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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在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特征,并就影响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因素进行了探讨,最后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四点建议。
[关键词] 区域创新体系 产学研 构建
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按照区域竞争力来进行分工的方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按照国家的分工。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区域化的特征,因而区域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外区域经济研究的热点及前沿领域。
一、区域创新体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区域创新体系 (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简称为 “RIS”),也称为区域创新系统,最早由英国学者库克提出,是指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1。具有以下特点:
1、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像其他开放系统一样,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经常地、密切地与政府及其调控工具、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等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
2、系统性。区域创新体系是“基本的社会系统”,强调系统性概念。创新涉及范围宽泛,既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科技和社会因素。创新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创新相关要素的某一个方面。它是由许多的创新行为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
3、目的性。在特定区域中,创新体系是以服务或支撑区域产业、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战略为主要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功能,以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为主线。
4、层次性。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而存在,是国家创新系统在某一领域和某一地区的细化和延展,体现国家创新系统的层次性特点。
二、影响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因素
1、政府的支持
政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所具有的作用不同,政府不直接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而是致力于营造区域内的良好创新环境,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建立各种基础设施,改善交通和通信环境,提高硬件设施来推动创新环境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建立健全诸如优惠的创新投入体系,良好的政策支持,便捷的创新服务体系等法律法规,营造一个适合创新氛围的软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从而推动创新活动的进行。
2、区域智力资本
区域智力资本是符合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的,个人、组织和区域等行为主体所拥有的,能够在区域网络范围内存在和流动的,具有价值创造功能的知识。区域智力资本通常可以划分为区域人力资本、区域结构资本和区域关系资本2。强大的区域智力资本是促进创新活动的关键因素,高水平的劳动力和大学资源是区域创新体系创建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区域智力资本越丰富,创新人才越多,可供选择的范围越广泛,创新人才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明显增加,从而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就更强,创新产出就越多。反之,区域智力资本越贫乏,创新人才少,可供选择的范围越窄,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更少,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就低,创新产出就少。
3、区域创新文化
区域创新文化主要是指符合区域创新体系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则、制度体系、精神氛围的总和,是“创新、创业、创富”精神在区域文化中的居于核心位置的文化。区域创新文化是区域经济文化的核心内涵3。不同区域由于多种原因,具有不同的区域创新文化特征,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区域创新能力、区域资源整合速度和区域创新系统的运作效率。区域创新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的长期积淀,每个创新主体始终潜移默化地受其影响,并且最终渗透到创新系统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主体之间能够融合互补、交流合作,进而使整个系统的创新功能大于各个主体的功能之和。这对于一个系统的有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总而言之,区域创新文化通过整合资源、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扩散,从而提高区域创新系统的运作效率,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三、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
1、区域创新体系主体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区域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及其结构是客观的。作为区域创新的推动“网络”,创新体系主要主要包括企业、公共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及基础设施,它们是创新活动的主要载体。其中,企业是区域创新的主体;高校与科研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知识源和智力资本源;政府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特殊要素,是联系组织要素与制度要素的纽带;教育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是沟通和促进知识与技术流动的重要环节;金融机构是创新活动的资金源;科技基础设施是创新活动的条件支撑系统。区域创新体系各主体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呈现一种非线性的关系。
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是给予区域创新体系中产学研各方激励,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按照区域创新的需要,通过分工和交易,客观地为全社会的科技进步而工作,从而实现自利与互利、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相互统一。具体而言,第一,要完善有关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条文,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人才、资金、物资、信息的保障,分散合作过程中各方所承担的风险,在分配中以法律、法规、合同等形式保障分配的相对公平等。第二,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是产学研合作能否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和保障。要公平、合理低分配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尽量使每个成员所获得份额与其预期收益一致,树立正确的利益分配指导思想和分配的原则,遵循平等、公平兼顾效率、按劳分配、互惠互利、协商让利、利益与风险挂钩、民主决策、信息透明等原则。
