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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工具。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的重要功能。尤其是我国保险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积累起来的庞大保险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发挥风险管理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发挥着国家基础性重大项目的融资功能。早在2006年,我国已实施《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8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漫沿、传导加深了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的背景下,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确定了金融保险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会议明确提出,要要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措施更加明确了保险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我国保险资金在政策引导下以更大规模和力度投资基础设施领域。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沿边开放是继沿海开放之后,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升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发展部署。在国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宽领域、深层次的重大战略布局中,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大有作为。这当中云南桥头堡建设全方位、深层次的沿边开放就是一个保险业发挥包括融资功能在内的良好契机。而红河州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保险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应更为明显。
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滇考察期时,要求充分发挥云南作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重要陆上交通优势,深化同东南亚、南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延边开放质量和水平,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之后,以独特的区位优势,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形成了云南核心战略定位,是党和国家扩大沿边开放的重大战略布局,云南也必将迎来发展重要战略机遇。红河州作为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首先是有突出的区位优势。与越南边境线长达1374公里,有金河口、金水河现金个国家一类口岸。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成,红河将成为中国内地通往东盟各国的重要陆上通道,是居于河口口岸距越南海防港运距短、运量大、时间省、成本低等明显优势(河口距昆明469公里,距越南首都河内296公里,距越南北方第一大港口海防港416公里)。红河将成为立足口岸,依托越南海防港口,面向内地尤其是西南地区,向越南、东盟各国为主,拓展到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意大利等30多个国家的地区全面开放的格局,桥头堡阵地优势日益凸现。其次国际大通道有雏形已基本形成。近年来,红河大量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公路、铁路网络和蒙自机场的建成(2009年全州400亿固定资产投资中的40%用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有石蒙高速公路、州内6条二级公路等),尤其是穿境而过的泛亚铁路东线,加快建成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将形成红河州面向国内和东南亚两个扇形面的立体交通网络,红河将成为这一国际大通道上交通枢纽和重要门户作为枢纽。第三是平台支撑体系加快形成。在桥头堡建设中,红河州统揽全局提出重点构建蒙自综合保税区物流保障平台、红河工业园区产业支撑平台、河口口岸和金水河口岸经贸合作平台。从三个平台来看,综合保税区是集口岸、物流、加工为一体“两头在外”的经济特惠区产业平台,而内在产业支撑性平台,红河现代工业基础形成了以冶金、化工、卷烟、建材、综合能源、生物资源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具备桥头堡建设的强大产业支撑。口岸经贸合作平台的优势也非常明显。河口口岸在全省占重要地位,出口货物量居全省12个国家级口岸之首(2009,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河口口岸仍实现了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46.8亿元;进出口外引内联运量210万吨,创历史新高),特别是随着“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构建,口岸的对外合作平台优势将更加明显。综上可以看出,红河州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综合优势非常明显。依托桥头阵地,加快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金融作为重要的战略支撑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当中,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则是不可或缺,是必须大有所为的。
一、保险业在打造桥头堡阵地中的战略定位
保险业在桥头堡建设中发挥保障、支持性功能有着广阔空间。那么如何定位保险业的桥头堡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昵?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桥头堡建设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
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利润来源。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截至2009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已达4.1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万亿元,据相关数据表明,2009年全年新增保费与当前到期再投资资金较多,加上上年积压的,预计合计1.5万亿元资金需寻找投资出路,面临着较大压力。一方面是庞大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区位优势突出、政策支持有力,作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西南桥头堡则面临投融资渠道狭窄之困。云南作为一个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省份,尽管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在桥头堡建设沿边开放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但要把这些优势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优势,必须改善包括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产业群培植、传统产业升级和依托资源优势以先进技术催生的新兴产业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凭一省的财力是能以完成的,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投融资全面参与,而恰恰作为欠发达的边疆省份,融资渠道狭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较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银行的依赖则更高,投、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需求大于实际融资规模的矛盾比较突出,急需引进战略投资,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渠道。很显然,战略性的投融资可以把这些资源和区位优势,在良好的桥头堡平台上转换为经济发展优势,且投资领域持续性强、成长空间大,投融资必须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就红河州而言,随着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各县市市政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或完成,全州基础设施将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突出的芡优势和国际大通道的逐步建成,再加上依托州内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了以有色冶炼为主的有色产业群,以煤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产业群,以及以生物资源为主的生物产业群,引进战略投资,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红河有着独特的优势。保险资金作为优质的长期资金,在桥头建设的诸多投资领域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和良好的收益性特征,是保险业发挥融资功能的优质领域。