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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有关法律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促进各地加强对相 关法律证件的管理,提高各地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使用水平,纠正部分地区管理和使用有关证件的不规范行为,卫生部基妇司于2001年10月以卫基妇儿便函[2001]151号文件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对相关法律证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抽调专家,于11月下旬分赴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重庆6个省市进行了相关法律证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