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的发展与社会息息相关。离不开社会的关注与民众的参与和支持。一旦城市的规划管理脱离民众的参与将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在城市建筑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认真分析其间出现的问题,从社会效应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实现科学化的规划管理。
关键词: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社会效应;民众
城市建筑规划的过程和组成城市的每个方面都相关联,与城市组成相关的要素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产生影响。城市社会整体努力才能完成建筑规划的实施,这就要求社会整体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达到某一种协同理念,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在实行城市建筑规划上建立起相关各方面的正确认识,在进行相关决策的时候考虑到城市建筑的整体性及大体框架的构造。城市社会想要全面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就要将城市建筑规划当做一个重要问题来看待。将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机制与社会整体组织的建立进行完整的协调。最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斩落目标。
一、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分析
1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完善的管理职能。城市建筑规划进程如果出现,通常和规划部门以及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威力度不足有关系。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威不足,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规划管理部门没有完全确立相关职能,有些城市在短短几年之内就进行多次更变,造成建设规划管理、房地产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及城市辖区和城市之间出现建筑规划管理权限上不能达成统一的意见。
2、广大市民缺少对城市建筑规划的认识。城市建筑规划管理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触动到市民的一些私人利益,而不少市民由于缺少对城市规划的认识,维护私人利益导致规划管理实施受到阻碍。这种现象在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中并不少见。比如说一些城市的公共建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因自身利益受损的市民的阻扰,遇到很大的阻力,最后不得不通过行政命令的强制执行才能将问题解决,这就表现出民众这方面法律意识的淡薄。
3、城市建筑设计没有在规划行业的具体工作中达成共识。如果就设计这个单一概念进行分析,城市建筑规划的含义所指的内容比较广泛,也不甚明确,在城市建筑规划中没能得到确定和广泛使用。而国外在这方面从城市改造、综合使用、文化历史、风俗传统、建筑艺术及环境等六个方面较为准确全面的给出评价标准,值得我们借鉴。
4、程序性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关于城市规划立法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监督措施和程序几乎没有规定,对于一些违法的行政行为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正是由于监督实施与责任追究方面的欠缺,导致一些地方的领导人员以权代法,仅凭个人主观意志或者是一些企业的利益肆意违反已有的城市规划,给社会建设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简述城市建筑规划实施
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而任何与城市相关的建设工程都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比如资金的筹集、项目审批、土地获准及具体建设项目的开展、相关资金的配套使用、市场运作、社会反响等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项目的进行产生影响,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其所做出的决策对项目的实施和实现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城市建筑规划的进行是依赖于城市各个部门、各个组成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城市作为一种包含多元化因素的环境,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特别是利益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从而使得社会各个方面的运作得以顺利进行,让城市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城市建筑规划之地的建立与改革必须以社会利益得到合理调配为前提,这也是保证建筑规划实施的重心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改革开放的程度逐步扩大和深入,市场经济体质在资源调配上占据主要的位置,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现行的城市建筑规划制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一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中表现的极为明显。其具体表现为城市间距规划的理念发生了明显的根本性的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之间,以往受国家直接控制的资金已经分解成为多渠道筹措。社会利益关系已经开始依赖在市场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市场经济体质的催动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也就成了城市建筑规划和配置过程中所包含的根本意义所在。
经历了近年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 城市建筑规划的理念、方法和体系都经历了从点到面、从局部到体系的改革,这些改革为城市建筑规划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們也应当看到,现有的城市建筑规划体系并不能充分保证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完善性。此外,在任何城市建设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只是建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而城市建筑规划本身也并非是这些活动开展唯一的作用因素,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作用仍然是关键性的因素,城市建筑规划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等也都是由更为广泛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因此城市建筑规划制度的改革需要适应现在城市建筑规划,直接调节社会利益的要求,从保证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有效开展的层面,从城市建筑规划的运作制度,将城市建筑规划的目标和内容贯彻于建筑规划的全过程。