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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攻坚克难、工作成效初步显现的一年。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汇集全系统力量,重点围绕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深入实施“一融双新”工程,点面结合、纵横联动,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上有新突破,在培育新生中小城市上有新进展,在推动新型城市建设上有新成效,在国际合作上拓展了新领域。新型城镇化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试点层面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当前稳增长增添了动力,为调结构夯实了基础。
系统部署、分步实施,国家层面工作全面铺开。“一融双新”工程20项重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方面,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拓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尽快发布。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国家财政性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达到83.5%,完成农民工培训2300万人次。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方面,大力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布局,去年批准设立的本科学校布局在中小城市的占25%。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设市设区标准。在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强化地下设施等薄弱环节建设,开展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了棚户区改造目标,棚改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城镇化国际合作方面,成功举办了2015年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为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入了新动能、作出了新贡献。与此同时,以城市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重点,不断拓展深化中外双边城镇化国际合作新领域。
抓好落实、主动作为,地方层面亮点纷呈。各地围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首要任务,着力在“进得来”、“融得入”、“退得出”上下工夫,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一是降低进城落户门槛,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22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他省区市也在抓紧出台户改政策措施。四川、安徽等省份除省会城市外,其他城市已经基本放开落户限制。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大城市都明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度,深圳市自2010年探索实施全新积分制入户政策以来,户籍人口净增1.9倍。二是提高福利待遇水平,使农业转移人口“融得入”。苏州市2011年开始开展居住证试点,目前已累计制发证1200万张,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子女教育、卫生防疫、公共交通等24项市民待遇。浙江省将农民工公寓建设纳入住房保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截至2014年底,共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38.5万套(间),解决近260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三是加强农村权益保障,使农业转移人口“退得出”。重庆市农村居民在退出土地前,可以继续享受9项与土地相关的待遇和26项与农民身份相关的待遇,进城落户后退出的宅基地通过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农民可获得85%的净收益。青岛市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全市6.2万农民变成股民,每年累计分红5亿多元。
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序推进。着眼于相关体制机制率先突破,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62+2”个试点地区按照11部委联合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和探索性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多数地区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广州市制定的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提出24项具体举措、12项扶持政策;湖南省株洲市将综合试点任务细化成28项指标,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武汉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动态监测制度,四川省泸州市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在搞好成本分担的基础上,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福建省晋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民化待遇,办理人口达到110万人。三是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部分试点地区利用财政投入杠杆效应,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大连市出资20亿元设立了股权投资引导基金(Ⅱ),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武汉市设立了城镇化投资基金。一些试点地区还大力推进PPP模式,广州市提出的首批40个合作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200亿元。四是推进“多规合一”。一些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规划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广州市建立了“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盘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资源。五是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确权和流转工作,浙江省嘉兴市到2014年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6.03%;西安市高陵县建立了现代农业资产管理体系和农村产权交易大厅,实现了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全覆盖。
下一步,要针对“一融双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强化政策统筹,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面上推进”,就是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协同推动关键配套政策出台,不折不扣完成好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点上突破”,就是要集中精力“抓好两头”。一头抓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依托11部委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联合指导机制,促进试点地区“一融双新”工程率先突破。另一头抓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尽快编制完成长三角、成渝、哈长城市群规划,积极推进省级层面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供稿)
系统部署、分步实施,国家层面工作全面铺开。“一融双新”工程20项重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方面,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拓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尽快发布。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国家财政性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达到83.5%,完成农民工培训2300万人次。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方面,大力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布局,去年批准设立的本科学校布局在中小城市的占25%。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设市设区标准。在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强化地下设施等薄弱环节建设,开展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了棚户区改造目标,棚改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城镇化国际合作方面,成功举办了2015年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为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入了新动能、作出了新贡献。与此同时,以城市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重点,不断拓展深化中外双边城镇化国际合作新领域。
抓好落实、主动作为,地方层面亮点纷呈。各地围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首要任务,着力在“进得来”、“融得入”、“退得出”上下工夫,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一是降低进城落户门槛,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22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他省区市也在抓紧出台户改政策措施。四川、安徽等省份除省会城市外,其他城市已经基本放开落户限制。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大城市都明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度,深圳市自2010年探索实施全新积分制入户政策以来,户籍人口净增1.9倍。二是提高福利待遇水平,使农业转移人口“融得入”。苏州市2011年开始开展居住证试点,目前已累计制发证1200万张,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子女教育、卫生防疫、公共交通等24项市民待遇。浙江省将农民工公寓建设纳入住房保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截至2014年底,共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38.5万套(间),解决近260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三是加强农村权益保障,使农业转移人口“退得出”。重庆市农村居民在退出土地前,可以继续享受9项与土地相关的待遇和26项与农民身份相关的待遇,进城落户后退出的宅基地通过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农民可获得85%的净收益。青岛市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全市6.2万农民变成股民,每年累计分红5亿多元。
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序推进。着眼于相关体制机制率先突破,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62+2”个试点地区按照11部委联合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和探索性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多数地区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广州市制定的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提出24项具体举措、12项扶持政策;湖南省株洲市将综合试点任务细化成28项指标,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武汉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动态监测制度,四川省泸州市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在搞好成本分担的基础上,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福建省晋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民化待遇,办理人口达到110万人。三是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部分试点地区利用财政投入杠杆效应,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大连市出资20亿元设立了股权投资引导基金(Ⅱ),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武汉市设立了城镇化投资基金。一些试点地区还大力推进PPP模式,广州市提出的首批40个合作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200亿元。四是推进“多规合一”。一些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规划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广州市建立了“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盘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资源。五是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确权和流转工作,浙江省嘉兴市到2014年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6.03%;西安市高陵县建立了现代农业资产管理体系和农村产权交易大厅,实现了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全覆盖。
下一步,要针对“一融双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强化政策统筹,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面上推进”,就是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协同推动关键配套政策出台,不折不扣完成好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点上突破”,就是要集中精力“抓好两头”。一头抓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依托11部委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联合指导机制,促进试点地区“一融双新”工程率先突破。另一头抓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尽快编制完成长三角、成渝、哈长城市群规划,积极推进省级层面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