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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山西省最新发布的《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对在山西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进一步贯通产学研链条的同时,也将铸就更多高水平创新团队在晋落地生根,成为山西企业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一支“奇兵”。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而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联盟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新型研发组织,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十分重视,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并给予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支持。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及相关政策并不清楚,对创新联盟到底将发挥多大作用也信心不足。事实上,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深度融合,更利于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办法》明确,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本行业居于领先水平以上,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联盟由具有较高研发水平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产学研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盟核心成员不能少于10家,联盟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30家。
山西将积极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联盟发展成为新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优先支持具有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联盟所申报的项目。对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促进产业发展等公共性服务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联盟,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公共性服务补助,择优立项对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积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省科技厅将依据指标体系对认定的联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类。未提交考核材料或未参加考核的联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山西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年度考核较差的联盟,根据专家建议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若年度考核仍为较差,则取消其山西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而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联盟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新型研发组织,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十分重视,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并给予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支持。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及相关政策并不清楚,对创新联盟到底将发挥多大作用也信心不足。事实上,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深度融合,更利于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办法》明确,联盟牵头单位应是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本行业居于领先水平以上,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联盟由具有较高研发水平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产学研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盟核心成员不能少于10家,联盟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30家。
山西将积极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联盟发展成为新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优先支持具有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联盟所申报的项目。对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促进产业发展等公共性服务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联盟,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公共性服务补助,择优立项对联盟牵头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积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省科技厅将依据指标体系对认定的联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类。未提交考核材料或未参加考核的联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山西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年度考核较差的联盟,根据专家建议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若年度考核仍为较差,则取消其山西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