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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关系”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便一直是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的落地推行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捕诉合一”机制再次成为检察改革的重点.本文立足于“捕诉关系”,通过历史观、实效观和进化观三个视角对新时期“捕诉合一”检察机制的理论机理进行研究分析,重审“捕诉关系”改革的时代性和进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