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网权之证成——以应有权利为视角

来源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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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逐步替代传统能源电力是我国电力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已经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网提供了规范依据。从应然层面而言,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网权不仅是实质正义的体现,也能够有效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作为应有权利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网权,已经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因而成为一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享有的包含优先获取发电份额、优先出售其电力电量、优先获得调度在内的权利。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网权兼具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相应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享有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和合同法上的缔约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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