2)建立勇于创新的区域文化。文化对生存于其中的活动主体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区域文化是区域内的一种文化观念和价值准则,是该地区信念和凝聚力的体现。优秀的区域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在组织中构筑起无形的深厚根基,并显现为组织的一种人格力量。从宏观层面看,虽然产学合作体内在的动力可能源于多种力量的推动,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合作意识,产学合作的上述动力将难以得到长期和充分的发挥。同时,合作各方如果具有强烈推动科技进步的责任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使命感以及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事业感,合作双方就会以高度的热忱,努力克服一切困难,积极调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将合作推向更高阶段和层次。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信息的流通是产学研合作系统内界面融通的关键,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减少信息粘滞,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系统的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结,消除产学研合作系统各种管理界面障碍,使之不断、有效融合的基础。在产学研合作系统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交流、目标追求、文化冲突等方面。具体措施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的报告会、调度会、工作例会、小型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机会,以及各种非组织形式的沟通方式(如网络、联合晚会等方式)加强沟通、消除障碍,及时传达产学研合作系统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发展方向、以及对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进行沟通,及时提出意见、提供相关信息、调整工作偏差。
4)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以及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发展的大局,不能全部依靠市场化运作,必须要加强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尤其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初期,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缺乏主动的合作创新,需要政府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促进创新体系的形成,提供区域创新环境的制度供给。另外,政府要在区域 R&D 机构建设、区域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融资和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方面为区域企业提供应有的保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制度创新上,需要政府做出更多的努力,为区域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制度供给。但是,要注意的是,当区域创新体系进入成长阶段之后,政府的干预要向服务型转化,其身份也要随其发生变化,从主导者的角色逐渐过渡到服务者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吴芷静.产业集群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的对策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 商业时代, 2011(9):116-117.
[2] 陈武,常燕,智力资本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研究[J], 技术经济, 2011(7):1-7.
[3]张志文,区域创新文化促进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7):23-26.
[关键词] 区域创新体系 产学研 构建
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按照区域竞争力来进行分工的方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按照国家的分工。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区域化的特征,因而区域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外区域经济研究的热点及前沿领域。
一、区域创新体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区域创新体系 (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简称为 “RIS”),也称为区域创新系统,最早由英国学者库克提出,是指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1。具有以下特点:
1、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像其他开放系统一样,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经常地、密切地与政府及其调控工具、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等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
2、系统性。区域创新体系是“基本的社会系统”,强调系统性概念。创新涉及范围宽泛,既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科技和社会因素。创新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创新相关要素的某一个方面。它是由许多的创新行为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
3、目的性。在特定区域中,创新体系是以服务或支撑区域产业、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战略为主要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功能,以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为主线。
4、层次性。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而存在,是国家创新系统在某一领域和某一地区的细化和延展,体现国家创新系统的层次性特点。
二、影响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因素
1、政府的支持
政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所具有的作用不同,政府不直接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而是致力于营造区域内的良好创新环境,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建立各种基础设施,改善交通和通信环境,提高硬件设施来推动创新环境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建立健全诸如优惠的创新投入体系,良好的政策支持,便捷的创新服务体系等法律法规,营造一个适合创新氛围的软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从而推动创新活动的进行。
2、区域智力资本
区域智力资本是符合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的,个人、组织和区域等行为主体所拥有的,能够在区域网络范围内存在和流动的,具有价值创造功能的知识。区域智力资本通常可以划分为区域人力资本、区域结构资本和区域关系资本2。强大的区域智力资本是促进创新活动的关键因素,高水平的劳动力和大学资源是区域创新体系创建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区域智力资本越丰富,创新人才越多,可供选择的范围越广泛,创新人才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明显增加,从而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就更强,创新产出就越多。反之,区域智力资本越贫乏,创新人才少,可供选择的范围越窄,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更少,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就低,创新产出就少。
