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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出版单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有悖于公益性出版组织的运行特点和公益使命:内部治理结构的缺位阻碍了公益性出版单位效益的提高和组织使命的完成;要真正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必须设置公益性出版单位出资人的人格化代表;可以推行理(董)事会,建立专家委员会和绩效评价委员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公益性出版单位内部体制的根本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