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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意见》的核心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对国企进行的内部机制改革。但笔者认为,还应着眼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对国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造“狼效应”。
所谓“狼效应”,源自心理学引述的一个故事。美国的一个自然保护区里有鹿和狼,政府为了保护鹿,便出动军队将保护区中的狼消灭了,鹿开始过上高枕无忧的生活。但几年后却有大量的鹿莫名其妙地死去,后经查明,鹿在没有威胁后,就不再奔跑,从而因体质下降而死去,政府只好又把狼群引入保护区。
作为一个企业,也同样如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当它失去“狼”的威胁后,必然都会“大而不强”,最终逃脱不掉死亡的命运。缺乏“狼效应”也成为我国一些国企“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东北地区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就是因为没有“狼”的威胁,甚至没有向对手学习的机会,最终才陷入困境。
过去的国企改革期待以引进外资的方式来培育竞争力,结果造成了“引狼入室”,导致许多品牌被外资“吃掉”。我国的汽车工业便是如此,马路上跑的都是外国品牌,自主汽车品牌少得可怜。后来,又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拆分,试图创造“狼效应”,如电信行业,就拆分成三家,但结果还是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格局,“狼效应”没有真正形成。随着我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经济,国企即便在全球市场中面临“狼效应”,但我国部分国企要么不敢参与国际竞争,见“狼”就退;要么打“内战”,国企之间以相互排斥的姿态去参与国际竞争,同室操戈,结果是伤了自己的企业,利了他国的企业。
那么,该如何为国企创造 “狼效应”呢?应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来通盘考虑。在国内,要开放市场准入,打破一切形式的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自主经营,使其变成威胁国企的“狼”,如此才能让国企健壮起来。在不少领域和行业,只能由国企来经营,比如军工、石油、电信等,为何不可以向民营资本彻底开放,让他们在这些行业内成立企业与国企开展竞争?在国际市场上,不仅“狼”多,而且“恶狼”也多,应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国企走出去。
当然,不是所有国企都需要“狼效应”,公益性的国企由于承担公共服务的使命,就不能有“狼”的威胁,只能通过全民监督来促使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意见》也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商业类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因而,对于商业类国企所处的行业,必须创造“狼效应”,让国企在与“狼”共舞中形成大而强、少而精的格局。
《意见》的核心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对国企进行的内部机制改革。但笔者认为,还应着眼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对国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造“狼效应”。
所谓“狼效应”,源自心理学引述的一个故事。美国的一个自然保护区里有鹿和狼,政府为了保护鹿,便出动军队将保护区中的狼消灭了,鹿开始过上高枕无忧的生活。但几年后却有大量的鹿莫名其妙地死去,后经查明,鹿在没有威胁后,就不再奔跑,从而因体质下降而死去,政府只好又把狼群引入保护区。
作为一个企业,也同样如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当它失去“狼”的威胁后,必然都会“大而不强”,最终逃脱不掉死亡的命运。缺乏“狼效应”也成为我国一些国企“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东北地区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就是因为没有“狼”的威胁,甚至没有向对手学习的机会,最终才陷入困境。
过去的国企改革期待以引进外资的方式来培育竞争力,结果造成了“引狼入室”,导致许多品牌被外资“吃掉”。我国的汽车工业便是如此,马路上跑的都是外国品牌,自主汽车品牌少得可怜。后来,又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拆分,试图创造“狼效应”,如电信行业,就拆分成三家,但结果还是形成了相对垄断的格局,“狼效应”没有真正形成。随着我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经济,国企即便在全球市场中面临“狼效应”,但我国部分国企要么不敢参与国际竞争,见“狼”就退;要么打“内战”,国企之间以相互排斥的姿态去参与国际竞争,同室操戈,结果是伤了自己的企业,利了他国的企业。
那么,该如何为国企创造 “狼效应”呢?应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来通盘考虑。在国内,要开放市场准入,打破一切形式的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自主经营,使其变成威胁国企的“狼”,如此才能让国企健壮起来。在不少领域和行业,只能由国企来经营,比如军工、石油、电信等,为何不可以向民营资本彻底开放,让他们在这些行业内成立企业与国企开展竞争?在国际市场上,不仅“狼”多,而且“恶狼”也多,应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国企走出去。
当然,不是所有国企都需要“狼效应”,公益性的国企由于承担公共服务的使命,就不能有“狼”的威胁,只能通过全民监督来促使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意见》也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商业类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因而,对于商业类国企所处的行业,必须创造“狼效应”,让国企在与“狼”共舞中形成大而强、少而精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