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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湖音乐喷泉著作权案引发人们对于著作权客体扩张、新作品的保护路径等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法官突破作品法定类型,将音乐喷泉纳入美术作品类型的做法引起热议,学界对此看法不一,尚无定论。通过扩大解释将音乐喷泉这类融现代科技与思想情感表达为一体的创作纳入法定的作品类型,可能是一个欠佳的选择,可以选择在法律修订之前,探索对于此类作品更加合适的司法保护路径。