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权利能力的平等与限制

来源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t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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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权利能力是否平等的不同观点,源于对权利能力的本质及其双重属性认识的差异。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兼具伦理属性和法律技术属性,既承接自然法学说人格平等理念,又对抽象人格进行具体阐释;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主体扩张的结果。权利能力平等原则不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且对法人同样适用。承认法人权利能力的平等性,是理解法人享有具体权利差异的前提。在法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松解法人目的限制,将为拓宽营利法人自主自治开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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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摘要例1.患者,女,64岁,右小腿疼痛性结节伴溃疡1年.患者于20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小腿胫前部钱币大小色素脱失斑,未予重视,后白斑逐渐扩大成大片状,且左侧小腿及手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