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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馘”与“聝”,历来的辞书大多把它们混为一谈。比如,《说文·耳部》:“聝,军战断耳也,或从首。”《尔雅·释诂》:“馘,获也。”郭璞注:“今以获贼耳为馘。”《广韵·麦韵》:“馘,截耳,或作聝。”《正字通·首部》:“今以获贼耳为馘,不服则杀而献其左耳。”……七十年代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及日本出版的《大汉和辞典》等仍将“馘”、“聝”混释。其实,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