城市建筑规划的行政制度将以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和以城市建筑规划作为政策基础法规制度,具体的建设行为成为建筑规划实施的具体行为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调节行为。对现行的城市建筑规划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而这正是国家《城市规划法》修订和目前我国城市建筑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城市建筑规划制度的变革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既然,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发生了改变,那么,作为利益调节方式的城市建筑规划也必然地要发生全面的变革。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改革或演进,都涉及到在原有制度下的人们今后行事的行为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制度变革实现的基础,也是制度推进的目的。在城市建筑规划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制度既是对社会其他部门、个人提供新的约束, 同时也是对规划部门和建筑规划管理者增加约束。
四、城市建筑规划实施必须完善建筑规划管理的手段
加强对建筑规划实施的时序性要求的研究,强化城市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考虑,与土地供应计划相结合,保证城市建筑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到实处,这是实现建筑规划意图的最直接手段。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始终是从现状逐渐向未来拓展的过程,现在所作出的决策、所进行的行为都是未来决策和行为的基础, 因此,从现在出发向目标不断趋近的思维路径是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基本思路。这是与建筑规划编制过程中从目标来反观现在、以目标来界定现在行为的思维方式是正好相反的, 过去我们过度强调后者而忽视前者结果使未来的目标与现在的行动相脱节。
任何开发建设或者说任何实施建筑规划的行动都需要有一定量的资本投人对于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而言关键也许并不在于是否有某种投资而是什么时候投人。城市建筑规划通过对城市发展进行预期而作出最有可能的安排决定需要什么样的改进或投资。但开发项目是各不相同的其具体的开发时间并不能精确地预计。此外建设公共设施和项目的资金的可获得性会影响城市作出资本投资的决定。
由此,当城市已经确定了要实施其建筑规划之后,城市就面临着从其有限的资本资源中决定什么时候、进行怎样的投资。城市建筑规划必须对城市实际所拥有的财政资源、政府对借贷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预测和安排,清楚地指出了未来几年中城市投资建设的倾向, 使私人开发商和政府其他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于立. 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探索[J]. 城市规划学刊, 2005,(06) .
[2] 王国华. 浅议建筑规划设计中的创新手法[J]. 科技资讯, 2008,(17) .
[3] 蔡琦. 对城市建筑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J]. 知识经济, 2009,(07) .
[4] 易曼. 我国城市建筑规划向科学化发展的转变[J]. 知识经济, 2009,(07) .
[5] 孙云飞.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1) .
[6] 曾光. 刍议如何做好城市的建筑规划[J]. 经营管理者, 2011,(04)
关键词: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社会效应;民众
城市建筑规划的过程和组成城市的每个方面都相关联,与城市组成相关的要素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产生影响。城市社会整体努力才能完成建筑规划的实施,这就要求社会整体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达到某一种协同理念,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在实行城市建筑规划上建立起相关各方面的正确认识,在进行相关决策的时候考虑到城市建筑的整体性及大体框架的构造。城市社会想要全面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就要将城市建筑规划当做一个重要问题来看待。将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机制与社会整体组织的建立进行完整的协调。最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斩落目标。
一、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分析
1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完善的管理职能。城市建筑规划进程如果出现,通常和规划部门以及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威力度不足有关系。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威不足,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规划管理部门没有完全确立相关职能,有些城市在短短几年之内就进行多次更变,造成建设规划管理、房地产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及城市辖区和城市之间出现建筑规划管理权限上不能达成统一的意见。
2、广大市民缺少对城市建筑规划的认识。城市建筑规划管理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触动到市民的一些私人利益,而不少市民由于缺少对城市规划的认识,维护私人利益导致规划管理实施受到阻碍。这种现象在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中并不少见。比如说一些城市的公共建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因自身利益受损的市民的阻扰,遇到很大的阻力,最后不得不通过行政命令的强制执行才能将问题解决,这就表现出民众这方面法律意识的淡薄。
3、城市建筑设计没有在规划行业的具体工作中达成共识。如果就设计这个单一概念进行分析,城市建筑规划的含义所指的内容比较广泛,也不甚明确,在城市建筑规划中没能得到确定和广泛使用。而国外在这方面从城市改造、综合使用、文化历史、风俗传统、建筑艺术及环境等六个方面较为准确全面的给出评价标准,值得我们借鉴。
4、程序性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关于城市规划立法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监督措施和程序几乎没有规定,对于一些违法的行政行为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正是由于监督实施与责任追究方面的欠缺,导致一些地方的领导人员以权代法,仅凭个人主观意志或者是一些企业的利益肆意违反已有的城市规划,给社会建设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简述城市建筑规划实施
