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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合同立法处于“三足鼎立”的模式,主要由三部调整领域各不相同湘互之间存在不协调的法律(即为《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降/技术合同法则构成,我国服法通则》、《保险法》。《担保法》《海商法》、《电力法》、摘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都涉及合同的内容。这种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1999年3月15FI,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年10月五日,《合同法》正式实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