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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逐渐增多的损害公共利益而又得不到正确处理的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律中,应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因为检察权的权力内容就应当包括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同时,解决纠纷要有相应的诉讼理念和诉讼形式与之配套,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设计也是关键一环。从提起的案件范围、提起的方式以及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