不得不说,也是通过这十年的发展,民营医院积累了一定的市场运作经验和发展思路。而2010年年末的新政更是“给力”了民营医院发展的强大动力。《意见》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而在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方面,则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同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成为未来医疗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民营资本规范地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样就有可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接受捐赠、土地使用等方面也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地方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亦将鼓励民营资本兴建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最后,《意见》强调了把加强监管作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质量,为其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将是我国民营资本投入国家医疗资源开发的重要年头,它将为我国的医疗事业发展拉开革命性的序幕!
(作者系上海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