相关数据显示保险资金 近5年的简单算术平均收益率为5.26%,而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年收益率为6.2%左右,且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具有会公益性和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可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相匹配。中国保监会政策调研室周道许说。“保险资金是优质的长期资金,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大对重要领域内的投资项目投资,不仅能增加收益,对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个既有利于自身又服务好大局的好时机。”可见,保险业在桥头堡建设中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是既解桥头堡建设融资渠道单一之困,又有利于保险业自身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定位。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桥头堡快速流通提供有力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中,作为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通行做法。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偿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国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损失。而资金融通功能则可使收汇风险显著降低,可以增强融资银行信心,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尤其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此外,其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能够帮助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吸引海外订单,有效提升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由此,可见出口信用保险在桥头堡建设中不可或缺。首先是作为我国四条国际大通道重点建设之一的昆河大通道,一方面将通过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吸引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的发展资源聚合,形成背靠西南乃至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等国际市场的外向型沿线产业集群,形成桥头堡的重要产业依托,另一方面,大通道将极大地促进物国内国际物资、资金的快速外向型流动,对外贸易将更加频繁。其次是在红河实施桥头堡阵地建设中,蒙自设立保税区的物流保障平台,形成依托个开蒙滇南中心城市,背靠昆明,辐射西南乃至全国,面向东盟的现代物流和加工贸易运营示范区,将形成云南重要的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出口加工中心;再次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在欧美传统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为数众多的出口企业纷纷把注意力转移到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小、消费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上(东盟市场为其中重要的新兴市场),但新兴市场却同时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因此,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是以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促进区域发展为主旨的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支持。
(三)加大保险业发展,提高支持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为桥头堡建设夯实民生基础
桥头堡建设的根本在于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民生。胡锦涛在滇考察期间也强调“民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在,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系,要求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桥头堡建设是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与内地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确保边疆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红河州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还存在着部分贫困县,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再加上农业基础极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低,每次巨灾来临,损失最严重的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尤其是2008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冰冻雨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云南旱灾及近日来青海玉树地震,都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在这些巨灾造成的损失中,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冲击最大,而保险业发挥的经济补偿的作用微乎其微。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165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50多亿元,占3%;汶川地震灾害损失5252亿元,支付赔款16.6亿元,仅占0.32%,保险赔款杯水车薪。红河乃至整个云南,作为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生态脆弱、农业基础底子薄,“三农”问题更为突出。在桥头堡建设中,没有“三农”的发展这一基石,没有产业群的支撑,那么整个地区的发展是没有积淀效应的“过道经济”,桥头堡建设发展也就不可能惠及占人口极多数的广大农村居民。面对薄弱的农业基础和频发的自然灾害,“三农”要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保障基础,在桥头堡建设中,在农业方面,红河州我州实施“8311”工程,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和水平,但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普遍靠天吃饭的现状下(今年的特大旱灾已充分暴露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脆弱性),要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发挥保险业对“三农”保障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必然选择。提高保险业对“三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应从三个方面发挥功能,一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因灾造成的损失巨大,如果单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防灾而没有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则既不可行,也不经济,尤其是在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建立基本的风险补偿机制尤为必要。在桥头堡建设中,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逐步建立涵盖种养殖业的覆盖面广、区域和品种搭配良好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灾害风险补偿机制,用很低成本解决灾害补偿的问题,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机制,从根本以提高农业抵御特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从红河州人情况看,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27.91万元,无论是与164.76亿元农业生产总值相比,还是与全州15.77亿元保费规模相比,不到2000万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可谓是微乎其微。2009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共计2207.75万元,与今年发生的特大旱灾造成的巨大农业损失相比,可说是杯水车薪,政策性农业保险几乎没有发挥的保障作用。加大政策性农业发展的发展,逐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制度安排,对于夯实桥头建设的农业基础既重要又必要而且极为迫切。二是与“新农合”和“新农保”形成有益补充,全面提高农民自身的保障水平。