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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转变维权理念为切入点,增强建设法治工会的自觉性
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干部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定势,我们遇事往往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不靠法。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首先要转变维权理念,增强建设法治工会的自觉性。
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工会本身就是依法而建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做好工会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而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随心所欲”。我们一定要坚定法律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在转变维权理念的基础上依法做好工会工作。
二是要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注重运用法律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方式。法律是工会工作最强有力的资源和手段。《工会法》第三章规定工会享有16条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尚方宝剑”和锐利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方式做好工会工作。从今年开始,区总机关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法用法。
三是要明确法治责任。建设法治工会,关键在于强化各级工会主席的法治责任。我们有的工会主席虽然是法人代表,但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担负起法人代表的责任。我们必须明确:工会主席不清楚或履行不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最大的失职和不作为。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自觉地、经常地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对标准”、“找找差距”,切实担负起建设法治工会的责任。
二、以强化依法办事为着力点,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依法办事能力是工会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工会干部的重要标准。我们有的工会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开展工作不讲规范、不讲程序,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对法律程序若明若暗,指导基层不力。还有的工会干部缺乏勇于担当精神,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应付差事,当了几年工会主席,工作依然起色不大。我们必须把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带头学法用法。不仅要认真学习与工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为什么有的职工“信访不信法”,甚至“信闹不信法”?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们对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工会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律程序,熟悉法律实务。
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既要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办事讲原则、讲规范、讲程序,又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推进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和审查审计工作。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能有任何“反弹”,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按照全总“八个不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同时,还要按照全总最近《补充通知》的要求,严格掌握职工福利待遇的政策界限。
三是要善于工作协调。我们有些工会干部不善于沟通协调,“单门独户”开展工作,或者说是习惯于“单打独斗”,这也同样做不好工会工作。我们应该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许多都涉及到职工权益保护,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大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主动协同、多方联动,能够更好地帮助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区总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各街道(开发区)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调研视察,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我们将邀请区人大代表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三、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脚点,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平衡勞动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们经常从事的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都是为了构建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从工作实践来看,我们进入角色还不够,工作力度还不大。工资集体协商有待于进一步提质增效,企业民主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有待于进一步落在实处。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条主线,重点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一是要依法进入角色。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工会组织占有重要一席。我们要依法进入角色,不能虚位、错位、不到位。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好集体合同。还要依法监督企业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敢于维权。法为治理之本。我们建设法治工会,就要树立法律权威。我们依法开展工作,就要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对于那些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有损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既要注意工作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要敢于维权,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机制,对基层工会主席在依法履职中遇到阻力或受到不公正待遇予以保护。
三是要依法改革创新。构建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涉及企业、职工双方利益,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依法改革创新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探索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路、新方式、新途径。
综上所述: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是建设基层法治工会的关键。我们一定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历练,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
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干部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定势,我们遇事往往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不靠法。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首先要转变维权理念,增强建设法治工会的自觉性。
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工会本身就是依法而建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做好工会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而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随心所欲”。我们一定要坚定法律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在转变维权理念的基础上依法做好工会工作。
二是要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注重运用法律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方式。法律是工会工作最强有力的资源和手段。《工会法》第三章规定工会享有16条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尚方宝剑”和锐利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方式做好工会工作。从今年开始,区总机关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法用法。
三是要明确法治责任。建设法治工会,关键在于强化各级工会主席的法治责任。我们有的工会主席虽然是法人代表,但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担负起法人代表的责任。我们必须明确:工会主席不清楚或履行不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最大的失职和不作为。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自觉地、经常地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对标准”、“找找差距”,切实担负起建设法治工会的责任。
二、以强化依法办事为着力点,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依法办事能力是工会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工会干部的重要标准。我们有的工会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开展工作不讲规范、不讲程序,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对法律程序若明若暗,指导基层不力。还有的工会干部缺乏勇于担当精神,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应付差事,当了几年工会主席,工作依然起色不大。我们必须把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带头学法用法。不仅要认真学习与工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为什么有的职工“信访不信法”,甚至“信闹不信法”?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们对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工会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律程序,熟悉法律实务。
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既要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办事讲原则、讲规范、讲程序,又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推进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和审查审计工作。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能有任何“反弹”,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按照全总“八个不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同时,还要按照全总最近《补充通知》的要求,严格掌握职工福利待遇的政策界限。
三是要善于工作协调。我们有些工会干部不善于沟通协调,“单门独户”开展工作,或者说是习惯于“单打独斗”,这也同样做不好工会工作。我们应该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许多都涉及到职工权益保护,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大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主动协同、多方联动,能够更好地帮助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区总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各街道(开发区)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调研视察,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我们将邀请区人大代表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三、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脚点,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平衡勞动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们经常从事的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都是为了构建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从工作实践来看,我们进入角色还不够,工作力度还不大。工资集体协商有待于进一步提质增效,企业民主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有待于进一步落在实处。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条主线,重点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一是要依法进入角色。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工会组织占有重要一席。我们要依法进入角色,不能虚位、错位、不到位。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好集体合同。还要依法监督企业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敢于维权。法为治理之本。我们建设法治工会,就要树立法律权威。我们依法开展工作,就要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对于那些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有损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既要注意工作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要敢于维权,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机制,对基层工会主席在依法履职中遇到阻力或受到不公正待遇予以保护。
三是要依法改革创新。构建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涉及企业、职工双方利益,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依法改革创新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探索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路、新方式、新途径。
综上所述: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是建设基层法治工会的关键。我们一定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历练,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