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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网站披露了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王国炎被查办的案情,他利用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南航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合作办学、人事调整等工作中大搞钱权交易、权色交易。在他之后落马的还有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陈久奎、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治国、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等人,大学校长这一职位俨然成为反腐高压下的重灾区。
在诸多大学校长腐败案中,基建仍是传统的腐败高发区。高校扩招、扩建新校区,学生和学校建设工程量大增,给相关负责人贪腐带来机会。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涉案原因与川大新校区建设有关,而2014年3月被查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曾维宽,也曾任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教育部监察局公布的近3年教育系统纪检信访和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中,基建工程方面案件占教育系统案件总数的24%。
基建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目前高校信息公开的缺乏。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曾发布过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指出,目前财政资金仍是大部分高等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大约占整个高校资金来源的50%。不过,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近年来预算外经费来源越来越多,财政性资金呈现下降趋势,目前仅占到所有资金来源的30%。非财政性资金的扩张使得高校掌控的财力越来越大。我国高校性质是公办的,但高校属于非全额拨款单位,很多收入并没有上缴,大量的课题经费、专项收费就成了腐败黑洞。
公权部门的信息公开,已然成为当今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主要由政府出资、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机构,高校却依然处在财务封闭的“高风险”运作中。以扩大办学自主权和去行政化为方向的高校改革,原本是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打好基石,但是决策自主权却变异为高校领导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独立王国。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主任蔡荣生的“落马”揭开了自主招生腐败的黑幕。
高校领导掌握的权力涵盖财权和招生权,其权力甚至比普通的教育官员更大,但受到的制约却未必更多。从腐败的特点来看,大学校长腐败同政府官员腐败别无二致,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其根源就在于我国校长的选任往往由上级党委决定,往往把经推荐且被“领导看准”、“组织看准”的人列为考察对象,党组织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原则决定高校校长的人选。选拔出的校长, 往往只对上面负责, 使校长几乎成为政府的代言人,而校长职位本身也往往成为其他政府职位的跳板。一旦像其他贪腐官员一样经不住诱惑,往往在校长负责制的外衣下进行权力寻租。
反观国外,大学校长的选任往往侧重“自下而上”,即使是政府任命也不过是对学校遴选结果的确认。比如美国大学校长的选任主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学校自主遴选制。遴选委员会一般由校董事会成员、教师代表、职工代表以及校友代表组成。董事会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决定校长人选,校长则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欧洲大学和日本大学则采取选举与任命两段制。校长选拔的最后决定权取决于教职工或教授的选举票数,校长产生后则由政府加以任命。日本的大学校长由评议会或校级教授会酝酿提出候选人,然后交由全校教职工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最后由文部省任命。职工、校友、学生,这些大学利益相关方有极大动力去选任合格的校长人选。
大学从本质上说,是传播、生产、应用知识的学术机构,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活动规律,需要大学具有与政府部门、企业等不同的管理方式与运作内容。按世界各国大学的通行做法,政府对于大学的管理一般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宏观管理, 亦即通过立法、财政拨款、评估、课题立项等方式进行,而很少直接对大学进行管理。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路径,但无论是校董治校还是教授治校,其核心在于大学校长须对大学本身负责,其制度保障就在于大学利益相关方对校长的选任和大学治理的参与。如果不改变当前大学校长的权力架构和选任模式,校长负责制在半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中显然还会陷入腐败漩涡。
在诸多大学校长腐败案中,基建仍是传统的腐败高发区。高校扩招、扩建新校区,学生和学校建设工程量大增,给相关负责人贪腐带来机会。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涉案原因与川大新校区建设有关,而2014年3月被查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曾维宽,也曾任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教育部监察局公布的近3年教育系统纪检信访和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中,基建工程方面案件占教育系统案件总数的24%。
基建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目前高校信息公开的缺乏。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曾发布过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指出,目前财政资金仍是大部分高等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大约占整个高校资金来源的50%。不过,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近年来预算外经费来源越来越多,财政性资金呈现下降趋势,目前仅占到所有资金来源的30%。非财政性资金的扩张使得高校掌控的财力越来越大。我国高校性质是公办的,但高校属于非全额拨款单位,很多收入并没有上缴,大量的课题经费、专项收费就成了腐败黑洞。
公权部门的信息公开,已然成为当今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主要由政府出资、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机构,高校却依然处在财务封闭的“高风险”运作中。以扩大办学自主权和去行政化为方向的高校改革,原本是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打好基石,但是决策自主权却变异为高校领导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独立王国。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主任蔡荣生的“落马”揭开了自主招生腐败的黑幕。
高校领导掌握的权力涵盖财权和招生权,其权力甚至比普通的教育官员更大,但受到的制约却未必更多。从腐败的特点来看,大学校长腐败同政府官员腐败别无二致,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其根源就在于我国校长的选任往往由上级党委决定,往往把经推荐且被“领导看准”、“组织看准”的人列为考察对象,党组织根据党的工作需要和原则决定高校校长的人选。选拔出的校长, 往往只对上面负责, 使校长几乎成为政府的代言人,而校长职位本身也往往成为其他政府职位的跳板。一旦像其他贪腐官员一样经不住诱惑,往往在校长负责制的外衣下进行权力寻租。
反观国外,大学校长的选任往往侧重“自下而上”,即使是政府任命也不过是对学校遴选结果的确认。比如美国大学校长的选任主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学校自主遴选制。遴选委员会一般由校董事会成员、教师代表、职工代表以及校友代表组成。董事会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决定校长人选,校长则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欧洲大学和日本大学则采取选举与任命两段制。校长选拔的最后决定权取决于教职工或教授的选举票数,校长产生后则由政府加以任命。日本的大学校长由评议会或校级教授会酝酿提出候选人,然后交由全校教职工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最后由文部省任命。职工、校友、学生,这些大学利益相关方有极大动力去选任合格的校长人选。
大学从本质上说,是传播、生产、应用知识的学术机构,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活动规律,需要大学具有与政府部门、企业等不同的管理方式与运作内容。按世界各国大学的通行做法,政府对于大学的管理一般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宏观管理, 亦即通过立法、财政拨款、评估、课题立项等方式进行,而很少直接对大学进行管理。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路径,但无论是校董治校还是教授治校,其核心在于大学校长须对大学本身负责,其制度保障就在于大学利益相关方对校长的选任和大学治理的参与。如果不改变当前大学校长的权力架构和选任模式,校长负责制在半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中显然还会陷入腐败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