“新农保”和“新农合”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目前的物价及生活水平相比,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农民的保障要求,还应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开发设计适合于农村经济特点、农民保障需求的险种∞在正在试点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缴费简便、理赔便捷”的农村小额保险)加大农村保险发展,开发广大农民买得起、用得上的商业人身、财产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有效补充,构建农村相对较高的保障体系。这是为桥头堡建设夯实民生基础的有效途径。三是以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为突破口,在长期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农民个人信用体系。桥头堡建设政府能做的也只能是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积极优惠的政策引导,搭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平台。而提高居民特 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民生,还要靠在这个平台上引导更多的中小投资主体,尤其是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户,这就需要大量的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但困于农民本身的信用不足,又制约了这一项现实和长远意义都非常大的民生工程的发展。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在提高农业保险、农民自身个人寿险和意外险覆盖面,以保险账户积累的价值为抵押的基础上,建立农民个人作用体系,盘活金融资源,启动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制约小额信贷投入且行之有效的最佳途径,这样,既激发农村资本市场,又可扩大农村内需。
二、保险业参与桥头堡建设的建议
保险业参与桥头堡建设既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责所在,又要把自身发展融入到整体战略中来,更加有效的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与优势资源充分整合,在共同推动桥头保堡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保险部门和政府问有效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深入研究保险资金融资领域及可行性。今年1月21日,保监委吴定富主席在2010年保险情况通报会上指出,目前“预计有超过1.5万亿元的保险资金需要重新配置”。可以肯定,险资为了摆脱过度依赖资本市场而急需优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降低错配风险,平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而寻找优质投资资源,这对于云南桥头堡建设无疑将是一个可以取得“双赢”的战略性合作机遇。保险资金投融资应不仅限于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可以参与股权投资,以提高投融资的深度和广度。在国务院金融保险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中,也明确了保险资金在债权方式之外为其他投资方式譬如股权投资留下了空间。据了解目前中国保监会等部门正在积极商榷制定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办法,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股权投资有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生活,逐步提高保险行业的参与度与贡献度,有利于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和行业的控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在桥头堡建设中,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可以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加快优势资源转化成的新型能源产业、先进技术催生的新兴产业步伐。当然,从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方面考虑,先期也可以采用债权投资的方式。所谓债权投资,是指受托人发行的一种投资计划受托凭证,用以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用以项目,并按照约定本金和预期收益。债权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有担保,一旦发生风险可以获得优先清偿,而且债权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待到产业成熟之后,且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利润前景和持续稳定的发展预期,则可渐次进行股权投资。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和保险业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保险资金进入桥头堡建设投融资可行性的基础上,应建立起保险部门和政府之间有效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较为可行的是由中央有关部委牵头(如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及国家保监委和各保险总公司参加,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保险资金投入领域、范围、安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制定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指导保险资金有序投入桥头堡建设中来。这当中,一方面大型国有保险企业应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另一方面省政府应力争通过与中国人寿这样我国最大的国有保险骨干企业的战略深度合作,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形成由国有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带动社会资本参加的桥头堡各项目建设优质投融资渠道。事实上,早在2007年云南省就与中国寿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资本合作等战略性合作领域,在桥头堡建设无疑将为双方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战略合作机遇,也可以成为带动险资参与桥头堡建设的一个良好契机。
二是加大加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商业保险支农责任。由于农村保险存在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特点,尤其是种养殖等农业保险风险过大又过于集中,基本上是靠政策扶持来推动,但又却是农民最迫切的保险。还有就是涉及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意外的保障,虽有“新农保”和“新农合”但其保障程度有限,必须依靠商业保险补充,扩大承保面提高承保率仍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桥头堡建设,“三农”的发展是基石。省、州政府应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以种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农村急需险种为投放产品,确立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公司成为保险服务“三农”的支柱性地位,强化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的支农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农村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投保率(如中国人寿在城乡协调发展中,以服务“三农”为己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经营的“保险先进村”建设模式,以点带面有效加快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弥补农村社保不足,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此外还应在政策上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发挥“四两拨千斤”效应,刺激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内需。同时,鉴于农村保险发展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实际,还应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以确保农村保险的长期、健康稳步发展,逐渐构建我州较为健全的农村保障体系,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
三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政策,为桥头堡加快外贸流通提供基础性保障。2009年5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包括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据悉,即将出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国办92号文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进一步简化承保和理赔程序、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更多保费补贴和更低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新的政策支持,今年9月商务部还将就出口信贷出台新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省、州政府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国内国际竞争力,吸引国内更多的物流和现金流向桥头堡流动,尤其是红河将加快建成蒙自保税区,出口信用保险其中必不可少的服务内容之一。因而,加快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这可以说是正在推进的桥头堡建设最首要的工作之一。
