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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建设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因此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健全科学立法体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32-02
作者简介: 褚娟(1990-),女,汉族,山东高密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时期党建理论的新创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如何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为的重点。
一、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全社会都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生作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使公民对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充满敬意和信仰,相信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最佳选择。“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不但能够实现良好的法治秩序,而且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2]
首先,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在每个领导干部上任之前,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考核,采取制度化的方式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领导干部要多依据法律来思考问题,反思其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思维,尽量减少“当机立断”的情况的发生,这样才能为实现权衡上下而言法提供机会。还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奖惩等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做事的理念和水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时刻遵守法治、积极宣传法治、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模范作用,用自身实际行动带动人民积极投身到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中。
其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渗透到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学生法治教育方面,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法治和实践教育的质量;在全体社会法治教育方面,首先,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到国民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杂志、报纸及网络等多样化沟通形式,把学校、家庭、社会等当成思想阵地,积极举办青少年喜爱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兴趣和影响。其次,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进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在各种精神文明活动中加强公民对法治基本内容和本质内涵的理解,使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紧密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真正感受到它的正能量。使之真正成为公民行为的准则,督促公民从自己做起,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忠实践行者。
二、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
在当今这样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社会里,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各级党组织面临无数挑战,“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就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危险之一”[3]。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样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更好地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4]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突出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行使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说,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快建设职能清晰、权责法定、执法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清廉、诚信守法的法治政府。健全和完善各级机关部门的行政组织和程序,实现权责法治化和职能法定化,促使各级政府间形成认真负责、权责清晰的局面,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执法机关必须以身作则,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依法完善,对重大决定要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制度,从而实现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正规化、明确化和公开化。[5]行政机关的执法体制进行完善和改进,对执法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加强对城市的综合管理机构的健全,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态度。政府各项事务要做到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其次,除了依法行政,还需要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将对公职人员的某些短期和短视行为起到监督作用。要用程序化和法治化的方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养和监督。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义务,细化问责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坚决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情。”[6]要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严格奖惩制度,情节严重的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用法律来约束和监督公职人员的作风,从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在腐败行为的监督上形成合力。
三、加强科学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推进我国法治发展的基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打好基石,因此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巨大的工程,最基础的就是要做好立法工作。因此要以国家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坚决禁止出现法律的空缺。按照法律来规定各级机关的管理范围,实现国家治理由政策型转向法治型。只有实现“法治中国”,才能有“善治中国”[7]。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让各种组织机构在参与治理社会的过程中能有可遵循的法律和制度,从而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和职能。用长远眼光健全立法机制,做到重点突出,使相关法律更加具有真实性和系统性。 其次,要立法体制的创新化和科学化,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我国的立法体制仍然有不足之处,比如对立法权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某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之间的立法权不明确等等现象,对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要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范围进行合理地规定,使立法权得以顺利运行,健全科学的立法体制。要培养立法人才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对立法官员进行综合培养和训练,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和能力。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要对已经存在的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进行完善和系统规划。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出台依法进行国家治理的行政程序法律和规范。“在法治时代把法律作为修辞是官员执政能力的表现”[8]。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创制权,实事求是,根据当地特点,把国家治理的现实经验法制化,并用它来知道国家管理的具体实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最后,创新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模式,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为了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高效能和有序化,要不断创新公民建议制度、申诉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等。[9]对于某些重大行政决策和决定要保证一定的公民参与率,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素质和意识。要具体规范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内容、方式,培养公众参与管理立法的热情和信心。
四、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威严
司法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没有司法机构的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就没有法律的有效实行”[10]。其对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秩序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完善司法机关职能和权责位置,做好司法权力的分工合作,形成各级司法机关相互合作和牵制的有效机制,要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监督,从而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水平和能力。要对目前的司法体制进行创新,采取各种手段消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健全廉洁高效的司法机制。
其次,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每个公民都看到司法的公正。[11]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依法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司法行为,依法办事,熟悉法律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案件,对案件及当事人做到一视同仁;要对司法权利进行合理分配,健全相关运行体制;还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实现司法与行政的适当分离,从而预防两者互相干涉而影响办事效率。
其次,健全对司法公职人员的管理体制。对每一届司法人员都要统招、公平竞争、依法考核、完善初试和复试机制,确保每个司法人员都是符合自身职业规范。对司法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分类管理,健全公职人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严格要求广大公职人员以身作则。
[ 参 考 文 献 ]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俞可平.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4-10-30.
[3]石泰峰.加快法治建设的路径[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3/content_13-030648.htm.
[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251.
[5]胡建淼.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N].学习时报,2014-07-14.
[6]莫纪宏.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7]包刚升.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三个关键问题[EB/OL].http://www.nfcmag.com/article/4387-1.html.
[8]陈金钊.把法律作为修辞—— — 认真对待法律话语[J].山东大学学报,2012(1).
[9]谢岳,程竹汝.法治与德治——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9.
[10]让–彼尔·戈丹.现代的治理,昨天和今天:借重法国政府政策得以明确的几点认识[J].陈思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1).
[11]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35-237.
