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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合同管理,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企业经营成败与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 管理 制度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强调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我就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 起夜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企业内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 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条款不完整表现为常常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3. 法规不健全,“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外,又与承包人签订一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4. 合同索赔难。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多,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八十年代初期,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市场竞争,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合同还是很不规范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有漏洞,因此得到了不少教訓,现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完善得多了,但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多数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合同与合同管理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放置一边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又恢复到计划经济中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其主要原因多数是因为合同早期阶段签订的过于草率,对合同的签订认识不足。
再次,合同法律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有和相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合同法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企业领导还可以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保障公司的权益。
2.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要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级划分,一般而言,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设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
(2)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且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除了加强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统计考察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合同的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4.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1)合同分析是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是否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以减少双方的争执。分析合同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3)合同控制。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解决。
四、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首先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可以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2]国家工商行政市场规范管理司编《合同法与合同管理》工商出版社 1999年3月
[3]赵旭东 《合同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 管理 制度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强调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我就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 起夜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企业内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 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条款不完整表现为常常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3. 法规不健全,“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外,又与承包人签订一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4. 合同索赔难。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多,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八十年代初期,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市场竞争,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合同还是很不规范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有漏洞,因此得到了不少教訓,现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完善得多了,但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多数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合同与合同管理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放置一边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又恢复到计划经济中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其主要原因多数是因为合同早期阶段签订的过于草率,对合同的签订认识不足。
再次,合同法律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有和相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合同法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企业领导还可以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保障公司的权益。
2.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要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级划分,一般而言,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设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
(2)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且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除了加强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统计考察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合同的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4.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1)合同分析是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是否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以减少双方的争执。分析合同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3)合同控制。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解决。
四、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首先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可以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2]国家工商行政市场规范管理司编《合同法与合同管理》工商出版社 1999年3月
[3]赵旭东 《合同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