综上,各级党委、政府在编制规划桥头堡建设规划中,保险业的基础性作用和定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考虑,应与银行等金融资源有效整合,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金融支持力量。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沿边开放是继沿海开放之后,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升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发展部署。在国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宽领域、深层次的重大战略布局中,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大有作为。这当中云南桥头堡建设全方位、深层次的沿边开放就是一个保险业发挥包括融资功能在内的良好契机。而红河州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保险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应更为明显。
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滇考察期时,要求充分发挥云南作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重要陆上交通优势,深化同东南亚、南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延边开放质量和水平,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之后,以独特的区位优势,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形成了云南核心战略定位,是党和国家扩大沿边开放的重大战略布局,云南也必将迎来发展重要战略机遇。红河州作为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首先是有突出的区位优势。与越南边境线长达1374公里,有金河口、金水河现金个国家一类口岸。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成,红河将成为中国内地通往东盟各国的重要陆上通道,是居于河口口岸距越南海防港运距短、运量大、时间省、成本低等明显优势(河口距昆明469公里,距越南首都河内296公里,距越南北方第一大港口海防港416公里)。红河将成为立足口岸,依托越南海防港口,面向内地尤其是西南地区,向越南、东盟各国为主,拓展到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意大利等30多个国家的地区全面开放的格局,桥头堡阵地优势日益凸现。其次国际大通道有雏形已基本形成。近年来,红河大量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公路、铁路网络和蒙自机场的建成(2009年全州400亿固定资产投资中的40%用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有石蒙高速公路、州内6条二级公路等),尤其是穿境而过的泛亚铁路东线,加快建成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将形成红河州面向国内和东南亚两个扇形面的立体交通网络,红河将成为这一国际大通道上交通枢纽和重要门户作为枢纽。第三是平台支撑体系加快形成。在桥头堡建设中,红河州统揽全局提出重点构建蒙自综合保税区物流保障平台、红河工业园区产业支撑平台、河口口岸和金水河口岸经贸合作平台。从三个平台来看,综合保税区是集口岸、物流、加工为一体“两头在外”的经济特惠区产业平台,而内在产业支撑性平台,红河现代工业基础形成了以冶金、化工、卷烟、建材、综合能源、生物资源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具备桥头堡建设的强大产业支撑。口岸经贸合作平台的优势也非常明显。河口口岸在全省占重要地位,出口货物量居全省12个国家级口岸之首(2009,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河口口岸仍实现了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46.8亿元;进出口外引内联运量210万吨,创历史新高),特别是随着“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构建,口岸的对外合作平台优势将更加明显。综上可以看出,红河州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一环,综合优势非常明显。依托桥头阵地,加快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金融作为重要的战略支撑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当中,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则是不可或缺,是必须大有所为的。
一、保险业在打造桥头堡阵地中的战略定位
保险业在桥头堡建设中发挥保障、支持性功能有着广阔空间。那么如何定位保险业的桥头堡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昵?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桥头堡建设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
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利润来源。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截至2009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已达4.1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万亿元,据相关数据表明,2009年全年新增保费与当前到期再投资资金较多,加上上年积压的,预计合计1.5万亿元资金需寻找投资出路,面临着较大压力。一方面是庞大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区位优势突出、政策支持有力,作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西南桥头堡则面临投融资渠道狭窄之困。云南作为一个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省份,尽管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在桥头堡建设沿边开放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但要把这些优势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优势,必须改善包括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产业群培植、传统产业升级和依托资源优势以先进技术催生的新兴产业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凭一省的财力是能以完成的,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投融资全面参与,而恰恰作为欠发达的边疆省份,融资渠道狭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较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银行的依赖则更高,投、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需求大于实际融资规模的矛盾比较突出,急需引进战略投资,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渠道。很显然,战略性的投融资可以把这些资源和区位优势,在良好的桥头堡平台上转换为经济发展优势,且投资领域持续性强、成长空间大,投融资必须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就红河州而言,随着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各县市市政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或完成,全州基础设施将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突出的芡优势和国际大通道的逐步建成,再加上依托州内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了以有色冶炼为主的有色产业群,以煤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产业群,以及以生物资源为主的生物产业群,引进战略投资,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红河有着独特的优势。保险资金作为优质的长期资金,在桥头建设的诸多投资领域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和良好的收益性特征,是保险业发挥融资功能的优质领域。相关数据显示保险资金 近5年的简单算术平均收益率为5.26%,而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年收益率为6.2%左右,且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具有会公益性和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可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相匹配。中国保监会政策调研室周道许说。“保险资金是优质的长期资金,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大对重要领域内的投资项目投资,不仅能增加收益,对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个既有利于自身又服务好大局的好时机。”