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商榷

来源 :班主任之友·中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nglyan18232069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手机摔碎,在中学里,也算是件大事情。如果处理不当,不单容易在学生中间制造出矛盾,更会引起家长朋友的不满,给自己日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本案例中,娄老师从容不迫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整个过程都是在三个学生的自我反思、自我检讨中完成的,并且大家相互体谅、谦让,使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对事情的处理,娄老师早就预设了处理方案,但是在解决过程中,娄老师没有抛出自己的看法,而是由学生做决定,三位学生的责任认定也无争执。更妙的是,娄老师还借此事,在班中进行了责任感的教育,为“小川”正名,可以说娄老师借这个“摔碎的手机”展开教育是一举多得。
  不过,再细读案例,我觉得其中还有两个地方值得商榷:
  一、案例中的小静这样说:“我把手机放在桌子上就出去了,自己的贵重物品自己没有妥善保管好。”“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小静对自己应承担责任给出的理由。娄老师似乎也赞同小静对自己责任的认定。但案例谈到“学校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带手机”,老师是否默许学生可以在放学后拿出手机?整件事情也是因为这个手机而起。但是,无论在学生自我协商处理时,还是事后教师对学生的责任感和保管好贵重物品的教育上,教师都不够重视“小静违反校规”这样的事实。
  那么,其他学生是否可以认为:手机是可以带到学校里来的,只要保管好,那就没问题了?娄老师的做法,给学生造成一定错觉的同时,也将直接导致自己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时难度的增加。所以,娄老师应该委婉地问小静:除了没保管好贵重物品,你需要承担责任外,你想想,你在这件事上还做错了什么?启发小静意识到:她的不遵守校规的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她正是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她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
  二、案例中的小川这样说:“我本来是要帮她拿手机的,但是手机的确是在我手上摔碎的……”
  看到以前“不负责”“抠门儿”的小川在这件事中勇敢地承担责任,我真为娄老师和小川感到高兴。小川的成长,是小川自己和娄老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尽管小川在这件事上没有成为难缠的主儿,但是我觉得在这里,还有一个提醒也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好心办坏事,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常常教育学生,要乐于助人。随着善良的心被激活,学生做好事的意识越来越强,好心办坏事的现象也开始在日常生活中涌现。面对好心办坏事的纠纷,有的学生会认为,“我是出于好心帮忙,事情做坏了不能怪我,我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事实上,无论出于什么想法,事情的结果是真实存在的。依据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认定责任,一向是法律法规在处理事情时常用的做法。
  在这件事上,小川必须承担的就是好心办坏事的责任。但在小川有责任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小川的出发点是好的,本性是善良的。作为教师,我们要清楚地告诉全班同学:老师知道小川是真心想帮小静拿下手机,他乐于助人的品德值得大家学习。如果老师碰到这样的事情,也会提供帮助,不过老师会找到更好的办法。这样,让小川“输”得心服口服的同时,也给其他学生注入做好事的勇气。在平时的班级管理中,也要多多提醒我们的学生:帮助别人的品质是非常可贵的,不可丢弃。但在帮助别人之前,要三思而后行,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好心办坏事,得不偿失。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市鄞州区茅山小学)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