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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的股份制运行,按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但从本文揭示的情况看,搞了股份制远远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负责人小股本,大权利,而又无监督,无约束。而无监督无约束必然导致管理不规范,混水好摸鱼。如果说以前公有企业的弊端是损耗国家的、集体的资产,那么,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则是直接损害股东和职工的权益。这更加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如何使股份制企业内各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对等,进而确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看来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事关企业的存亡,经济的兴衰,不可视若等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