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而任何与城市相关的建设工程都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比如资金的筹集、项目审批、土地获准及具体建设项目的开展、相关资金的配套使用、市场运作、社会反响等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项目的进行产生影响,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其所做出的决策对项目的实施和实现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城市建筑规划的进行是依赖于城市各个部门、各个组成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城市作为一种包含多元化因素的环境,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特别是利益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从而使得社会各个方面的运作得以顺利进行,让城市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城市建筑规划之地的建立与改革必须以社会利益得到合理调配为前提,这也是保证建筑规划实施的重心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改革开放的程度逐步扩大和深入,市场经济体质在资源调配上占据主要的位置,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现行的城市建筑规划制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一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中表现的极为明显。其具体表现为城市间距规划的理念发生了明显的根本性的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之间,以往受国家直接控制的资金已经分解成为多渠道筹措。社会利益关系已经开始依赖在市场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市场经济体质的催动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也就成了城市建筑规划和配置过程中所包含的根本意义所在。
经历了近年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 城市建筑规划的理念、方法和体系都经历了从点到面、从局部到体系的改革,这些改革为城市建筑规划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們也应当看到,现有的城市建筑规划体系并不能充分保证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完善性。此外,在任何城市建设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只是建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而城市建筑规划本身也并非是这些活动开展唯一的作用因素,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作用仍然是关键性的因素,城市建筑规划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等也都是由更为广泛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因此城市建筑规划制度的改革需要适应现在城市建筑规划,直接调节社会利益的要求,从保证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有效开展的层面,从城市建筑规划的运作制度,将城市建筑规划的目标和内容贯彻于建筑规划的全过程。城市建筑规划的行政制度将以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和以城市建筑规划作为政策基础法规制度,具体的建设行为成为建筑规划实施的具体行为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调节行为。对现行的城市建筑规划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而这正是国家《城市规划法》修订和目前我国城市建筑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城市建筑规划制度的变革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既然,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发生了改变,那么,作为利益调节方式的城市建筑规划也必然地要发生全面的变革。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改革或演进,都涉及到在原有制度下的人们今后行事的行为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制度变革实现的基础,也是制度推进的目的。在城市建筑规划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制度既是对社会其他部门、个人提供新的约束, 同时也是对规划部门和建筑规划管理者增加约束。
四、城市建筑规划实施必须完善建筑规划管理的手段
加强对建筑规划实施的时序性要求的研究,强化城市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考虑,与土地供应计划相结合,保证城市建筑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到实处,这是实现建筑规划意图的最直接手段。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始终是从现状逐渐向未来拓展的过程,现在所作出的决策、所进行的行为都是未来决策和行为的基础, 因此,从现在出发向目标不断趋近的思维路径是城市建筑规划实施的基本思路。这是与建筑规划编制过程中从目标来反观现在、以目标来界定现在行为的思维方式是正好相反的, 过去我们过度强调后者而忽视前者结果使未来的目标与现在的行动相脱节。
任何开发建设或者说任何实施建筑规划的行动都需要有一定量的资本投人对于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而言关键也许并不在于是否有某种投资而是什么时候投人。城市建筑规划通过对城市发展进行预期而作出最有可能的安排决定需要什么样的改进或投资。但开发项目是各不相同的其具体的开发时间并不能精确地预计。此外建设公共设施和项目的资金的可获得性会影响城市作出资本投资的决定。
由此,当城市已经确定了要实施其建筑规划之后,城市就面临着从其有限的资本资源中决定什么时候、进行怎样的投资。城市建筑规划必须对城市实际所拥有的财政资源、政府对借贷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预测和安排,清楚地指出了未来几年中城市投资建设的倾向, 使私人开发商和政府其他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于立. 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探索[J]. 城市规划学刊, 2005,(06) .
[2] 王国华. 浅议建筑规划设计中的创新手法[J]. 科技资讯, 2008,(17) .
[3] 蔡琦. 对城市建筑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J]. 知识经济, 2009,(07) .
[4] 易曼. 我国城市建筑规划向科学化发展的转变[J]. 知识经济, 2009,(07) .
[5] 孙云飞.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1) .
[6] 曾光. 刍议如何做好城市的建筑规划[J]. 经营管理者,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