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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论文针对工程招标评标阶段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从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论述了目前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研究了工程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并对投标报价成本价评审方法、最低价中标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对工程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出合理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招标的方式和评标的方法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关键词】 工程招标;招标方式;评标方法;管理;问题
我国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够科学和不够规范的现象,由于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以及由招标投标引发的不科学、不公平,乃至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如何规范公路工程招标评标过程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关于如何评标的国家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由此可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法规明确规定可采用的评标方法。另外,在实际招标评标过程中,还流行着技术商务比值法。
一、我國现有的招标方式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1.公开招标
1.1国际招标中的公开招标其实与公开招标基本上一致,新闻媒体就是招标人进行招标公告的唯一途径,只要是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地区或者行业,都能够参与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投标竞争相对也是比较激烈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找到可靠的中标人上会起到很大的帮助,这样的话,报价的竞争性也就会有所获得。公开招标的缺点:因为有太多的人参与投标,通常情况下,资格预审程序是需要设置起来的,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时间和费用在招投标中相对偏高。
1.2公开招标的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规定》第四条中对“国有资金”作了明确界定: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即凡是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上符合这三条的,都必须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2.1邀请招标的优缺点。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邀请其参与投标竞争。邀请招标的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省招投标时间和费用;同时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邀请招标的缺点: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也相对较差。
2.2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项目技术本社复杂性较强或者要求比较特殊,可以进行选择的投标人是比较少的;②自然地域环境会使其受到一定的限制;③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有一定的联系,适合招标,但是公开招标却不适合;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比较项目的价值,没有明显体现的;⑤公开招标中不适合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二、建设工程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对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规定,是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的。也就是在商务和技术都合格的情况下,评标因素和相应的加权分值都是有招标人进行制定和完成的,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按照评委会所给分值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的分值权重。该方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方法。一般对于技术复杂、技术要求不能统一、招标人追求高性价比的招标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实也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该是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遵循的,而且在其中出现最低的投标价格都是需要经过评审之后才能得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实施才能够更为顺利,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施工措施的最低报价。
3.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对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要有所满足,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是最为接近的。平均值的取值为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除去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定标标准值。平均值法可以有效预防恶性价格竞争导致工程后期带来的种种问题。
4.抽签法。这个办法主要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可以充分地发挥作用。招标人对于预算价的编制通常都会委托比较有资质的单位,当进行审定的时候,就需要由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价基础也是依据它来得出的。投标人通过对资格的预审之后,地位是相同的,对于中标人的确定,是需要通过抽签、摇号等手段来决定的。这个办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投标人的地位一直都是平等的,其中不会出现任何不良现象,这样的话,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主观因素就会得到很好地解决,但是它的缺点就像是在下赌注。
5.评议法。评议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熟悉各有效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对投标报价、工期、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之后,招标人充分听取各位评委的意见和建议,选择其中各项条件都较优良者为中标人。或者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评议,然后再集中各小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中标人。评议法的优点是能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体现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但评议法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没有科学的判别标准。当评委意见不统一时,也有可能导致评标失败。评议法仅适应于施工技术难度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加强对标底的的管理
标底是工程招标单位对整个工程费用的估算值。依据现有的评标方法,标底价和投标价最接近的最容易达成交易,因此投标价和标底价的的差距越小,企业中标的机会就越大。所以,標底制度的完善与否、对标底的保密程度及对标底的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然而,招投标在实际的运行中很容易出现保密不善、标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一些地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编制标底之前先送标书、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关检查编制好的标底是否存在漏洞及减弱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等。
单纯的用标底衡量投标报价的方法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标底管理模式,这种由相关专业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工程预算标准、材料、机械台数及单价、人员使用情况来编制标底,进行投标报价的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第一,预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会限制标底编制的准确性,不利于企业凭借综合实力展开竞争。因为企业能否中标并不取决于该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而是取决于工程预算人员编制的报价是否最接近标底,这种竞争就像买彩票一样,拥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本来没有机会中标的企业很可能会因为工程报价比较接近标底而意外中标,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第二,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招投标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制约,传统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和缺陷,招标投标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标底泄露问题、工程招标腐败问题,评标结果往往没有说服力,也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的不满和误解,认为招标不过是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勾结,利益交换的幌子,不仅起不到招标的作用,还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把标底隐藏起来,股东企业竞猜标底的方式,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误解,也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工程的标底价格是工程预算人员从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估算得来的,这种估算标底的方式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及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能力是无法从价格上反映出来的。因此,这种竞猜式的招标方式既不利于减少工程的造价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单纯使用标底来衡量报价的评标方法改革创新已经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实物工程量招标。
