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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关键是找好结合点,改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海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直机关工委)结合省直机关特点,按照“抓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力探索创新党建考核制度,并在2019年海南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以下简称2019年综合考核)中推动实践。
由于历史原因,海南省直一级党组织存在类别繁琐、范围过大、层次不清、工作不顺、整体效能发挥欠佳等突出问题。海南省直机关工委积极理顺组织关系,按照行政隶属和方便管理等原则确定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明确考核对象,为逐级考核奠定基础。
这一过程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机关属性。省直一级党组织原则上应当具有机关属性,非机关属性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调出省直一级党组织或省直机关党组织系统。二是坚持按层级管理。以海南省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单位)级次设置省直一级党组织,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调整为省直一级党组织的下级党组织,实行归属管理,形成层次分明、分级负责的党组织体系,落实“机关带系统”的党建工作模式。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将省直一级党组织划分为党的机关(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省委工作机关、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单位)、群团和其他机构(包括群团组织、医院及研究机构、外省驻琼机构等单位)、中央驻琼机构等四个类别,以便分类指导。调整后,省直机关一级党组织由125个调整为112个,列入考核对象范围。
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应遵循“抓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评价规范。
聚焦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建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机关党建的使命任务,不能偏离主责和方向。2019年综合考核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建设展开,制度建设考核贯穿其中,不单独列项考核。
突出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围绕中心抓党建,二是围绕建设队伍抓党建,三是围绕服务群众抓党建。其中,中心工作成效的评定主要依据上级机关对被考核党组织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考评测评结果。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成效主要包括开展培训情况、干部表现情况、脱贫攻坚成效和志愿活动开展情况。
体现创新创优成果。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将创新纳入其中,使制度创新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能够切实激发创新活力。2019年综合考核在百分之外设置加分事项,对考核期间得到上级党组织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创新工作以及取得的奖励,酌情给予加分。
围绕考核内容设计考核指标、设定权重及分值。一是设计层次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2019年综合考核共设定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主要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组织建设及主要干部配备情況、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情况、群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和业务融合情况等指标。确定指标由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党建研究督导室牵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二是科学设定权重及分值。机关党建考核既要突出共性,也要兼顾个性。2019年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设计定量指标体系,其中,党建工作是主业,占65分,中心工作成效占20分,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成效占15分,创新创优成果为附加分(上限10分);四项分值相加为总得分。
明确考核时间和周期。为全面系统反映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考核周期不宜过短,同时要与党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以目标为导向,引导考核对象深入开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推动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改进考核方式。目前,全国党建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目标管理考核,即年初设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发至各单位,年底由工委组成考核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述职考核,即通过召开考核会,各单位进行口头述职,考核组在现场进行打分或划定等次;三是督查考核,即工委实地督查各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通过翻阅台账、访谈、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党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发反馈函;四是测评测试,即通过满意度测评或党务知识测评进行考核;五是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网上党建系统对日常工作进行动态化考核;六是绩效考核(党建部分),即党建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由绩效考核组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分析各类考核方式后,结合考核内容,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决定采取单位自评、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9年综合考核,实行“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谁主张权利谁举证”是指在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对自己主张获得的分数进行证明,如进行自主申报,经海南省直机关工委认可后,方可得分。为避免给考核对象造成很大的负担,落入“资料漂亮程度决定考核分数”的陷阱,导致自评工作流于形式,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创新自评方式,既满足信息获取要求,又最大程度为基层减负。自评表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概括填写,提炼实际工作内容。文件类工作填写文件名称、成文日期、文号、起草人等内容,活动类工作填写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与人、主题、主要方式、取得效果等内容。对疑似虚报、错报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可查看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根据自评表上填写的“人员”信息进行针对性访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是依据分数评定考核等次。以量化的分数论高下、排名次,可以使考核评价工作更为客观真实。考核可根据各单位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不合格等次单位一般不超过5%。二是公开发布及运用考核结果。经考核部门审定,考核结果报送省委领导和省委有关部门,向省直各单位通报,并直接用于单位年度的绩效考核,按权重换算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值。对获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发放奖牌,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先进经验;对获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单位发放证书;对获不合格等次或考核分数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是激励导向与问题导向并重,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推先评优相结合,体现激励导向。考核结果可作为省直机关“两优一先”、上级表彰等各类评选的主要依据,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体现问题导向。考核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入“负面清单”,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列入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范围。通过明察、暗访、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格问责。
2019年综合考核从单纯党务工作考核转变为综合性考核,从静态考核转变为动态考核,从定性考核转变为定量考核,充分体现了考核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将持续进行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完善现有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分别系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党建研究督导室干部)