可见,保险业在桥头堡建设中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是既解桥头堡建设融资渠道单一之困,又有利于保险业自身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定位。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桥头堡快速流通提供有力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在国际贸易规则中,作为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通行做法。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偿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国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损失。而资金融通功能则可使收汇风险显著降低,可以增强融资银行信心,为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尤其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此外,其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能够帮助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吸引海外订单,有效提升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由此,可见出口信用保险在桥头堡建设中不可或缺。首先是作为我国四条国际大通道重点建设之一的昆河大通道,一方面将通过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吸引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的发展资源聚合,形成背靠西南乃至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等国际市场的外向型沿线产业集群,形成桥头堡的重要产业依托,另一方面,大通道将极大地促进物国内国际物资、资金的快速外向型流动,对外贸易将更加频繁。其次是在红河实施桥头堡阵地建设中,蒙自设立保税区的物流保障平台,形成依托个开蒙滇南中心城市,背靠昆明,辐射西南乃至全国,面向东盟的现代物流和加工贸易运营示范区,将形成云南重要的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出口加工中心;再次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在欧美传统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为数众多的出口企业纷纷把注意力转移到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小、消费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上(东盟市场为其中重要的新兴市场),但新兴市场却同时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因此,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是以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促进区域发展为主旨的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支持。
(三)加大保险业发展,提高支持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为桥头堡建设夯实民生基础
桥头堡建设的根本在于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民生。胡锦涛在滇考察期间也强调“民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在,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系,要求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桥头堡建设是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与内地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确保边疆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红河州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还存在着部分贫困县,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再加上农业基础极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低,每次巨灾来临,损失最严重的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尤其是2008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冰冻雨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云南旱灾及近日来青海玉树地震,都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在这些巨灾造成的损失中,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冲击最大,而保险业发挥的经济补偿的作用微乎其微。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165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50多亿元,占3%;汶川地震灾害损失5252亿元,支付赔款16.6亿元,仅占0.32%,保险赔款杯水车薪。红河乃至整个云南,作为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生态脆弱、农业基础底子薄,“三农”问题更为突出。在桥头堡建设中,没有“三农”的发展这一基石,没有产业群的支撑,那么整个地区的发展是没有积淀效应的“过道经济”,桥头堡建设发展也就不可能惠及占人口极多数的广大农村居民。面对薄弱的农业基础和频发的自然灾害,“三农”要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保障基础,在桥头堡建设中,在农业方面,红河州我州实施“8311”工程,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和水平,但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普遍靠天吃饭的现状下(今年的特大旱灾已充分暴露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脆弱性),要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发挥保险业对“三农”保障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必然选择。提高保险业对“三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应从三个方面发挥功能,一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因灾造成的损失巨大,如果单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防灾而没有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则既不可行,也不经济,尤其是在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建立基本的风险补偿机制尤为必要。在桥头堡建设中,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逐步建立涵盖种养殖业的覆盖面广、区域和品种搭配良好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灾害风险补偿机制,用很低成本解决灾害补偿的问题,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机制,从根本以提高农业抵御特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从红河州人情况看,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27.91万元,无论是与164.76亿元农业生产总值相比,还是与全州15.77亿元保费规模相比,不到2000万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可谓是微乎其微。2009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共计2207.75万元,与今年发生的特大旱灾造成的巨大农业损失相比,可说是杯水车薪,政策性农业保险几乎没有发挥的保障作用。加大政策性农业发展的发展,逐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制度安排,对于夯实桥头建设的农业基础既重要又必要而且极为迫切。二是与“新农合”和“新农保”形成有益补充,全面提高农民自身的保障水平。“新农保”和“新农合”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目前的物价及生活水平相比,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农民的保障要求,还应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开发设计适合于农村经济特点、农民保障需求的险种∞在正在试点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缴费简便、理赔便捷”的农村小额保险)加大农村保险发展,开发广大农民买得起、用得上的商业人身、财产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有效补充,构建农村相对较高的保障体系。这是为桥头堡建设夯实民生基础的有效途径。三是以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为突破口,在长期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农民个人信用体系。桥头堡建设政府能做的也只能是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积极优惠的政策引导,搭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平台。而提高居民特 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民生,还要靠在这个平台上引导更多的中小投资主体,尤其是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户,这就需要大量的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但困于农民本身的信用不足,又制约了这一项现实和长远意义都非常大的民生工程的发展。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在提高农业保险、农民自身个人寿险和意外险覆盖面,以保险账户积累的价值为抵押的基础上,建立农民个人作用体系,盘活金融资源,启动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制约小额信贷投入且行之有效的最佳途径,这样,既激发农村资本市场,又可扩大农村内需。
