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金。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始于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至此,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5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则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以及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为标志,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政策与体制空间基本搭建成型,企业年金市场由此开始正式起步。有关权威人士预计,年金市场全面推开后,每年的新增规模应在800亿到1000亿左右,10年后将达10000亿,发展潜力巨大。虽然前景无限,但是中国年金市场要想获得突破性的发展,还需要解决一些障碍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