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报纸侵害名誉权问题

来源 :新闻与传播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nfx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些侵害名誉权案件,如奚弘诉人民日报社及记者曾坤、史林杰;孙侃诉法制日报社;王春林诉法制日报社、农民日报社及三名记者;耿建梅诉法制日报社及作者刘忱;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诉吴祖光等侵害名誉权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到报刊发表的各类文章。由于这些文章
其他文献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两年来,工作中紧紧扣住“四个环节”,即:把住导向,当好喉舌;面向市场,全力发展;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以人为本,建好队伍。
期刊
现实中,人们发现媒体常根据它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和距离,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获取价值连城的信息,而不是通过交易性的市场关系和授予性的权力关系,社会学家认为这是媒体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本文将用社会资本的理论对媒体的社会资本做出分析并探讨其在媒介经营中的作用。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是最近两年颇有代表性的五家成都报纸抽取足够的样本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具体把握成都报业竞争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应的对策。
本文从四个方面概述了1949年到1956年大陆报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基本情况:一、当时大陆报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动因及措施。二、大陆报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特点。三、大陆报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局限。四、对当时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是否是“市场化进程”提法的商榷。
大众传媒的根本缺憾,恰恰就在人造物的织经与人的异化所导致的矛盾的激化之中。因此,对于大众传媒的根本缺憾的讨论,应当从“大众传媒作为世界”的角度入手,面对大众传媒,人类必须是也只能是主体,大众传媒必须为人类而存在,必须体现人的目的、价值。作为一部欲望机器,大众传媒只有在人类的手中,按照人类的意志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发展,同时,大众传媒只有作为人类的朋友,只有作为“你”,而既不是作为人类的工具、不是作为“它”,也不是作为人类的敌人、不是作为“他”,才有可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最近儿年,澳洲的大学新闻教育有了显著的发展。澳大利亚全国共有六个州、两个专区,除了塔斯马尼舵州以外,其他州、区中都有大学开设了新闻教育课程。
法国是一个新闻业发展较早又比较开发的国家,行业本身强调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高等教育中新闻传播专业的普及是从70年代开始的。除几家专业性新闻院校外,有十多所综合大学开办有与新闻传播有关的专业。在专业性的新闻院校中,教学上偏重于培养和提高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水平,而在普通大学强调追求一般文化素质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注意教学内容与科技知识的蛄合,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环境中传播技术和传播实践内容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