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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决定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从今年起,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安徽省财政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