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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和8月,国家环保部分别发布了关于符合环保规定的制革企业名单第1批和第2批的公告(详见文后链接)。这些进入环保部门“红名单”的制革企业,是通过了环保核查的11项主要条件后才榜上有名的;其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这一条件,不仅要求国内制革企业在产污强度及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三级标准方面狠下功夫,而且也意在为这些企业构建绿色制造,走可持续发展之道铺基奠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