招标单位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参照清单数据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估量、自主报价。投标单位再根据企业的报价选择报价相对低的企业,减少工程成本。这种报价方法规范了投标行为,化解了“量价分离”的矛盾,降低了工程造价成本,同时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四、招评标过程中常见问题
工程质量、投资的成本、工期情况等均是建筑工程招评标项目里最常见的内容,但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构成不稳定,其主要表现在构成因素与所占权数有较大的随机性,一旦出现干扰因素,就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第二,经济与技术的指标联系中断。工程评标的过程中,必须着重工程经济指标与技术指标的综合评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总会出现脱节的情况,例如尽管用较低价中标,不过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与预期不符合,最后致使招标工作难以开展。
五、改进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定标工作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作用尤为关键,一套科学、完善、合理的评标定标理论体系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的理论依据。令人信服的评标定标方法能提高那些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好、新技术新工艺利用能力强的企业的中标率。所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评标定标体系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百分制的评标定标方法,这种评标定标方法虽然有它的优势所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随机性大,容易引发建设施工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影响招投标单位的社会形象;第二,对施工组织评分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都是缺乏专业知识的行政部门领导,就算是专业人士,让他们在较短时间之内充分了解施工单位的设计理念,做出正确的判断也是很难的;第三,对于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评分并无考核办法,无法确定企业能否兑现标书中的承诺。因此,百分制的评标定标办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建议:招标单位在对企业进行评标之前先综合考量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度、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新技术的利用能力,拒绝被考察的企业的无权进行下一轮的竞争。因此,评标小组需要在对企业经济、技术、管理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结合投标方的价格定位,选择合理的较低标价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凡是低于行业最低成本进行报价的企业属于不正当竞争,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行为,评标小组在定标时,不能让其中标。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先在一些相对简单、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工程中进行实践检验,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之后,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当然,由于不同种类的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在选择评标方法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些难度较大、工期较长、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程还是比较适合运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最后招投标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于招投标中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修改劳动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同工商管理部门一同处理。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保证工程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良好的秩序。
六、结论
工程的特征以及招标人的需求在选择评标方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一个工程中,技术和费用的要求相对比较高的,综合评估法在其中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技术和商务部门的权重可以有所增加;一个工程要求技术相对比较高的,主要适用于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并对后续工作具有很大影响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增加技术评分权重;对于具有标准或常规性质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有公认的惯例和标准,合同金额不大,可采用最低价法或者平均值法。只有行业主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适用于工程行业特点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形成统一、规范、科学、标准的招标评标体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形成良性的工程市场环境。
【关键词】 工程招标;招标方式;评标方法;管理;问题
我国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够科学和不够规范的现象,由于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以及由招标投标引发的不科学、不公平,乃至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如何规范公路工程招标评标过程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关于如何评标的国家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由此可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法规明确规定可采用的评标方法。另外,在实际招标评标过程中,还流行着技术商务比值法。
一、我國现有的招标方式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1.公开招标
1.1国际招标中的公开招标其实与公开招标基本上一致,新闻媒体就是招标人进行招标公告的唯一途径,只要是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地区或者行业,都能够参与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投标竞争相对也是比较激烈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找到可靠的中标人上会起到很大的帮助,这样的话,报价的竞争性也就会有所获得。公开招标的缺点:因为有太多的人参与投标,通常情况下,资格预审程序是需要设置起来的,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时间和费用在招投标中相对偏高。
1.2公开招标的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规定》第四条中对“国有资金”作了明确界定: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即凡是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上符合这三条的,都必须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2.1邀请招标的优缺点。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邀请其参与投标竞争。邀请招标的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省招投标时间和费用;同时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邀请招标的缺点: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也相对较差。
2.2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项目技术本社复杂性较强或者要求比较特殊,可以进行选择的投标人是比较少的;②自然地域环境会使其受到一定的限制;③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有一定的联系,适合招标,但是公开招标却不适合;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比较项目的价值,没有明显体现的;⑤公开招标中不适合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二、建设工程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对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规定,是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的。也就是在商务和技术都合格的情况下,评标因素和相应的加权分值都是有招标人进行制定和完成的,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按照评委会所给分值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的分值权重。该方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方法。一般对于技术复杂、技术要求不能统一、招标人追求高性价比的招标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实也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该是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遵循的,而且在其中出现最低的投标价格都是需要经过评审之后才能得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实施才能够更为顺利,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施工措施的最低报价。
3.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对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要有所满足,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是最为接近的。平均值的取值为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除去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定标标准值。平均值法可以有效预防恶性价格竞争导致工程后期带来的种种问题。