二、保险业参与桥头堡建设的建议
保险业参与桥头堡建设既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责所在,又要把自身发展融入到整体战略中来,更加有效的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与优势资源充分整合,在共同推动桥头保堡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保险部门和政府问有效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深入研究保险资金融资领域及可行性。今年1月21日,保监委吴定富主席在2010年保险情况通报会上指出,目前“预计有超过1.5万亿元的保险资金需要重新配置”。可以肯定,险资为了摆脱过度依赖资本市场而急需优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降低错配风险,平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而寻找优质投资资源,这对于云南桥头堡建设无疑将是一个可以取得“双赢”的战略性合作机遇。保险资金投融资应不仅限于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可以参与股权投资,以提高投融资的深度和广度。在国务院金融保险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中,也明确了保险资金在债权方式之外为其他投资方式譬如股权投资留下了空间。据了解目前中国保监会等部门正在积极商榷制定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办法,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股权投资有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生活,逐步提高保险行业的参与度与贡献度,有利于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和行业的控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在桥头堡建设中,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可以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加快优势资源转化成的新型能源产业、先进技术催生的新兴产业步伐。当然,从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方面考虑,先期也可以采用债权投资的方式。所谓债权投资,是指受托人发行的一种投资计划受托凭证,用以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用以项目,并按照约定本金和预期收益。债权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有担保,一旦发生风险可以获得优先清偿,而且债权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待到产业成熟之后,且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利润前景和持续稳定的发展预期,则可渐次进行股权投资。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和保险业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保险资金进入桥头堡建设投融资可行性的基础上,应建立起保险部门和政府之间有效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较为可行的是由中央有关部委牵头(如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及国家保监委和各保险总公司参加,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保险资金投入领域、范围、安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制定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指导保险资金有序投入桥头堡建设中来。这当中,一方面大型国有保险企业应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另一方面省政府应力争通过与中国人寿这样我国最大的国有保险骨干企业的战略深度合作,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形成由国有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带动社会资本参加的桥头堡各项目建设优质投融资渠道。事实上,早在2007年云南省就与中国寿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资本合作等战略性合作领域,在桥头堡建设无疑将为双方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战略合作机遇,也可以成为带动险资参与桥头堡建设的一个良好契机。
二是加大加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商业保险支农责任。由于农村保险存在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特点,尤其是种养殖等农业保险风险过大又过于集中,基本上是靠政策扶持来推动,但又却是农民最迫切的保险。还有就是涉及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意外的保障,虽有“新农保”和“新农合”但其保障程度有限,必须依靠商业保险补充,扩大承保面提高承保率仍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桥头堡建设,“三农”的发展是基石。省、州政府应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以种养殖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农村急需险种为投放产品,确立国有控股的商业保险公司成为保险服务“三农”的支柱性地位,强化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的支农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农村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投保率(如中国人寿在城乡协调发展中,以服务“三农”为己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经营的“保险先进村”建设模式,以点带面有效加快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弥补农村社保不足,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此外还应在政策上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发挥“四两拨千斤”效应,刺激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内需。同时,鉴于农村保险发展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实际,还应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以确保农村保险的长期、健康稳步发展,逐渐构建我州较为健全的农村保障体系,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
三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政策,为桥头堡加快外贸流通提供基础性保障。2009年5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包括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据悉,即将出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国办92号文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进一步简化承保和理赔程序、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更多保费补贴和更低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新的政策支持,今年9月商务部还将就出口信贷出台新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省、州政府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国内国际竞争力,吸引国内更多的物流和现金流向桥头堡流动,尤其是红河将加快建成蒙自保税区,出口信用保险其中必不可少的服务内容之一。因而,加快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这可以说是正在推进的桥头堡建设最首要的工作之一。
综上,各级党委、政府在编制规划桥头堡建设规划中,保险业的基础性作用和定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考虑,应与银行等金融资源有效整合,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金融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