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是诉讼和非诉两种方式,而和解是非诉中最简便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那么和解协议的性质应该怎样认定?在生活实践中,常出现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形,这时应该如何保护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在此时再选择诉讼,那么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究竟应该是原事由还是和解协议?本文将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对比中来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