关键词: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32-02
作者简介: 褚娟(1990-),女,汉族,山东高密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时期党建理论的新创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如何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为的重点。
一、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全社会都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生作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使公民对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充满敬意和信仰,相信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最佳选择。“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不但能够实现良好的法治秩序,而且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2]
首先,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在每个领导干部上任之前,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考核,采取制度化的方式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领导干部要多依据法律来思考问题,反思其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思维,尽量减少“当机立断”的情况的发生,这样才能为实现权衡上下而言法提供机会。还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奖惩等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做事的理念和水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时刻遵守法治、积极宣传法治、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模范作用,用自身实际行动带动人民积极投身到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中。
其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渗透到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学生法治教育方面,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法治和实践教育的质量;在全体社会法治教育方面,首先,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到国民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杂志、报纸及网络等多样化沟通形式,把学校、家庭、社会等当成思想阵地,积极举办青少年喜爱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兴趣和影响。其次,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进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在各种精神文明活动中加强公民对法治基本内容和本质内涵的理解,使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紧密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真正感受到它的正能量。使之真正成为公民行为的准则,督促公民从自己做起,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忠实践行者。
二、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
在当今这样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社会里,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各级党组织面临无数挑战,“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就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危险之一”[3]。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样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更好地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4]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突出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行使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说,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快建设职能清晰、权责法定、执法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清廉、诚信守法的法治政府。健全和完善各级机关部门的行政组织和程序,实现权责法治化和职能法定化,促使各级政府间形成认真负责、权责清晰的局面,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执法机关必须以身作则,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威严,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依法完善,对重大决定要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制度,从而实现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正规化、明确化和公开化。[5]行政机关的执法体制进行完善和改进,对执法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加强对城市的综合管理机构的健全,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态度。政府各项事务要做到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其次,除了依法行政,还需要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将对公职人员的某些短期和短视行为起到监督作用。要用程序化和法治化的方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养和监督。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义务,细化问责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坚决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情。”[6]要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严格奖惩制度,情节严重的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用法律来约束和监督公职人员的作风,从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在腐败行为的监督上形成合力。
三、加强科学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推进我国法治发展的基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打好基石,因此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巨大的工程,最基础的就是要做好立法工作。因此要以国家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坚决禁止出现法律的空缺。按照法律来规定各级机关的管理范围,实现国家治理由政策型转向法治型。只有实现“法治中国”,才能有“善治中国”[7]。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让各种组织机构在参与治理社会的过程中能有可遵循的法律和制度,从而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和职能。用长远眼光健全立法机制,做到重点突出,使相关法律更加具有真实性和系统性。 其次,要立法体制的创新化和科学化,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我国的立法体制仍然有不足之处,比如对立法权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某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之间的立法权不明确等等现象,对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要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范围进行合理地规定,使立法权得以顺利运行,健全科学的立法体制。要培养立法人才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对立法官员进行综合培养和训练,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和能力。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要对已经存在的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进行完善和系统规划。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出台依法进行国家治理的行政程序法律和规范。“在法治时代把法律作为修辞是官员执政能力的表现”[8]。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创制权,实事求是,根据当地特点,把国家治理的现实经验法制化,并用它来知道国家管理的具体实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最后,创新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模式,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为了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高效能和有序化,要不断创新公民建议制度、申诉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等。[9]对于某些重大行政决策和决定要保证一定的公民参与率,不断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素质和意识。要具体规范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内容、方式,培养公众参与管理立法的热情和信心。
四、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威严
司法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没有司法机构的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就没有法律的有效实行”[10]。其对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秩序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完善司法机关职能和权责位置,做好司法权力的分工合作,形成各级司法机关相互合作和牵制的有效机制,要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监督,从而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水平和能力。要对目前的司法体制进行创新,采取各种手段消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健全廉洁高效的司法机制。
其次,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每个公民都看到司法的公正。[11]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依法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司法行为,依法办事,熟悉法律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案件,对案件及当事人做到一视同仁;要对司法权利进行合理分配,健全相关运行体制;还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实现司法与行政的适当分离,从而预防两者互相干涉而影响办事效率。
其次,健全对司法公职人员的管理体制。对每一届司法人员都要统招、公平竞争、依法考核、完善初试和复试机制,确保每个司法人员都是符合自身职业规范。对司法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分类管理,健全公职人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严格要求广大公职人员以身作则。
[ 参 考 文 献 ]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俞可平.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4-10-30.
[3]石泰峰.加快法治建设的路径[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3/content_13-030648.htm.
[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251.
[5]胡建淼.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N].学习时报,2014-07-14.
[6]莫纪宏.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7]包刚升.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三个关键问题[EB/OL].http://www.nfcmag.com/article/4387-1.html.
[8]陈金钊.把法律作为修辞—— — 认真对待法律话语[J].山东大学学报,2012(1).
[9]谢岳,程竹汝.法治与德治——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9.
[10]让–彼尔·戈丹.现代的治理,昨天和今天:借重法国政府政策得以明确的几点认识[J].陈思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1).
[11]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3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