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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首件事就是抓作风,向官场陋习说“不”。近期,中共中央新一届政治局常委率先垂范,不准念稿、不封路、不铺红毯、不清场、不吃酒宴、不住迎宾馆1号楼、不摆放鲜花……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身体力行、自上而下,制度保障,细节突破,是新一届政治局转变作风的显著特点。“八项规定”所禁止的事项,看似“小事”,在一些人眼里好像是“从来如此”、“天经地义”。但正是这些“小事”影响了人民公仆在群众中的形象,不同程度折射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影子。“八项规定”,实则像“八支矛头”一样直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那么,作为人大应如何贯彻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基本要求是“从简”,实质是“务实实干”;核心是消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影响,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理念是为人民服务。
弄准了这些问题,接下来就是结合人大实际开展行动。人大的特点是“议”多,调研多,会多,文多。总的讲,无论开展何种工作,首要的是论证其必要性,以问题为导向安排工作形式方法,并进行成本核算,找出效益最大化途径,通过依法履职,以达到党的十八报告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的要求,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而这其中,要防止以形式主义机械地贯彻八项规定。既要反对不问民生疾苦、忽视“声音弱势”、“沉默失声”群体的官僚主义,又要反对尾巴主义。比如,八项规定要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去倒是去了,而“解决困难”时,“群众说咋办就怎么办”,而不是从统筹协调各群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角度解决困难,从而引发更多更棘手的问题。官僚主义和尾巴主义最终都会被群众抛弃。
先说调研。主要是明察暗访,是不是要多些暗访,少些明察?是实地调研?还是网络调研?还是多种方式结合?要区别情况明确调研方式。即使是明察,要不要请被监督部门安排线路、地点、与会人员,让他们“带着走”?这不是信任不信任被监督部门的问题,而是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必然要求,就应该“先小人后君子”。“我的调研我作主”,应事先摸清情况,找出问题矛盾集中地,找出不同意见激烈碰撞的人群,真正掌握鲜活资料和症结所在。
调研中需注意的是,不仅要问“你幸福吗”,更要问“你痛苦吗”、“你忧虑吗”、“你郁闷吗”。
会议。会议材料可在会前尽早交予与会人员,除了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有法定程序规定的,会议材料可以不读,直奔主题,直奔问题。即使是向人代会和常委会作报告汇报,最好是学习胡锦涛同志作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做法,择其要点。又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针对被监督对象工作报告汇报的审议发言,要杜绝或许出现的此类现象:过多表扬被监督对象,再提“几点”不痛不痒、“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希望”,甚至连“几点希望”都不提。事实上,表决通过被监督对象报告,就是对其工作的最大肯定。应做实审议的法定之义,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对常委会会议听取的被监督对象的汇报,也可通过表决的方式予以评价。立法审议中,要避免有意无意无视部门利益的存在、针对性专业性不强的发言。
在社会矛盾多发、群体利益诉求多元的背景下,特别是在立法中,可围绕难点焦点问题,建立辩论机制,通过正反方你来我往的充分博弈,丰富解决问题的智慧,以求“辩论出真理”。而辩论必须是“忠诚的反对”,基于忠诚于党的事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反对”。在会外,也可通过听证或网络等多种形式搭建公平辩论平台,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文风。“穿靴戴帽”,读则味同嚼蜡,听则昏昏欲睡,甚至把被监督对象的报告内容简单改写,纳入人大调研报告等文件中的现象,仍需防微杜渐。
而最关键是,也许莫过于将八项规定细化为可检查、可考核的各项制度,加上“公开透明阳光”,把主动与倒逼结合起来,推动人大更加实谈实议实干,让人耳目一新。
身体力行、自上而下,制度保障,细节突破,是新一届政治局转变作风的显著特点。“八项规定”所禁止的事项,看似“小事”,在一些人眼里好像是“从来如此”、“天经地义”。但正是这些“小事”影响了人民公仆在群众中的形象,不同程度折射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影子。“八项规定”,实则像“八支矛头”一样直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那么,作为人大应如何贯彻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基本要求是“从简”,实质是“务实实干”;核心是消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影响,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理念是为人民服务。
弄准了这些问题,接下来就是结合人大实际开展行动。人大的特点是“议”多,调研多,会多,文多。总的讲,无论开展何种工作,首要的是论证其必要性,以问题为导向安排工作形式方法,并进行成本核算,找出效益最大化途径,通过依法履职,以达到党的十八报告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的要求,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而这其中,要防止以形式主义机械地贯彻八项规定。既要反对不问民生疾苦、忽视“声音弱势”、“沉默失声”群体的官僚主义,又要反对尾巴主义。比如,八项规定要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去倒是去了,而“解决困难”时,“群众说咋办就怎么办”,而不是从统筹协调各群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角度解决困难,从而引发更多更棘手的问题。官僚主义和尾巴主义最终都会被群众抛弃。
先说调研。主要是明察暗访,是不是要多些暗访,少些明察?是实地调研?还是网络调研?还是多种方式结合?要区别情况明确调研方式。即使是明察,要不要请被监督部门安排线路、地点、与会人员,让他们“带着走”?这不是信任不信任被监督部门的问题,而是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必然要求,就应该“先小人后君子”。“我的调研我作主”,应事先摸清情况,找出问题矛盾集中地,找出不同意见激烈碰撞的人群,真正掌握鲜活资料和症结所在。
调研中需注意的是,不仅要问“你幸福吗”,更要问“你痛苦吗”、“你忧虑吗”、“你郁闷吗”。
会议。会议材料可在会前尽早交予与会人员,除了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有法定程序规定的,会议材料可以不读,直奔主题,直奔问题。即使是向人代会和常委会作报告汇报,最好是学习胡锦涛同志作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做法,择其要点。又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针对被监督对象工作报告汇报的审议发言,要杜绝或许出现的此类现象:过多表扬被监督对象,再提“几点”不痛不痒、“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希望”,甚至连“几点希望”都不提。事实上,表决通过被监督对象报告,就是对其工作的最大肯定。应做实审议的法定之义,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对常委会会议听取的被监督对象的汇报,也可通过表决的方式予以评价。立法审议中,要避免有意无意无视部门利益的存在、针对性专业性不强的发言。
在社会矛盾多发、群体利益诉求多元的背景下,特别是在立法中,可围绕难点焦点问题,建立辩论机制,通过正反方你来我往的充分博弈,丰富解决问题的智慧,以求“辩论出真理”。而辩论必须是“忠诚的反对”,基于忠诚于党的事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反对”。在会外,也可通过听证或网络等多种形式搭建公平辩论平台,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文风。“穿靴戴帽”,读则味同嚼蜡,听则昏昏欲睡,甚至把被监督对象的报告内容简单改写,纳入人大调研报告等文件中的现象,仍需防微杜渐。
而最关键是,也许莫过于将八项规定细化为可检查、可考核的各项制度,加上“公开透明阳光”,把主动与倒逼结合起来,推动人大更加实谈实议实干,让人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