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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需要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保障,而环境法所承载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要求相吻合。本文试图从宏观的视角,以现有环境法相关规范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分析入手,分析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和相关的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法中影响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的具体缺陷和不足,并对相应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