理顺组织关系,确定考核对象
由于历史原因,海南省直一级党组织存在类别繁琐、范围过大、层次不清、工作不顺、整体效能发挥欠佳等突出问题。海南省直机关工委积极理顺组织关系,按照行政隶属和方便管理等原则确定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明确考核对象,为逐级考核奠定基础。
这一过程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机关属性。省直一级党组织原则上应当具有机关属性,非机关属性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调出省直一级党组织或省直机关党组织系统。二是坚持按层级管理。以海南省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单位)级次设置省直一级党组织,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调整为省直一级党组织的下级党组织,实行归属管理,形成层次分明、分级负责的党组织体系,落实“机关带系统”的党建工作模式。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将省直一级党组织划分为党的机关(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省委工作机关、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单位)、群团和其他机构(包括群团组织、医院及研究机构、外省驻琼机构等单位)、中央驻琼机构等四个类别,以便分类指导。调整后,省直机关一级党组织由125个调整为112个,列入考核对象范围。
梳理党建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应遵循“抓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评价规范。
聚焦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建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机关党建的使命任务,不能偏离主责和方向。2019年综合考核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建设展开,制度建设考核贯穿其中,不单独列项考核。
突出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围绕中心抓党建,二是围绕建设队伍抓党建,三是围绕服务群众抓党建。其中,中心工作成效的评定主要依据上级机关对被考核党组织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考评测评结果。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成效主要包括开展培训情况、干部表现情况、脱贫攻坚成效和志愿活动开展情况。
体现创新创优成果。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将创新纳入其中,使制度创新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能够切实激发创新活力。2019年综合考核在百分之外设置加分事项,对考核期间得到上级党组织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创新工作以及取得的奖励,酌情给予加分。
围绕考核内容设计考核指标、设定权重及分值。一是设计层次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2019年综合考核共设定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主要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组织建设及主要干部配备情況、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情况、群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和业务融合情况等指标。确定指标由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党建研究督导室牵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二是科学设定权重及分值。机关党建考核既要突出共性,也要兼顾个性。2019年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设计定量指标体系,其中,党建工作是主业,占65分,中心工作成效占20分,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成效占15分,创新创优成果为附加分(上限10分);四项分值相加为总得分。
明晰考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明确考核时间和周期。为全面系统反映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考核周期不宜过短,同时要与党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以目标为导向,引导考核对象深入开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推动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改进考核方式。目前,全国党建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目标管理考核,即年初设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发至各单位,年底由工委组成考核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述职考核,即通过召开考核会,各单位进行口头述职,考核组在现场进行打分或划定等次;三是督查考核,即工委实地督查各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通过翻阅台账、访谈、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党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发反馈函;四是测评测试,即通过满意度测评或党务知识测评进行考核;五是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网上党建系统对日常工作进行动态化考核;六是绩效考核(党建部分),即党建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由绩效考核组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分析各类考核方式后,结合考核内容,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决定采取单位自评、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9年综合考核,实行“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谁主张权利谁举证”是指在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对自己主张获得的分数进行证明,如进行自主申报,经海南省直机关工委认可后,方可得分。为避免给考核对象造成很大的负担,落入“资料漂亮程度决定考核分数”的陷阱,导致自评工作流于形式,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创新自评方式,既满足信息获取要求,又最大程度为基层减负。自评表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概括填写,提炼实际工作内容。文件类工作填写文件名称、成文日期、文号、起草人等内容,活动类工作填写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与人、主题、主要方式、取得效果等内容。对疑似虚报、错报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可查看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根据自评表上填写的“人员”信息进行针对性访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是依据分数评定考核等次。以量化的分数论高下、排名次,可以使考核评价工作更为客观真实。考核可根据各单位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不合格等次单位一般不超过5%。二是公开发布及运用考核结果。经考核部门审定,考核结果报送省委领导和省委有关部门,向省直各单位通报,并直接用于单位年度的绩效考核,按权重换算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值。对获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发放奖牌,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先进经验;对获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单位发放证书;对获不合格等次或考核分数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是激励导向与问题导向并重,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推先评优相结合,体现激励导向。考核结果可作为省直机关“两优一先”、上级表彰等各类评选的主要依据,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体现问题导向。考核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入“负面清单”,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列入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范围。通过明察、暗访、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格问责。
2019年综合考核从单纯党务工作考核转变为综合性考核,从静态考核转变为动态考核,从定性考核转变为定量考核,充分体现了考核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将持续进行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完善现有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分别系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党建研究督导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