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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税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系统党风、行风有了较大的转变。但受社会环境和日益物欲化的经济形势影响,地税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的任务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廉政风险防范不容忽视。本文就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地税部门主要的廉政风险
1、制度风险
一是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随意空间,容易产生廉政风险;二是地税部门虽然是一个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但同时作为地方上的一个部门,必然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政府组织的各种测评、评比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税务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时要兼顾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从而产生执法弹性,甚至违反税收规定,形成一定的廉政风险;三是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的现状影响了依靠岗位分设对执法权力的制约,为廉政风险防范留下隐患;四是做好人、怕影响测评结果等思想对执法监督、监察人员有一定影响,廉政监督不到位等情况还存在。
2、岗位职责风险
如果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不按程序办事,而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又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导致腐败产生。在税收征管方面主要集中在税款核定、税收减免、纳税评估、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和年度汇算清缴等方面,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渗入了个人情感因素,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也就容易滋生腐败。在税务稽查上主要集中在选案、稽查、审理环节。在稽查时是避重就轻,还是实事求是地查实问题;在处罚时,是从重还是从轻,所有这些,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廉政风险。
3、社会环境风险
作为一名地税工作人员,既是执法者,同时更是社会人,他绝对不能脱离于整个社会而单独存在。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的风气,比方说利用搬家、子女入学、出国深造、结婚、过生日等家庭事务竞相请吃、收受礼金;又如“走后门”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可以说人人都厌恶,但遇到难题又都想试一试。这是一个“怪圈”,使人很难从不良的社会风气中解脱出来。在一些普通人看来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果放在我们地税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领导身上,就有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4、思想道德风险
目前地税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风险并不是机制、制度、环境等方面产生的,而是从人的思想道德方面滋生的。我们不能否认,在地税干部队伍中还有极个别的人存在着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总是以一种管理者对待被管理者的姿态去对待纳税人,总觉得在处理与纳税人的日常事务中,不是在做本职工作,而是在帮助纳税人,给人家方便,总想着要得到一点好处,如果纳税人没有一点意思表示的话,就表现如工作态度不积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时还会故意刁难纳税人,逐渐形成了税务人员的一个廉政风险点。
二、防范廉政风险的对策
1、加强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素质
一要注重教育规范化。把开展廉政风险宣传教育当作新时期加强税务事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二要突出教育针对性。根据教育对象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把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突出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三是坚持教育普遍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网络,不断拓宽廉政风险教育渠道,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自办的案情重、影响大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施教,警钟长鸣,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坚持廉政评议与谈话活动。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及廉政评议工作,积极推行执法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加大谈心谈话面和频率,使被谈话对象能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坚持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要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地税局党组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全局性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来抓,认真检查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健全奖惩办法,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龙头”的作用。要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和苗头,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加强对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
从“被动防范”进而做到“主动防范”。从近年来各地地税部门发生的从潜在的廉政风险演变成现实的风险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一位哲人说得好:“权力这个东西谁都想用,除了傻瓜才不会用过头。”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一些地税部门过分强调了税收执法权力的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弱化了它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致使税收执法过程产生廉政风险。因此,地税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强化组织监督。依据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廉等制度。二是强化群众监督。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大力推进税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帮助和监督。三是强化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干部管理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又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四是加强家庭监督。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了解掌握干部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以外”活动和家风建设情况,依托家庭助廉,净化生活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制约机制,通过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一些不可兼任的岗位坚决不兼,形成你要干坏事,一两个人干不了;你要滥用权力,必须以他人“放权”及“配合”为前提和条件,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另外,要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明确裁量权限,压缩裁量空间,坚持重大事项讨论制度,从而规范权力的使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一、地税部门主要的廉政风险
1、制度风险
一是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随意空间,容易产生廉政风险;二是地税部门虽然是一个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但同时作为地方上的一个部门,必然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政府组织的各种测评、评比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税务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时要兼顾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从而产生执法弹性,甚至违反税收规定,形成一定的廉政风险;三是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的现状影响了依靠岗位分设对执法权力的制约,为廉政风险防范留下隐患;四是做好人、怕影响测评结果等思想对执法监督、监察人员有一定影响,廉政监督不到位等情况还存在。
2、岗位职责风险
如果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不按程序办事,而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又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导致腐败产生。在税收征管方面主要集中在税款核定、税收减免、纳税评估、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和年度汇算清缴等方面,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渗入了个人情感因素,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也就容易滋生腐败。在税务稽查上主要集中在选案、稽查、审理环节。在稽查时是避重就轻,还是实事求是地查实问题;在处罚时,是从重还是从轻,所有这些,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廉政风险。
3、社会环境风险
作为一名地税工作人员,既是执法者,同时更是社会人,他绝对不能脱离于整个社会而单独存在。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良的风气,比方说利用搬家、子女入学、出国深造、结婚、过生日等家庭事务竞相请吃、收受礼金;又如“走后门”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可以说人人都厌恶,但遇到难题又都想试一试。这是一个“怪圈”,使人很难从不良的社会风气中解脱出来。在一些普通人看来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果放在我们地税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领导身上,就有可能产生廉政风险。
4、思想道德风险
目前地税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风险并不是机制、制度、环境等方面产生的,而是从人的思想道德方面滋生的。我们不能否认,在地税干部队伍中还有极个别的人存在着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总是以一种管理者对待被管理者的姿态去对待纳税人,总觉得在处理与纳税人的日常事务中,不是在做本职工作,而是在帮助纳税人,给人家方便,总想着要得到一点好处,如果纳税人没有一点意思表示的话,就表现如工作态度不积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时还会故意刁难纳税人,逐渐形成了税务人员的一个廉政风险点。
二、防范廉政风险的对策
1、加强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素质
一要注重教育规范化。把开展廉政风险宣传教育当作新时期加强税务事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二要突出教育针对性。根据教育对象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把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突出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三是坚持教育普遍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网络,不断拓宽廉政风险教育渠道,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自办的案情重、影响大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施教,警钟长鸣,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坚持廉政评议与谈话活动。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及廉政评议工作,积极推行执法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加大谈心谈话面和频率,使被谈话对象能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坚持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要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地税局党组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全局性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来抓,认真检查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健全奖惩办法,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龙头”的作用。要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和苗头,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加强对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
从“被动防范”进而做到“主动防范”。从近年来各地地税部门发生的从潜在的廉政风险演变成现实的风险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一位哲人说得好:“权力这个东西谁都想用,除了傻瓜才不会用过头。”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一些地税部门过分强调了税收执法权力的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弱化了它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致使税收执法过程产生廉政风险。因此,地税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强化组织监督。依据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廉等制度。二是强化群众监督。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大力推进税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帮助和监督。三是强化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干部管理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又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四是加强家庭监督。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了解掌握干部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以外”活动和家风建设情况,依托家庭助廉,净化生活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制约机制,通过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一些不可兼任的岗位坚决不兼,形成你要干坏事,一两个人干不了;你要滥用权力,必须以他人“放权”及“配合”为前提和条件,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另外,要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明确裁量权限,压缩裁量空间,坚持重大事项讨论制度,从而规范权力的使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