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损害赔偿规则,该条文从法律上肯定了高空抛物致害的侵权责任成立的正当性,对法官处理实务中的高空抛物案件发挥了积极的指引作用.但由于规则的不完善,也出现了一些实务难题.因此,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强调了高空抛物案件实际侵权人担责规则,规定了可能加害人需承担的补偿后果,设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对该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这既是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又体现了对补偿责任承担者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