3、区域创新文化
区域创新文化主要是指符合区域创新体系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则、制度体系、精神氛围的总和,是“创新、创业、创富”精神在区域文化中的居于核心位置的文化。区域创新文化是区域经济文化的核心内涵3。不同区域由于多种原因,具有不同的区域创新文化特征,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区域创新能力、区域资源整合速度和区域创新系统的运作效率。区域创新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的长期积淀,每个创新主体始终潜移默化地受其影响,并且最终渗透到创新系统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主体之间能够融合互补、交流合作,进而使整个系统的创新功能大于各个主体的功能之和。这对于一个系统的有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总而言之,区域创新文化通过整合资源、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扩散,从而提高区域创新系统的运作效率,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三、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
1、区域创新体系主体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区域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及其结构是客观的。作为区域创新的推动“网络”,创新体系主要主要包括企业、公共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及基础设施,它们是创新活动的主要载体。其中,企业是区域创新的主体;高校与科研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知识源和智力资本源;政府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特殊要素,是联系组织要素与制度要素的纽带;教育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是沟通和促进知识与技术流动的重要环节;金融机构是创新活动的资金源;科技基础设施是创新活动的条件支撑系统。区域创新体系各主体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呈现一种非线性的关系。
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是给予区域创新体系中产学研各方激励,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按照区域创新的需要,通过分工和交易,客观地为全社会的科技进步而工作,从而实现自利与互利、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相互统一。具体而言,第一,要完善有关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条文,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人才、资金、物资、信息的保障,分散合作过程中各方所承担的风险,在分配中以法律、法规、合同等形式保障分配的相对公平等。第二,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是产学研合作能否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和保障。要公平、合理低分配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尽量使每个成员所获得份额与其预期收益一致,树立正确的利益分配指导思想和分配的原则,遵循平等、公平兼顾效率、按劳分配、互惠互利、协商让利、利益与风险挂钩、民主决策、信息透明等原则。
2)建立勇于创新的区域文化。文化对生存于其中的活动主体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区域文化是区域内的一种文化观念和价值准则,是该地区信念和凝聚力的体现。优秀的区域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在组织中构筑起无形的深厚根基,并显现为组织的一种人格力量。从宏观层面看,虽然产学合作体内在的动力可能源于多种力量的推动,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合作意识,产学合作的上述动力将难以得到长期和充分的发挥。同时,合作各方如果具有强烈推动科技进步的责任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使命感以及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事业感,合作双方就会以高度的热忱,努力克服一切困难,积极调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将合作推向更高阶段和层次。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信息的流通是产学研合作系统内界面融通的关键,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减少信息粘滞,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系统的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结,消除产学研合作系统各种管理界面障碍,使之不断、有效融合的基础。在产学研合作系统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交流、目标追求、文化冲突等方面。具体措施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的报告会、调度会、工作例会、小型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机会,以及各种非组织形式的沟通方式(如网络、联合晚会等方式)加强沟通、消除障碍,及时传达产学研合作系统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发展方向、以及对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进行沟通,及时提出意见、提供相关信息、调整工作偏差。
4)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以及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发发展的大局,不能全部依靠市场化运作,必须要加强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尤其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初期,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缺乏主动的合作创新,需要政府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促进创新体系的形成,提供区域创新环境的制度供给。另外,政府要在区域 R&D 机构建设、区域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融资和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方面为区域企业提供应有的保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制度创新上,需要政府做出更多的努力,为区域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制度供给。但是,要注意的是,当区域创新体系进入成长阶段之后,政府的干预要向服务型转化,其身份也要随其发生变化,从主导者的角色逐渐过渡到服务者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吴芷静.产业集群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的对策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 商业时代, 2011(9):116-117.
[2] 陈武,常燕,智力资本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研究[J], 技术经济, 2011(7):1-7.
[3]张志文,区域创新文化促进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7):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