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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以前曾刊登过几篇主张开办银行贷款保险的文章,如1986年第2期《建立我国的贷款保险制》,1991年第3期《开办贷款信用保险刍议》等。最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室决定停办一切“借款保证保险”之类金融担保业务,从而引起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反思。下面这篇文章对银行贷款保险的可行性持否定态度,并对国内一些教科书有关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陈述提出质疑。在学术问题上,通过讨论可以达到共识。我们欢迎有更多同志发表独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