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贷款利息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直接关系到其经营效益的好坏。然而.我们在基层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信用社却存在着信贷员为贷户“垫付利息”的现象。每到月底,总有一些贷户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清偿贷款利息.信贷员为了完成当月的收息任务.领到足额工资,便创造性地为贷户垫付利息。这些垫付的利息.每笔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更有甚者,一些基层管理人员竟“默许”信贷人员以个人名义办理临时小额贷款.以抵偿“应收未收”的贷户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