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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派的政治纲领不能概括为“兴民权,设议院,立宪法”.上清帝一至四书中设计的议郎制主要起通下情的作用,而缺乏兴民权的意义.第五书则主张君权变法成功之后再开代表民权的国会.维新派希望戊戌年立即开设的是制度局.从“设议郎以通下情”到“立制度局以议宪法”,表明了维新派政治纲领的不断进步.对维新派政治纲领的演变起决定作用的是阶级状况和政治形势等原因,而不是维新派的个人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