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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政策威慑度并不大,对房价的影响有限,也不会使楼市大幅降温,更不会改变市场对房地产的预期。
2013年2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俗称“新国五条”。其中,对于卖房差价部分征收20%的所得税一条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新国五条”政策威慑度并不大,对房价的影响有限,也不会使楼市大幅降温,更不会改变市场对房地产的预期。
A首先,“新国五条”并无太多新意。从目前来看,“新国五条”的各项调控政策在前几轮的调控政策中已经多有涉及,并没有太多新意。例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包含在2010年时出台的调控政策中,而“抑制投机、增加土地供应、加快保障安居工程、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更是在2009年时就已经提出。唯一引起较大争议的条款来自于对出售房产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但该条款目前存在如何核实装修费用,如何监管交易过程中通过虚假报价规避所得税等问题。基于这些方面,我们认为除非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如大面积征收房产税,否则“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将非常有限。
B其次,对售房所得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在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明显属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卖房者完全有可能通过涨价把20%的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转嫁给买房者,从而推高整体房价水平。同时,在购买二手房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刚需客户将会更多地涌向新房市场或者直接租房,从而进一步推动新房价格以及租房价格的上涨,最终形成“越调越涨、越涨越买”的怪圈和循环。
C再次,“新国五条”没有撼动房价上涨的根基。一是这一政策不可能改变市场的供需关系。2000~2012年间,北京每年有60万的外来人口涌入,按照每2~3个人一套房的比例,每年新增住房需求在20~35万套,大大超过目前市场的新房供应量。二是政策操作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新国五条”虽然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但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必须紧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十分有限。在人口总量没有减少前,谁也不可能一相情愿地改变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将持续、刚性上涨的趋势。三是“新国五条”缺乏货币政策的配合。2008年,我国的广义货币(M2)余额尚不足50万亿元,而到2012年底已经达到97万亿元。这意味着在GDP还不足美国一半的情况下,我国的广义货币余额已经达到了美国的1.5倍。如果货币政策不转向,市场中流通的货币量就会越来越多并大量涌入房地产市场,从而催生房产泡沫。很显然,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不可能由目前的稳健(实际上是宽松)转向从紧,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D第四,地方政府缺乏“调控房价”积极性。我国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广开渠道,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融资,以履行自身的社会、经济职能。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获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据统计,2001年以来,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迅猛增加,大约相当于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30%~50%,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意味着在财政体制没有大的改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会有太大的积极性对房地产业采取严格的调控措施。事实上,从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看,“新国五条”已经被稀释了不少。
正因为如此,“新国五条”出台后,民众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预期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腾讯网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81.2%的网民认为“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不能起到调控效果,另有74.5%的网民认为,未来房地产市场仍将维持上涨势头。
2013年2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俗称“新国五条”。其中,对于卖房差价部分征收20%的所得税一条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新国五条”政策威慑度并不大,对房价的影响有限,也不会使楼市大幅降温,更不会改变市场对房地产的预期。
A首先,“新国五条”并无太多新意。从目前来看,“新国五条”的各项调控政策在前几轮的调控政策中已经多有涉及,并没有太多新意。例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包含在2010年时出台的调控政策中,而“抑制投机、增加土地供应、加快保障安居工程、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更是在2009年时就已经提出。唯一引起较大争议的条款来自于对出售房产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但该条款目前存在如何核实装修费用,如何监管交易过程中通过虚假报价规避所得税等问题。基于这些方面,我们认为除非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如大面积征收房产税,否则“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将非常有限。
B其次,对售房所得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在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明显属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卖房者完全有可能通过涨价把20%的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转嫁给买房者,从而推高整体房价水平。同时,在购买二手房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刚需客户将会更多地涌向新房市场或者直接租房,从而进一步推动新房价格以及租房价格的上涨,最终形成“越调越涨、越涨越买”的怪圈和循环。
C再次,“新国五条”没有撼动房价上涨的根基。一是这一政策不可能改变市场的供需关系。2000~2012年间,北京每年有60万的外来人口涌入,按照每2~3个人一套房的比例,每年新增住房需求在20~35万套,大大超过目前市场的新房供应量。二是政策操作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新国五条”虽然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但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必须紧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十分有限。在人口总量没有减少前,谁也不可能一相情愿地改变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将持续、刚性上涨的趋势。三是“新国五条”缺乏货币政策的配合。2008年,我国的广义货币(M2)余额尚不足50万亿元,而到2012年底已经达到97万亿元。这意味着在GDP还不足美国一半的情况下,我国的广义货币余额已经达到了美国的1.5倍。如果货币政策不转向,市场中流通的货币量就会越来越多并大量涌入房地产市场,从而催生房产泡沫。很显然,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不可能由目前的稳健(实际上是宽松)转向从紧,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D第四,地方政府缺乏“调控房价”积极性。我国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广开渠道,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融资,以履行自身的社会、经济职能。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获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据统计,2001年以来,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迅猛增加,大约相当于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30%~50%,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意味着在财政体制没有大的改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会有太大的积极性对房地产业采取严格的调控措施。事实上,从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来看,“新国五条”已经被稀释了不少。
正因为如此,“新国五条”出台后,民众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预期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腾讯网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81.2%的网民认为“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不能起到调控效果,另有74.5%的网民认为,未来房地产市场仍将维持上涨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