4.抽签法。这个办法主要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可以充分地发挥作用。招标人对于预算价的编制通常都会委托比较有资质的单位,当进行审定的时候,就需要由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价基础也是依据它来得出的。投标人通过对资格的预审之后,地位是相同的,对于中标人的确定,是需要通过抽签、摇号等手段来决定的。这个办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投标人的地位一直都是平等的,其中不会出现任何不良现象,这样的话,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主观因素就会得到很好地解决,但是它的缺点就像是在下赌注。
5.评议法。评议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熟悉各有效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对投标报价、工期、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之后,招标人充分听取各位评委的意见和建议,选择其中各项条件都较优良者为中标人。或者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评议,然后再集中各小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中标人。评议法的优点是能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体现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但评议法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没有科学的判别标准。当评委意见不统一时,也有可能导致评标失败。评议法仅适应于施工技术难度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加强对标底的的管理
标底是工程招标单位对整个工程费用的估算值。依据现有的评标方法,标底价和投标价最接近的最容易达成交易,因此投标价和标底价的的差距越小,企业中标的机会就越大。所以,標底制度的完善与否、对标底的保密程度及对标底的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然而,招投标在实际的运行中很容易出现保密不善、标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一些地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编制标底之前先送标书、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关检查编制好的标底是否存在漏洞及减弱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等。
单纯的用标底衡量投标报价的方法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标底管理模式,这种由相关专业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工程预算标准、材料、机械台数及单价、人员使用情况来编制标底,进行投标报价的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第一,预算人员的专业水平会限制标底编制的准确性,不利于企业凭借综合实力展开竞争。因为企业能否中标并不取决于该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而是取决于工程预算人员编制的报价是否最接近标底,这种竞争就像买彩票一样,拥有很多的偶然因素。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者本来没有机会中标的企业很可能会因为工程报价比较接近标底而意外中标,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第二,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招投标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制约,传统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和缺陷,招标投标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标底泄露问题、工程招标腐败问题,评标结果往往没有说服力,也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的不满和误解,认为招标不过是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勾结,利益交换的幌子,不仅起不到招标的作用,还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把标底隐藏起来,股东企业竞猜标底的方式,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误解,也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工程的标底价格是工程预算人员从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估算得来的,这种估算标底的方式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及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能力是无法从价格上反映出来的。因此,这种竞猜式的招标方式既不利于减少工程的造价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单纯使用标底来衡量报价的评标方法改革创新已经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实物工程量招标。
招标单位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参照清单数据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估量、自主报价。投标单位再根据企业的报价选择报价相对低的企业,减少工程成本。这种报价方法规范了投标行为,化解了“量价分离”的矛盾,降低了工程造价成本,同时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四、招评标过程中常见问题
工程质量、投资的成本、工期情况等均是建筑工程招评标项目里最常见的内容,但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构成不稳定,其主要表现在构成因素与所占权数有较大的随机性,一旦出现干扰因素,就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第二,经济与技术的指标联系中断。工程评标的过程中,必须着重工程经济指标与技术指标的综合评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总会出现脱节的情况,例如尽管用较低价中标,不过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与预期不符合,最后致使招标工作难以开展。
五、改进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定标工作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作用尤为关键,一套科学、完善、合理的评标定标理论体系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的理论依据。令人信服的评标定标方法能提高那些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好、新技术新工艺利用能力强的企业的中标率。所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评标定标体系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百分制的评标定标方法,这种评标定标方法虽然有它的优势所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随机性大,容易引发建设施工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影响招投标单位的社会形象;第二,对施工组织评分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都是缺乏专业知识的行政部门领导,就算是专业人士,让他们在较短时间之内充分了解施工单位的设计理念,做出正确的判断也是很难的;第三,对于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评分并无考核办法,无法确定企业能否兑现标书中的承诺。因此,百分制的评标定标办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建议:招标单位在对企业进行评标之前先综合考量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度、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新技术的利用能力,拒绝被考察的企业的无权进行下一轮的竞争。因此,评标小组需要在对企业经济、技术、管理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结合投标方的价格定位,选择合理的较低标价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凡是低于行业最低成本进行报价的企业属于不正当竞争,是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行为,评标小组在定标时,不能让其中标。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先在一些相对简单、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工程中进行实践检验,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之后,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当然,由于不同种类的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在选择评标方法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些难度较大、工期较长、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程还是比较适合运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最后招投标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于招投标中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修改劳动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同工商管理部门一同处理。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保证工程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良好的秩序。
六、结论
工程的特征以及招标人的需求在选择评标方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一个工程中,技术和费用的要求相对比较高的,综合评估法在其中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技术和商务部门的权重可以有所增加;一个工程要求技术相对比较高的,主要适用于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并对后续工作具有很大影响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增加技术评分权重;对于具有标准或常规性质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有公认的惯例和标准,合同金额不大,可采用最低价法或者平均值法。只有行业主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适用于工程行业特点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形成统一、规范、科学、标准的招标评标体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形成良性的工程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